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婚而后之国。仰惟 皇上德配 皇祖、 天锡纯佑、 二王睿质夙成、选婚恊吉、 皇上以父皇为子纳 妃。葢自 太祖 成祖之后。百八十余年。所仅见者。比之宣德以至弘治年间。此固当有异同皆以兄皇为弟纳妃。事体既殊。礼制自异。臣等窃惟今日 二王婚礼。似当从 皇祖之制。铺房合卺皆就禁中成礼。临当之国。乃出外府。伏乞 圣明裁定、庶臣等开拟仪注、不至错误、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具题、初六日、奉
  圣旨、着于各府行礼、
  江西王府分管府事疏【江西王府分管府事】
  窃惟名正而后言顺、言顺而后事成、今日江西宗室之争、大要始于名分不正、若复处失其当、将来争竞大起、祸变无端、重费 朝廷处分、臣等有不得辞其罪者、故敢冐昧为 皇上陈之、照得管理府事之名、盖郡王故绝、而其府各枝宗室、不得独以其官称、如将军则必曰某郡王府、镇辅奉国将军、如中尉则必曰某郡王府、镇辅奉国中尉、其府之名不可革、其府之印不可毁、乃推将军中尉一人、授以管理府事名目、一切名封等项、得行使该府印信、启请 亲王转奏其署衘则称某郡王府管理府事镇国将军某。此臣等所谓名正而言顺、于事理宜然者也、且各枝宗室、悉受 亲王约束、而管理者、止是承行启奏、其分不失、其防微虑远之意甚深。故得以息其觊觎之争。久而愈定。若亲王府。则事体与郡王万万相悬。而江西之事。则又有大不同者。缘宸濠既以谋反伏诛、其国应除、其宝已毁、其爵永不应袭、其府名巳不复存、一时宗室郡王、据其各相攻讦、虽与反者干涉各有浅深、而皆不能无染、为宁藩所污者朝廷曲赦巳叨旷恩不当复为假借以启其觊觎也荷蒙 皇上赦除其罪、复其爵禄、各得掌其印信、以其爵自达于 朝、非若将军中尉之官。必系郡王府名。而不得独以其官称者。当时本部以兵部题行、抚按勘议、遂定管理府事名目、而不敢复冠某府二字于上。亦以为得权宜之道矣。但既云管理府事。则所管理者。为何府之事。是显除其国而阴存其名也。至于防微虑远。仓卒之际。未及详议。遂便管理者。以郡王钤束郡王。事体几与 亲王无异。是不与其名而显与其实也此臣等所谓名不正而言不顺、事理未宜者也。夫阴存其名。焉知不有循名以责实者。显与其实。焉知不有据实以求名者。今纔一易世。遂竞起而争。虽以管理为说。窃恐意不徒在于管理。非分之望。或根于心矣。故彼则恐此之久据。而多方以摇之。此则恐彼之倾夺。而多方以持之。此臣等所谓将来争竞大起。祸变无端。重费 朝廷处分者也。夫始议成于仓卒。其失犹有可诿。今事势巳定。事机又可测知。且 郡王既得以其爵自达于朝。而爵同者。欲其承受钤束。势必难久。又事理之显然者。臣等不言则始一误而今再误罪诚有不得辞矣。伏望 皇上俯采愚虑、及抚按三司等官翁漙萧端蒙等、勘报之议、革去管理府事名目。比照 交城 襄垣 庆成等府事例。将 建安 乐安 弋阳三府。有郡王者。宗仪人等。各听该府管束。及奏 请名封等项。其冠带 石城王未奉 明旨复爵。难遽比照 郡王行事。当与 瑞昌等四府。一体照支属远近。分附三府。今据其宗派则 锺陵与建安为近。临川宜春瑞昌石城四府。与乐安弋阳为近。合无将 锺陵一府。分附 建安 石城。 瑞昌二府。分附 乐安。 临川 宜春二府分附 弋阳。一应该奏请事务。附府转奏。拜进 表笺。庆 贺救护。随府行礼。其三府迎接 诏勑。则轮逓从尊。庶觊觎之渐可杜。大竞之端可息矣。及照 献惠二王。大宗庙祀本非小宗支子。所得专主。合无每一易世。请奏 钦定一王。奉祀 宗庙、礼以义起而制命自君既不得专管亦不许专擅轮逓庶于事体为顺。再照各该府并分附府分各 宗室仪宾、仍乞降 勑一道、俱照嘉靖十五年题 准事例、朔望赴各府画押、听各 郡王钤束关防。其 乐安 建安二府。止照原降印信行事。 弋阳王府管理府事印信。行令缴 进。另行具奏铸造。 弋阳王印。候 册封之日再行颁给。中间尚有未尽事宜。仍令抚按官逐一议处停当。作速回奏。以凭题 请施行。臣等再三参详、各官陈奏之词、似谓彼中人情事势、无以易此、但事  宗室予夺出自 朝廷。臣等未敢擅拟。伏乞 圣裁。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具题、二十一日奉 圣旨是、这事情你每既议拟停当、着各府分管、不许再来扰奏、
  中尉女授宗女宗壻名号疏【宗女】
  切惟 国家大事、 祖宗之制、所当申明。时势之穷、所当变通。二者议政之大经也、照得 郡王孙男、 祖训有六世以下、世授奉国中尉之文、孙女则县君乡君之号、止于曾玄、而五世不复及焉、夫 祖训于起居饮食之宜、宫室器用之制、纤悉曲尽、岂独缺畧于此、葢孙女至于五世、亲属疏远、若一槩授以封号、给以禄秩、非惟势有所不能及、而恩亦有所不能漙者、此 祖训之所以不载也、今观郡王之女。其禄米比曾孙。孙女禄米。仅比六世孙。 圣祖深远之虑、可推而知矣。况女既有止帚、则其夫家生业、足以自赡、 朝廷稍加光宠、即足为恩。固不必强势之所不能。而尽授以封号禄秩。此则 祖宗之制。所当申明者也。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