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等妇女人、宫门外一应事务、毋得干预、况立君继统。实遵 太祖高皇帝兄终弟及之训。 慈寿皇太后。固不得专制干预者也。今礼官辄陷 慈寿皇太后违 祖训干预外事。此欺妄十也
  一 寿安皇太后不得终三年丧、臣等谨按礼经嫡孙承重者。为祖父母服三年。 寿安皇太后止生 献皇帝。 献皇帝又止生 皇上。今 献皇帝宾天皇上实承重嫡孙。当率天下为三年丧礼也礼官乃定为哭临一日、丧服十三日、但以文移行之两京而巳、夫以日易月。三年丧应二十七日。期年应十二日。然则十三日之说果何制也 寿安既为皇太后矣为 天子祖母矣。当诏天下丧之礼也。以文移而不以诏。及两京而不及天下。又何制也。夫尊 皇上必当尊 献皇帝。尊 献皇帝必当尊 寿安皇太后。此等巳往之事。莫大之失。为天下后世所訾。 皇上虽欲追悔而不及者。前日既误。今日可容再误邪。议礼者皆安然而无警悟。此欺妄十一也。
  一再颁诏令、仍宜更改、臣等谨按记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葢人之生、必各禀于父母而无二、岂有两考之称乎、虽闾阎童子、亦羞称之、可加之万乘之尊乎、主称两考。不知傍注奉祀果何称乎。近者传闻皇上于 孝宗皇帝称嗣子。于 恭穆献皇帝称长子。夫于 恭穆献皇帝既称长子。于 孝宗皇帝可更称嗣子乎。长子嗣子之别。为二主傍注之称。自古经传所未载也。今 皇上改诏在一言之决。不改则万古之议。此欺妄十二也。
  一今日议礼朋比之故、臣等据礼。决然以 皇上为入继大统之君。不应为 孝宗皇帝之子。非入继大统之君然以 皇上为 孝宗皇帝之子。妄议者决两论相持。三年不决。夫为 孝宗皇帝之子说者。其始变于奸权大臣一人而巳、礼官附之、九卿科道附之、初不顾事体之大、礼义之非者也臣等仰惟 皇上圣明、其纯孝之心如此、何忍负之、是以奋不顾身、与之辩明、其两京大小官员、知朝议之非者、十有六七、阿附不知者、止二三耳、但知其非者。少有私议。辄目为奸邪。风言谪降。并考察黜退不知礼者。凭为举主恩。人攘臂交攻。不容人语。又如九卿六科十三道官连名之疏。岂议论同哉如九卿之首。自草一疏。不令众见。止以空纸列书九卿官衔。令吏人送与书一知字。有不书者即令所私科道官指事劾之。虽大臣多衔冤而去。无敢声言。至于科道官连章。则亦犹然者。掌事一人执笔。余者听从。势有所迫故也。今在廷助臣议者不为不多。瞻前顾后。但颔首称是。默然喟然而巳。夫古者三公论道。九卿分职。台谏明目达聪。今独无媿于心乎。此欺妄十三也。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七十六终
  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一百七十七
  华亭徐孚远闇公 陈子龙卧子 宋征璧尚木 周立勋勒卣选辑
  杜甲春端成参阅
  张文忠公文集二(疏)
  张孚敬
  疏
  庙议第一
  庙街议第一
  庙街议第二
  显陵议
  疏惠通河奏议
  应制陈言
  论馆选廵抚兵备守令
  重制诰疏
  请平潞州议
  病痊陈奏用人
  请议处内阁官
  庙议第一【嘉靖四年 庙议】
  臣伏惟 皇上以大孝之心、议尊亲之典、初因廷臣执论、聚讼四年、更诏三遍、葢自汉宋以来之君、所不决之疑、至 皇上决之、所未成之礼、至 皇上成之、真可谓洗千古之陋、垂百王之法者也、是以新诏传宣、愚氓丕应、葢礼必如此、然后合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也、兹光禄寺署丞何渊妄肆浮言、破坏成礼、称礼献皇帝为所自出之帝、请立世室列祀献太庙、此何言也、臣与廷臣抗论之初。永嘉持此议不易亦可谓有守者然则始之议礼岂专为谀上耶即曰当别为兴献王立庙京师。又曰别立祢庙。不于正统。此非臣一人之议。天下万世之公议也。今何渊以为献皇帝为所自出之帝、比之今之 德祖、请立世室、比之周文王武王、不经甚矣、 皇上聪明中正、谅巳察之、兹言也、上于 九庙之威监、下骇四海之人心、臣不敢不为皇上言之、昔汉哀帝追尊父定陶共王为共皇帝、立寝庙京师、序昭穆仪、如孝元帝、是为干纪乱统、人到于令非之、今何渊请入 献皇帝主于 太庙、不知序于 武宗皇帝之上与。序于 武宗皇帝之下与。孝宗之统。传之 武宗。序 献皇帝于 武宗之上。是为干统无疑。 武宗之统传之 皇上。序 献皇帝于 武宗之下。又于继统无谓。何渊所请。此何言也。如谓 太庙中不可无祢、汉宣帝嗣昭帝后、昭为宣之叔祖。史皇孙尝别立庙。未闻有议汉宗庙无祢者葢名必当实不可强为也如谓 献皇帝庙。终当何承。臣谓由 皇上以及圣子神孙。于 太庙当奉以正统之礼。于 献皇帝庙。当奉以私亲之礼。尊尊亲亲。并行不背者也。先儒谓孝子之心无穷。分则有限。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为不孝。 皇上追尊 献皇帝别立庙者。礼之得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劝 皇上为之也入 献皇帝主于 太庙者。礼之不得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劝 皇上不为之也夫成礼则难。坏礼则易。伏乞 皇上念此礼大成。原出圣裁。匪由人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