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则建仓之费可省。正可留增社本也。

  ○一裕仓本

  一裕仓本。 朱子请府米六百石为本。今议每乡置仓。难尽请粟于官矣。欲劝民闲义助。地处贫瘠。未必乐输。难以强派。近奉疏请四积之法。可以斟酌行之。如纳粟援例达部。分贮可作社本。本乡绝产。为奸里影占者。可以清出。即充社本也。金作赎刑。除大辟外。照例准赎罪外。批加刑责。及例重情轻者。量纳谷于本社。从轻宥免。且俗于建宇修剎。礼僧放生。每不吝捐金。共成胜果。何如本约中设廒积粟。赈茕助乏。全活目前饥民。正是真实功德。岂与徼福冥冥可同日语。此亦因俗转移之一机括。化无用为有用之大经济也。
  增添社本之法。今日亦可推广而行之。

  ○一示劝惩

  一示劝惩。 约中贤士大夫。留心桑梓。身先为倡。则愿输义士。必有风行云凑者。而又通颁宪约。旌善惩恶。如一约中富而好义者。量力捐输若干石。与孝子悌弟。一体载纪善簿。其犯罪应记惩钉匾而知改悔者。愿输谷若干石。姑宽载惩恶簿。再犯不悛。然后载簿钉匾其门。总在本乡中随人劝谕。随地鼓舞。积少成多。不患社本不积渐加增也。
  劝惩兼行。亦筹添社本之一法也。

  ○一推仓长

  一推仓长。 社仓既附约所。即选举有家有行约正约副司之。夏散冬收。听在本约通融借贷。仍量给看守折耗之费。县官给印簿二扇。一存县。一存仓。止报出入时日数目。以凭不时清稽。官府不必另委盘查滋扰。
  查盘之滋扰者。书役则有需索陋规。若委佐杂。则于伺应之外。又有陋规。本官之外。又有书役。愈慎重。愈多损害。近日各省有分委佐杂稽查社谷之举。祗图一己省便。不顾有累社长。不可不知。

  ○一明社约

  一明社约。 按社建仓。即按约分借。虽有限之储。未能供一岁之食。然乡皆有仓。仓皆有谷。猝遇灾荒。皆有所备。亦足安辑人情。平时同里相周。不失任恤高风。官民实力遵行。地方杜争抢之患。养也而教行乎其闲矣。
  社谷分贮各乡。乡民就近借还。无远涉之苦。社正司其出入。无投领造册之费。胥役无权。民无守候。年年借还。借谷还谷。无秋后买补之烦。取息甚轻。所收息谷。仍作社本。渐次加多。利仍在于本社。朱子当年借官谷为社本。数年之后。归还官谷。即可以息作本。不独可行于当年。后世皆可踵而行之。况今生齿日繁。产米只有此数。以官养民。势所不给。惟社仓之法。犹有以民养民。藏富于民遗意。祗因人心不古。日久弊生。举行社仓。远不如朱子时之易。而居官者遂以社仓虽系良法。祗可行于朱子之时。不可行于今日也。现在各省犹有举行社仓者。亦不过以此为朱子良法。未可厚非。奉行故事耳。若能就近时民情。细加体察。师法朱子本意。尽可防其弊而存其利。除其暂时之弊。而收其经久之利。蔡公于浙所定各条。皆师其意而存其利也。予于所到地方。曾师其意而行之。甫行似觉疑难。借还一年。民获接济。捐输分社。渐有其人。久之必有实效。附载数条。聊备参观。
  一社长宜慎选。以专责成也。社谷收支。悉听社长。官役不为掣肘。衿监乡绅。不许搀越挟制。社长得人。一社均资接济。必须有身家而好善者。地方官采访士民。方可充当。官给委牌一张。印簿二本。簿首载明某社。及应借村庄。谷麦数目。社长于临借时将所借数目。填入簿内。借毕结一总数。一簿缴官。簿末结总。照折式填报。 【 另有折式】 总数相符。即可存查。不必取社长仓收。亦不必差役往查。不得听书吏苛驳。社长遇事革退。将委牌缴销。
  一社长宜优待。以示鼓励也。社长与乡约保长练长不同。应于绅衿耆庶内公正有品者充任。并非奔走伺应之役。平时优以礼貌。免其门户杂差。相见时虽系耆民。皆照生监之例相待。地方官有事传问。令其呈禀回复。不得动辄票唤。频频奔走衙门。有指告强借抗欠者。官即拘究。不得纵延。社谷少而社副不能得人者。或只设社长一人。社正副公正者。三年为满。仍当慰留。如不能留。另选充任。如僻村不能得人。或两人分任。或选定数人轮任。年满者。给匾之后。准充乡饮宾。徇私不公者革退。有侵冒亏欠者监追。一息谷宜酌定。以省耗费也。每户应借谷一石。麦减半。每借一石。收息一斗。此外再收二升。以一升为盘量折耗。以一升为看管仓夫口食。再于息谷内。每年给社长养廉谷八石。听社长开销。新旧社长交代。借时即以借数作收数。还时即以还数作交数。以省盘量之烦费。
  一借谷村庄。先宜编定。以便借还也。某社之谷。均就远近酌分。一经编定。向后年年如此。不许搀越混借。借谷之村。有捐添社本者。亦即贮于本社。不许拨往别社。总令士民咸知本社之谷。永为各村公共盖藏。各有宁多毋少之意。方见实济。
  一歉年免息。宜按分数。以示抚恤也。地方歉收在五六分者。先行详明所借社谷。夏收有完麦者。免其加息。不能完者。缓至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