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又“故汉初以来”。“初”此不误“朝”。又“则日有频食之理”。“日”此不误“自”。
  《传》三年注“谿亦”至“毛草”疏“小陼者曰沚”。“陼者”此不作“渚”。注“蘋大”至“聚藻也”疏“可糁烝为姑”。“烝”此不作“蒸”。又“许慎《说文》云,■〈艹漅〉,水草。从艹,从水,巢声”。“艹”此不作“月”。又“或作藻,从澡”。“澡”此不作“藻”。又“茎大如箸”。“箸”此不误“著”。又“米面糁烝为茹”。“烝”此不作“蒸”。“筐筥”节注“圆曰筥”。“圆”此不作“员”。注“方曰”至“曰锜”疏“此皆《诗毛传郑笺》之文也”。“诗毛”此不误“毛诗”。“商颂”至“谓乎”疏“言殷汤武丁”。“殷”此不误“成”。注“既盟”至“日误”疏“溢为荥”。“荥”此不误“荣”,重刊本改“荣”,亦非。“卫庄公”节注“大子不敢居上位”。“大”上此不衍“此”字,“大”此不作“太”。“卫庄”至“庄姜”疏“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二”下此不衍“年”字。
  《经》四年注“书取”至“娄乡”疏“虽然淳于为杞所并”。“虽”此不误“若”。
  《传》四年“阻兵而安忍”疏“阻,训恃也,恃兵以求胜”。此不误作“阻恃诸国之兵以求胜”。
  《经》五年注“大夫”至“所及”疏“吊丧问疾,人君之常”。“君”此不误“道”。
  《经》六年“秋七月”注“具四时以成岁也”。“也”字,此不脱。又“他皆放此”。“他”此不误“也”。
  《经》十一年注“实弑”至“讳也”疏“造膝诡辞”。“诡”此不误“跪”。
  《传》十一年注“庶姓”至“同姓”疏“异姓昬姻者也”。“姓”字此不脱。“昬”此不作“婚”。
  桓公
  《经》二年注“称督”至“其君”疏“礼必鄣蔽其面”。“鄣”此不作“拥”。
  《传》二年“鄂侯生哀侯”注“鄂侯以隐五年奔随”。“侯”此不误“国”。
  《传》五年注“旝旃”至“号令”疏“发以机以追敌”。上“以”字此不误“其”。
  《传》六年注“父义”至“子孝”疏“但兄弟相於”。“於”此不误“敬”。
  《传》七年注“辟陋”至“书夏”疏“今辟陋之语”。“辟”此不作“僻”。
  庄公
  《经》八年注“治兵”至“围郕”疏“杜云,治兵於庿”。“庿”此不误“广”。案:“庿”,古“庙”字。
  《经》九年注“二公”至“无位”疏“故杜言各自有党以排之”。“排”此不误“规”。重刊本从闽本改“解”,亦非。
  《传》十四年“庄公之子”释文“庄公之子”至“《记传》无文”。案此卅四字,首冠以“○”,附释音之例甚明。《记》谓误入《正义》,非。
  《经》十八年“秋有蜮”注“蜮,短弧也”。“弧”此不误“狐”。
  《传》二十二年“犹有观焉”注“因观文以博占”。“博”此不误“传”。《正义》亦作“博”。
  《经》三十二年“城小穀”注“济北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北”此不误“地”。
  闵公
  《传》元年“戎狄”至“简书”疏“善为小儿啼声以诱人”。“啼”此不误“喑”。
  僖公
  《传》五年“士蒍稽首”疏“乃复申头以至地”。“申”此不误“叩”。正德十二年修版误“中”亦不误“叩”。案:《尚书太甲正义》文与此同,则作“叩”非也。
  《传》七年注“列奸用子华”疏“齐史无所可隐”。“可”此不误“不”。
  《传》二十三年“男女”至“不蕃”疏“譬违礼而取”。“譬”此不作“辟”,正德十二年修版亦作“譬”。《传》“而天不靖晋国。”“不”上此无“下”字。
  《传》二十四年注“吊伤”至“兄弟”疏“彼叔世谓三代之末世”。“谓”,此不误“为”。《传》“鄂不■〈華韋〉■〈華韋〉。”“■〈華韋〉”此不误“■〈革韋〉”,下并同。
  《经》二十八年注“公子”至“其罪”疏“於此讯之也”。“於”,此不误“如”。
  《传》二十八年《传》“及而玄孙”。“而”此不误“其”。
  《传》三十三年《传》“犹秦之有具圃也”。“圃”,此不作“囿”。案:各本皆作“囿”,惟此与卢氏《锺山札记》所考合。注“诗国至善”节疏“此二菜其根有恶时,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时”此不误“诗”。《记》以闽本作“时”为误字,谓“诗故”,即诗之“训故”,其说非也。案:《诗毛传》无此解。《笺》云,此二菜者,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是此疏自据郑《笺》,“时”字当属上读,下文“上善下恶”二句,乃述杜注耳,安得谓诗故邪?注“文公”至“倒错”疏“乙巳非十月”。“十”下此不衍“二”字。
  文公
  《传》十六年《传》“使庐戢梨侵庸”。“梨”此不误“黎”,注同。
  宣公
  《传》二年《传》“乃宦卿之適而为之田”。“適”下此不衍“子”字。
  《传》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