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田入学。其中式以渐增加。若增至百名。则垦田已得千万亩。岁入至轻。亦得百余万石。而藏富于民者。更不可数计矣。此时渐革事例。以举人入选。犹患其少耳。何壅滞之有。
  一或疑均民之说。以为人各安其居。乐其业足矣。何事纷纷率天下而路乎。不知徙远方之民以实广虗。汉人有此法矣。自汉以来。人莫众江右闽中而吴越次之永嘉之乱。靖康之乱。中原之民。倾国以去。所存无几耳。南之人众。北之人寡。南之土狭。北之土芜。无怪其然也。司马迁曰、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北人居闲旷之地。衣食易足。不务蓄积。一遇岁侵。流亡载道。犹不失为务本也。南人太众耕垦无田。仕进无路。则去□为末富奸富者多矣。末富未害也。奸富者目前为我大蠹而他日为我隐忧。长此不已。尚忍言哉。今均民之法行。南人渐北。使末富奸富之民。皆为本富之民。民力日纡。民俗日厚。生息日广。财用日宽。唐虞三代。复还旧观矣。若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齐鲁。均八闽之民于两广。此于人情为最便。而于事理为最急者也。
  一虞集言三年之后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其额、以次渐征之、职今言开垦之日、即定岁入之米、何也、 祖宗朝有开荒永不起科之例。不行久矣。科不宜太早必于三年之后、即目前无定则之田。人将恫疑而不就也。职今拟定上田每亩一斗。下田照本地科则折筭。名为一斗。以半为其俸入。实出五升而已。其止于五升者。板荒无粮之地。向来弃置。而尽力垦治。为费已多。亩出五升不为薄也其半荒者原有本地粮额。决不可少。正额之外。加出一升。亦不轻矣。且今日之大利。在田垦而粟贱。和籴易而蓄积多耳。不在多取也。况有岁入之米为据。即可以定其所垦之田。即可以定其入籍之人彼应募者又何容此两年之入乎
  一耕垦武功爵例 二人耕水田十亩入米一石 二十人耕百亩入米十石为小旗内以五石为本名粮余半纳官 小旗给帖许立籍广种 五十人耕二百五十亩入米二十五石为总旗内以十二石五斗为名粮余半纳官 总旗许嫡男一名考县童生一百人耕五百亩入米五十石为试百户内以二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 试百户许县考童生二人 一百五十人耕七百五十亩入米七十五名为百户内以三十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 百户许县考童生三人 二百人耕一千亩入米一百石为副千户内以五十石为俸余半纳官 副千户许县考童生四人 二百五十人耕一千二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二十五名为正千户内以六十二名五斗为俸余半纳官 正千户许县考童生五人 三百人耕一千五百亩入米一百五十石为指挥佥事内以七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 指挥佥事许县考童生六人 三百五十人耕一千七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七十五石为指挥同知 以八十七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 指挥同知许县考童生七人 四百人耕二千亩入米二□石为指挥使内以一百石为俸余半纳官 指挥使许县考童生八人
  一凡应募者、不论南北官民人等、但各自备工本、到闲旷地方、或认佃无主荒田、或自买半荒堪垦之田即于本处报官、府县即与查勘丈量明白、编立步口号数、开造鱼鳞图册、类报本道、就令开垦成田、入米之后、该道仍亲诣丈勘申详题 请给札、俱准世袭职衔、与卫所官一体行事、仍给札文、令嫡亲子孙弟侄考试、有司照验帖文事理、仍照同官五员、连名保结、即与收考、其以他人冐顶幸进者、依冐籍律同保连坐、向后如阙田阙米、本身及幸进子弟、俱追札革聀除名、或虽纳米而无实垦田亩者罪同、其自副千户以上、本身愿改文官职衔者、或文官巳经休致、而愿进阶及加衔加服色者、咨送吏部酌量相应职级奏 请定夺、若勋戚大臣、虽不以卫所职衔为重、而能为国为民、将自己庄田开垦成熟者、听其推及族姓、或自愿请给 恩典者该部代为陈奏、取自上裁、
  一凡垦田者、若买到有主半荒之田、此田原有本地粮差、俱要于本等粮差之外另自纳米、为水田岁入之数、其负欠本等粮差者、先将纳米扣足。后筭岁入一所垦之田、若是板荒地土、未入粮额者、听凭告官开垦、水旱耕种、止纳余米、官民军灶人等、不许生端科索扰害、若是民田抛荒无主者、听其告官佃种、止完承佃之役、本地应出粮差、有司不得指以旧逋、勒令赔纳、开垦成熟、此最宜严禁原主复来争业者。遵奉 恩诏事例。断给荒田价值。
  一凡垦田必须水田种稻。方准作数、若以旱田作数者、必须贴近泉溪河沽甸泊朝夕常流不竭之水。或从流水。开入腹里。沟渠通达。因而畦种区种旱稻二麦棉花黍稷之属。仍备有水车器具。可以车水救旱筑有四围堤岸。可以捍水救潦。成熟之后。勘果水旱无虞者。依后开法例准折水田。一体作数。若不近流水。无法可以通浚。而能凿井起水区种畦种成熟者。用力为艰。定以一亩准水田一亩。其以若干亩准一亩者。止纳一亩余米。旱田余米。除旱稻小麦准作米数外。有以黍稷豆等上纳者。照依时价。加添作数。
  一旱田通水灌溉者。即古人井田之制损地愈多其田愈沃今定准折之数。除有见成河沽泉溪甸泊之外。其以实地开作渠沟塍岸者。每百亩损田十亩。即准水田百亩。损田五亩。准作五十亩。损田三亩。准作三十亩。损田二亩。准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