东南处约在北纬二十三度五十五分其由此往南稍向西至南莫江以南盖归英国循南莫江而行至南莫江分开处约在北纬二十三度四十七分溯南边一条之支江而行至蛮秀南边高岭之脊约在北纬二十三度四十五分即循此岭脊而行此岭脊系向东行稍向北至瑞丽江即龙川江与南莫江相会处以蛮秀地方及天马关欣隆拱卯各村归中国此数处在以上高岭之北首即溯瑞丽江而上至此江分流处再溯南边一条之支江而上以江中大洲归中国至此江与孟卯相对东边合流相近之处如第三条所开中国答允由八募至南坎各路中之最捷一条大路经南碗河之南中国一小段地内除中国商民与土人仍旧任意行走外亦可听英国办事官员及商民游历之人行走并不阻止英国如欲修理此路或设法改筑可臻平稳告知中国官后便可动工办理又有须保护商贾或防偷漏等事英国亦可筹备办理又议定英国之兵可以随便经过此路但如兵数过二伯名者若未经中国官答允即不准过此路所有带器械之兵如在二十名以上即须预先行文知照中国

第三条 一第三段之边界自瑞丽江与孟卯相对东边合流相近之处起照天然界限及本地情形东南向麻栗坝而行约到格林尼址东经九十八度零七分北京西经十八度二十三分北纬二十三度五十二分地方有一大山岭自此循岭脊而行过来邦及来本陇至萨尔温江即潞江约在北纬二十三度四十一分此段由瑞丽江至萨尔温江之边界应照第六条所开由勘界官划定所有归与中国之地极少须与孟卯至麻栗坝作一直为边界所包括之地相等倘查得合式可为边界之处尚须加添少许之地归中国则中国应将别处边界之地给还少许与英国此事俟日后酌办可也 自北蛮二十三度四十一分起边界循萨尔温江至工隆北首之边界即循此工隆边界向东留出工隆全地及工隆渡归英国科干归中国由此循英国所属之琐麦与中国所属之孟定分界处之江而行仍随此两地土人所熟悉之界至界离此江登山处以萨尔温江及湄江即澜沧江之支江水分流处为界约自格林尼址东经九十九度北京西经十七度三十分北纬二十三度二十分约至格林尼址东经九十九度四十分北京西经十六度五十分北纬二十三度将耿马猛董猛角归中国在格林尼址东经九十九度四十分北京西经十六度五十分北纬二十三度处边界即上一高山岭此山名公明山循山岭向南而行约至格林尼址东经九十九度三十分北京西经十七度北纬二十二度三十分以镇边厅地方归中国然后其由山之西斜坡而下至南卡江即顺南卡江而行约过纬度十分之路以孟连归中国孟仑归英国然后循孟连与康东之界此界亦皆土人所熟悉至北纬二十二度稍北处即离开南卡江向东南循山脊而行至南垒江约在北纬二十一度四十五分格林尼址东经一百度北京西经十六度三十分由此循康东及江洪之界此界大半系顺南垒江而行惟除属江洪一小带之地系在南垒江之西北纬二十一度四十五分稍南界行至江场边界后约在北纬二十一度二十七分格林尼址东经一百度十二分北京西经十六度十八分即循江场与江洪之界而至湄江

第四条 一今议定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一段边界俟将来查明该处情形稍详两国再定界

第五条 一现因中国不再索问永昌腾越边界外之隙地英国 大君主于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干照以上所划边界让与中国之外又允将从前属中国兼属缅甸之孟连江洪所有缅甸上邦之权均归中国 大皇帝永远管理英国 大君后于该地所有权利一切退让惟订明一事若未经 大皇帝与 大君后豫先议定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

第六条 一约内所开边界各及所附之地图绘明详细应由两国所派勘界官比较划定以免地方官民争论如查得无论何处有未甚妥协者应行更正两国勘界官应于交换批准条约之后十二个月之内在两国届时所定之地相会勘界官自首次相会之日起应限定不出三年之外将两国界一律勘定倘两国勘界官查出所定界必须改易其互易之地不应仅视其地面之大小须论其地土之肥瘠及紧要与否倘勘界官不能商妥应速将未妥情形各报明本国国家核办 勘界官又须设法查勘中国旧边界名为汉龙关者倘查得在英国境内英国当审量可否归还中国如查系在孟卯东南即系在孟卯至府栗坝直之北边则已归中国矣

第七条 一划界之事经两国勘界官勘定后两国如有越界之兵寨等于八个月之内一概退出彼国兵退此国立即派兵接驻两国应将退兵驻兵日期豫相知照自驻兵之日起应各担保界内所居之各种野人安静无事 除保护边界各地安静必应有之兵寨外两国答允各不在边界十英里之内建修新旧台营寨英里量法系从最近之边界作一直量之

第八条 一英国极欲振兴中缅陆路商务答允自条约批准之日起以六年为期中国所出之货及制造之物由旱道运入缅甸除盐之外概不收税英国制造之物及缅甸土产运出缅甸由旱道赴中国除米之外概不收税其余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办理 以上盐米之税不得多于出入海口所收之税

第九条 一凡货由缅甸入中国或由中国赴缅甸过边界之处准其由蛮允盏西两路行走俟将来贸易兴旺可以设立别处边关时再当酌量添设中国欲令中缅商务兴旺答允自批准条约后以六年为期凡货经以上所开之路运入中国者完税照海关税则减十分之三若货由中国过此路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