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禀首之地邻一并分别治罪。如守口弁兵不实力稽査,私行卖放,一经发觉,审明该犯于何年月日在何处口岸透漏出口,即将该弁兵治罪。不行觉査之上司,从重议处。如系自行査出者,准予免议。
   此条系乾隆五十七年刑部议覆江苏巡抚奇丰额条奏,并五十四年大学士伯和珅等条奏,并纂为例。
   谨按。与上出洋船只一条参看。上条商船将在船舵水人等并填给照,渔船止将船主年貌姓名开填入照,此于年貌之外更添入箕斗一层,更觉严密矣。其如不认眞稽察何。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商民等偷越生番地界者,杖一百。偷越深山伐木等项,杖一百,徒三年。致启边衅或教诱为乱贻害地方者,除实犯死罪外,问发边远充军。
   此条系嘉庆十年陕甘总督倭什布等奏,遵旨酌议,商民偷越番境伐木分别定例。
   谨按。此专指青海一带而言,似应点明青海地方。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山海关所属冷口、迪东一带,与奉天锦州、复州、盖平三州县,及盖平县界内之熊岳城并宁海县,皆接近海洋。除奸民私贩钢铁,递运海洋交卖,商渔船只分别斤数照例问拟外,其近边州县内地商民,若因打造农具,买运钢铁出口,一百斤以内者,准其买运。令该商民呈明运往境内何处,该地方官填给印照,呈递守口员弁査验放行。如査有额外携带及无照夹带不成器皿之铁,并非递运海洋,亦非卖与商渔船只,至五十斤者,将铁入官,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一百斤以外者,于沿海地方商民将铁递运海洋,交卖商渔船只。一百斤以上,军罪例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守口员弁有藉端需索者,参处治罪。
   此条系道光四年山海关副都统哈兴阿咨准定例。
   谨按。与上商民收买铁斤一条参看。
□上条云锦、复、熊、盖四城与此名目不符。
□査金州厅本前明金州卫地,康熙十二年设宁海县后,复改为金州厅,则不详何年。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凡商人有携带引茶货物,在喀什噶尔等处,与私越进卡之布鲁特等易换货物,或相买卖者,除违禁军器、硝黄实犯死罪外,余倶发边远充军。如系私茶,即照兴贩私茶与外国交易例发烟瘴充军。知情容留之歇家、说合之牙保,各与本犯同罪,货物入官。如商人携货私越卡外及越卡进内交易之布鲁特,倶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充军。
   此条系道光十年刑部议覆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札隆阿等奏准定例。
   谨按。与私茶各条参看。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凡沿海船只,在朝鲜国境界渔采及私行越江者,被朝鲜国人捕送,为首,发边远充军,从犯,减一等。该地方官员,交部査议。
   此条系康熙五十四年礼部议准定例,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充军之例系指引惹边衅贻患地方而言,故严其罪。若仅止越江渔采,并未致滋事端,遽拟充军,似嫌未协。且与下匪类在朝鲜妄行生事,照该国律治罪一条亦属参差。并应与下往朝鲜刦掠一条参看。
□兵部《处分则例》,尚有内地民人私越越南开矿一条,与此相类,而刑例未载。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内地奸民有摹造洋板,销化白银仿铸洋钱图利者,一经当场拏获,如数在一百元以上者,发近边充军。一百元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元者,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为从,各减一等。
   此条系道光十三年刑部议覆御史黄爵滋条奏定例。
   谨按。内地若不行使洋钱,则仿铸自少。
□内地买卖交易用银用钱倶可,乃亦多用洋钱,何也。此诚不可解者。
□《戸部则例》钱法,门卫藏鼓铸章程条,商上铸造银钱,与此不同,应参看。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凡盗贼前往朝鲜国刦掠者,该国王即行追拏杀戳生擒解送,其飘风船只人内,实系有票并未生事者,照例送回。若无票匪类,妄行生事,该国王即照伊律审拟,咨部具题,请旨完结。傥伊国防汛之员不能擒获,题参治罪,该国王一并交部议处。
   此条系康熙六十一年九卿遵旨议准定例,乾隆五年増定。
   谨按。与上越江私行渔采一条参看。
□此门所载各条,不行者十有八九,此二条及台湾各条,则尤不忍置议。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台湾地方拏获番割,除实犯死罪外,但经讯有散髪改装擅娶生番妇女情事,即照台湾无藉游民犷悍不法犯该徒罪以上例,酌量情节轻重,分别充军。其仅止擅娶生番妇女,并无散髪改装情事者,杖一百,徒三年。
   此条系道光十四年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覆闽浙总督程祖洛奏准定例。
   谨按。应与谋反门内擅娶回妇一条,及婚姻门内台湾民人不得与番人结亲条参看。
□光绪元年大臣沈葆桢奏准将婚姻门内台湾民人不得与番民结亲之例删除,此条擅娶生番妇女治罪之处,亦应修改。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一,台湾奸民私煎硝黄,无论已未兴贩,如数在十斤以下者,杖一百,刺字,逐令过水。十斤以上,杖六十,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