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邑除城厢及场市外所有居民。俱系住处畸零。并无村落。其山尖岭角。独住一屋之户。有隔数里或十数里。绝无邻居者。应查明相隔最近之场市。或最近之亲族房主田邻。附入牌内。
  一穷苦孤独之民。及游手无业之徒。往往数姓或十数姓。同居一院。藏垢纳污。在所不免。保甲正为此辈而设。编联时。除同院而同姓同宗者。可并为一户外。若同院而俱异姓。及虽同姓而不同宗者。必须以一姓为一户各填户册每户半纸于册尾上格填写此户一院几家字样。但此等杂户。颇难择立牌长。编联时。仍应以一院为一户。查明房主在内居住。则以房主出名立户。如房主不同居。则以有妻室。或丁口最多者。出名立户。
  牌甲中。有平日犯窃。及习过各色邪教。并一切作奸犯科不安本分之徒。各牌众。多不敢与之同牌。或不屑与之为伍。不知编联保甲。正为此辈而设。倘不编联。使成漏户。彼反置身牌外。恃无稽查。肆无忌惮。又安用此保甲为也。本县为尔牌众等作主。务即一体编入牌中。不准一户遗漏。准于册内该户之上。葢用自新二字戳记。以示区别。如一二年内能改过。则去之。
  一甲内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往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保正。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甲内各户。如有添生幼丁。及患病身故等事。牌长五日内告知甲长保正。各于牌册内后幅注明
  一烟户既清。草册造竣。保正将草册送县。本县将草册照式誊写。登于正册各钤以印。正册有二。一曰循册。一曰环册。每保正元给循册一分。每年腊月封印后送县。换给环册。
  一正册既定。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俱令各将牌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准告知保正甲长。禀请补给。
  一甲内公事随时具禀。往返奔驰。殊非所以优待之意。今给保正每人戳记一个。甲长则五人共给戳记一个。凡系保甲中公事。准用戳遣人代递禀词。不必亲递。若与保甲无干者。不准擅用。违者即系多事之徒。轻则训斥。重则严究。
  一本县因公下乡。即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以便该保正甲长人等。齐美听点。本县一切夫马饭食。俱系自备。断不费尔一钱吃尔一饭。倘有向尔索钱者。本县大堂设有大锣一面。准尔鸣锣喊禀。
  一此次编联保甲。一切纸笔印刷费用。俱系本县捐办。不要尔等花费一文。尔等缴送草册。及领门牌。领循册。并将来换领环册。本县俱在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倘有向尔索钱者。鸣锣喊禀。
  以上十七条。系本县悉心酌议。简便易行。务即遵照办理。毋稍违延。至于各保分讲圣谕解说告示。清查邪教。侦缉要犯以及弭盗施赈禁赌逐娼。与夫兴水利。备灾荒。建义仓设义学。恤孤寡。育婴孩。等事。凡可以因地制宜。推广良法。而承宣宪德者。均当次第举行。应俟保甲编成后。再行给发规条。劝谕各保悉心办理。可也。各遵。毋违
  一民户   系   人年   岁  为业妻 氏
  粮民   里甲   房系  业无粮佃  田土   房
  祖母   氏年   岁母   氏年    岁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女  口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曾孙   丁曾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亲友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雇工           亲友
  雇工
  此户共男   丁内幼  丁女 口内幼 口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长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民户册
  一铺户   系   人年   岁现开  铺
  招牌系  字号家住   里 甲保正
  管下第  甲第  牌
  合伙    系    人年   岁
  合伙    系    人年   岁
  堂柜先生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