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误者转改之,亦可谓不善改矣。
△《周礼说略》六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於《周礼》之中偶有所见,即摘其一节一语而疏之。以非解全《经》,故云《说略》。书中多引郝敬之说,则在敬以后矣。大抵议论多而考证少。如谓官属三百六十以象天,今检其数,乃赢其一,如《易》之大衍虚其一也。可谓穿凿无理。又如《牧师》“孟春焚牧,仲春通淫”,与《月令》季春游牧不合。盖鸟兽孳尾,多乘春气,《经》特略举其大凡。仲春、季春相去无几,不必过泥。而此书谓《月令》为秦时书,秦地寒凉,万物后动,故后《周礼》一月。不知秦地即周地,无中外南北之分也。是足见其随文生义,不能深考事实矣。
△《周礼文物大全》(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其版为蓝朱二色,首列六官之所属,次为制度器物诸图,终以诸儒传授图。大抵转相剿袭、摹写失真。如王宫制图,外朝为致民三询之地,雉门为人民观法之区,则外朝应在雉门之外,而此图列於库门之外。
他若裘冕无旒,六贽未备,坛壝市肆,亦弗详载。盖乡塾兔园册也。考宋乾道中,昌州杨甲作《六经图》,其《周礼》图曰《文物大全》,与此书之名相合。又国朝庐江卢云英,因其父所刻信州石本《五经图》重为编辑,其《周礼》图亦曰《文物大全》。然杨氏图凡四十有三,卢氏图凡五十有一,均与此本不符。疑坊肆书贾於卢氏《五经图》中摘其《周礼》诸图,而稍稍窜乱之,别为一书以售其欺耳。
△《周礼订释古本》(无卷数,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芝藻撰。芝藻有《大易疏义》,已著录。是书前有康熙丁丑《自序》。
大抵宗俞庭椿之说而小变之,谓《冬官》未亡而不必补;《考工记》之文奇变而轨乎法,非周公莫能为之;虚其官而详具其法,官省则繁费减,法详则凡事有。
作五官可以兼摄,《冬官》可无设也。其说甚巧。然郑封於宣王时,秦封於孝王时,周公安得称郑之刀?又得称秦无庐?是开卷即无以自解,更奚论其他也?其解“九赋”云:“邦中四郊即乡遂地。”是并百里为郊、六乡在远郊、六遂在甸之异,亦未详考。惟《遂人》沟洫说云:“《遂人》所谓十夫者,十井之夫也。
其云十夫有沟,则是十井之遂同归於沟也,故《匠人》谓之井间。既谓之间,则非一井可知。”较旧注差为明晰耳。
△《高注周礼》二十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高愈撰。愈字紫超,无锡人。顺治中岁贡生。《江南通志》载愈著《周官集解》十六卷,当即是书。其分卷各异,殆传写者不同也。书中采前人之说多本诸王昭禹《订义》,亦间有发明。其中有最驳者数条,如《大司徒》:“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康成《注》谓其食者半、参之一、四之一者,乃天子食此诸侯之贡也,不用先郑之说。愈谓诸侯自食其半、三之一、四之一,而以其馀贡天子。其说颇诋康成。今考《春秋》昭公十三年《传》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杜注:“公侯地广,故取贡者多。”
如愈所说,公地五百里乃自食其半,以其半贡天子。侯伯地四百里、三百里,仅自食其三之一,乃以其二贡天子。子男地二百里、一百里,仅自食其四之一,乃以其三贡天子。则尊反贡轻,而卑反贡重矣。昭公十三年《传》又曰:“卑而贡重者甸服也。”杜注:“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即公卿大夫之采地。”郑玄《小司徒注》:“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公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卿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大夫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是食采者卑与尊同,故云卑而贡重。是周制甸服贡重,尚不过四分之一,岂邦国所贡乃至於三之二、四之三乎?《司勋》文曰:“凡颁赏地,三之一食。”《注》云:“赏地之税三分,王食其一。”与《大司徒》所云其食者半、其食者三之一、四之一,均为王之所食,与《大司徒》文例义略同。愈乃不一置解,而独於此别生异说,似未贯洽全经也。又《小司徒》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郑玄《注》曰:“此谓造都鄙也。”
愈乃曰:“四县为都,计田止一千二十四井,以《稍人》丘乘法推之,止得兵车六十四乘,视百乘之家犹逊焉。而《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此八千一百九十二家,不能当天子六乡、六遂十五之一。是犹不足称小都,而况大都乎?”今考《春秋》隐公元年《传》:“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杜《注》谓都城当国三分之一,非谓田邑车乘当国三分之一也,愈不得引以为难。且四县为都,本小都也,积四小都乃为大都。今愈以四县之都为大都,於郑《注》尚未详考。又《春秋》襄公二十七年《传》曰:“惟卿备百邑。”
杜《注》云:“此一乘之邑。”孔《疏》云:“百乘为采邑之极。”《坊记疏》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