拏,有能拏获者,地方官交部议叙。失察者,地方官及该管上司交部分别议处。其房主、邻佑、总甲、十家长等知情受贿,代为隐匿者,依为从例治罪。但知情不首吿,并未分赃者,照为从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并未知情止于失察者,倶杖一百。旁人首捕审实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至私铸之犯,容有即系私销私翦之人,承审官拏获案犯,必先严究有无销毁、翦边情事,傥有确据,即以私铕私翦例从重治罪。
   此例原系四条,一系康熙年间现行例。一系雍正元年,刑部议准太保、吏部尚书、提督公舅舅隆科多咨送山西民牛大等,将小制钱毁化一案,纂定为例。一系雍正十三年定例,乾隆三十二年删改。一系乾隆十八年,江西巡抚王与吾题邓集风等私铸一案,经九卿议准定例。五十三年由私铸各条,将私销分出,修并为一。
   谨按。此条专论私销制钱之罪。
□销毁制钱,律无治罪明文,旧例毁化制钱,铸造私钱者,倶依私铸例治罪,其毁化小制钱,发三姓给披甲人为奴。(小制钱与新制钱不同,是以科罪亦异,原奏内本有分别。)将制钱翦边十千以上,照私铸律拟绞,不及十千,照毁化小制钱治罪。后将私铸罪名改轻,私销及翦边罪名又复改重,似嫌参差。
□康熙年间现行例,毁化制钱下,本有铸造私钱者五字,乾隆五年并无此句,按语内亦未声明,不知何故。
□私铸匪徒大抵系将制钱销化,以一铸二,或以二铸三,从中取利。二事本系相连,私铸之罪定为斩决,故毁化制钱铸造私钱者,亦拟斩决也。删去铸造私钱一语,则私销而未私铸亦拟斩决矣。尔时铜禁甚严,私销之案尚少,近则私销之害,更甚于私铸,而数百年鼓铸之制钱,倶化为乌有,罪名加重,而销毁者愈多,可胜慨乎。
□翦错铜钱取利,律祗满杖,例改斩决,未免太重,且止言翦边而未及错薄,何也。至私铸案内之房主人等,知而不拏获、举首者,仅徒三年,此则分别问拟绞决、满流、亦嫌参差。
私铸铜钱  一,凡私铸铅钱,如有伙党鸠工大炉广铸,至十千文以上者,为首及匠人倶拟绞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房主、邻佑、总甲、十家长等知而不首者,倶杖八十,徒二年。其镕化些须铅斤,铸钱不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倶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及知情买使,并房主人等知而不首,各依次递减。若房主人等仅止失于査察者,倶杖八十。至私铸铅钱未成,将起意为首之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及房主人等知而不首,仍各依次递减科断。不知情者不坐。
   此例原三条,一系乾隆八年,刑部议覆浙闽总督那苏图条奏定例。一系乾隆九年,刑部议覆福建按察使王廷诤条奏定例,一系乾隆二十五年,刑部议覆广东按察使来朝条奏定例。五十三年修并一条。
   谨按。此条专论私铸铅钱之罪,似应将上条砂壳一层,添入此例之内。
□私铸铅钱十千以上,首从各犯既与铜钱罪名有所区别,则未及十千之首犯匠人,似亦应于遣罪上量减满流,方有等差。私铸案内房主等知而不首者,不分十千上下,均拟满徒。铅钱案内十千以上房主人等,杖八十,徒二年。十千以下依次递减,则应杖七十,徒一年半。私铸未成,又递减一等,则应杖六十,徒一年。为从及知情买使,十千以上,与私铸未成铜钱与铅钱,有发遣军流之分,不及十千及私铸未成之从犯,于遣流上减一等,均应满徒。例称各依次递减。是否将十千以下之从犯,减为徒二年半,私铸未成从犯,减为徒二年之处,未经分晰指明。
私铸铜钱  一,凡将银穵孔倾入铜铅等物,及用铜铅等物倾成锭锞,外用银皮包好,并铜铅等物毎两内搀实银二、三、四、五钱不等,伪造银使用者,均照以铜、铁、水银伪造金银律,分别首从拟徒。
   此条系雍正五年定例,
   谨按。此以铜铅等物搀入银内者。
私铸铜钱  一,凡用铜、铁、锡、铅药煮伪造假银,或骗人行使发觉,为首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发云、贵、两广烟瘴少轻地方。为从及知情买使者,枷号两个月,流三千里,至配所杖一百。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伪造及买使倶问罪,枷号一个月),康熙年间修改(伪造枷号两个月,分别旗民发黒龙江当差为奴,为从及买使者,枷号一个月,满流。),四十五年,复定以铜、铁、水银伪造金银之例。雍正元年,九卿遵旨议定新例,将旧例删除。乾隆五年、嘉庆十九年修改,道光五年改定。
   谨按。此条与上条系专论假银之罪,此全无银而以药伪造者,故比上条治罪重。
□烟瘴少轻,亦应改为极边足四千里。
□旧例首犯本系绞罪,是以改为枷号充军。从犯原非死罪,亦拟枷号满流,似嫌过重。且知情买使私铸之钱,均减为首一等,此条仍问满流,私铸例内有十千上下之分,此例不计银数,亦嫌参差。
私铸铜钱  一,奸徒假借前代古钱名色,私铸私贩者,照私钱律一体分别治罪。
   此条系乾隆三十七年,大学士管两江总督高晋奏请定例。
   谨按。律有私铸,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