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云心目双清。周防备至。庶几无负。
  学臣为士子宗师。振兴实学。砥行敦伦。其先务也。但就所谓时文。去取高下之而已。所拔多单寒知名士。辄颂声大作。人望归焉。而经史有用之学。孝弟廉让之节。则概置弗问。他日举于乡。策名于朝。皆是选也。国家亦安得富经术有行谊之儒者。托以大任乎。
  学臣按临。三年两试。文行兼采。与主司扃门一试。暗中摸索者不同。凡经史有用之学。孝弟廉让之风。皆于学臣有专责焉。
  国家设外官。自封疆大吏至邑令。凡以为民也。大吏平日必真念闾阎疾苦。率其属以生全之。若苟且因循。一旦水旱灾伤。即为民请命。议赈议蠲。而民之转徙沟壑。已十八九矣。上下同心。图之于早。庶不穷困斯民也乎。
  赈荒之策。所以救将死之民。备荒之政。所以养未灾之众。二者原并行不悖。而备荒则可以不莣。其取多端。其利甚溥。似无近功。实有远效。
  天下自有司以至封疆大臣。半皆起家寒畯。民闲疾苦颠连。谁非其所饱厯。乃一旦备官而忘之耶。不能勤恤民隐。吉凶同患。不仁。己所不欲而施于人。亦不恕矣。
  居官贵于清惠。人皆知之。归咎于不仁不恕。是为釜底抽薪。持平探本之论。
  撙节勤苦。竭力循分。处困贫之道也。今天下之民。愈困贫。愈不勤苦。且婚嫁丧葬之僭越。宴会车服之侈靡。比户相高。无复品限。甚至蠹民大贾。相倚为奸。以结纳官府为能。以凌虐善良为快。习俗偷薄。长此困穷。非得有风力重臣。亟为整顿。民不可以富。即不可以救。岂不可忧也哉。
  说命曰。学古入官。向未留心经史。博通治乱安危之故。一旦委之纷剧。投以艰难。鲜不进退失据。乃知自古所称贤能。授之以政。辄经纬毕具。显当时。传后世者。素所蓄积然也。学顾可忽乎哉。
  守令以留心教养。纤悉毕具为上。但知兴民休息。以文雅饰吏治而已。终觉上之责我。与下之望我者。有所未尽。
  令于士民无所不当教。谓课文艺为教士。讲六喻为教民。抑末矣。然即此二事。行之有恒。而至诚恻怛。多所开悟。亦端士习善民俗之渐。视为具文。则俗吏而已矣。
  课士谕民。未始非教民之一事。近已视为具文者。无真心。鲜实事耳。
  古人良法。未有不可行于今者。然须审今日之时势人情。酌剂利导之。乃无弊耳。徒泥其迹。正恐利害相参。行之不可以久。
  古之良法。原就当时人情俗尚。随宜行之。去其弊。存其利。所以为良也。后世人情俗尚。不同于古。有昔利而今不利者。有昔无弊而今有弊者。不就今之利弊斟酌施行。概以古法行之。不效。则曰古法不可行于今日。未为通论。
  听讼凭是非科断。理也。法也。于理与法外。旁曲引喻。俾之幡然勃然。不终讼而去。此则化民厚俗之本。
  听讼者。于人骨肉闲鬬忿争财产。且置是非勿论。只从伦理天性。百端晓譬。使之幡然悔悟。至两造相持而泣。此仁人之用心。裨益风化者也。上也。次则剖明是非。戒毋终讼。虽当笞。以骨肉故。概予矜免可矣。若照常人科断。搒笞不少恕。纵允于法。败伦伤化实多。况因而渔猎之乎。故听讼必参以经术。而后可也。
  就听讼中而悉其致讼之由。防其再讼之奸。并予以不必讼之路。此即使无讼之道。不必于听讼外别求过化存神之方。此所谓经术也。
  初为守令。虑民之玩己也。必先严峻以立威。夫惟廉则威。惟明则威。不务为廉且明。而严刑峻法是急。亦何威之有。惨刻者恣其所为。悖理不可训。谨厚者貌为之。始严而终弛。玩且日滋。使久假不归。而流为忍人。不亦失其本心也乎。故夫有威之可畏者。不汲于立威者也。
  居官者。惟有示恩示信。民自畏服不敢玩。意在立威。即恶派也。
  士大夫居民上。纵极平易近人。犹恐愚民嗫嚅。不得尽陈其情。况盛怒之下乎。求民疾苦。不啻其自为求。诚意蔼然。一体相接。则贤者之用心。甚无取乎。疾言厉色。恐喝于上也。
  居官严左右。人尽知之。然法所以绳大猾。一切无心之失。则皆可恕也。使小误辄任意笞掠。他日犯法作奸。而罪不致死。又将何以治之。故用法必使其有可加。然后轻重无失其伦。而法不玩。不然。未有不毛举细故。纵奸滋弊者也。
  居官势不能不役使左右。惟用左右。而不为左右用。则左右之权。不禁而自敛。此中操纵权衡。有学问焉。
  勤所以兴事。操切则民不堪命矣。和平持之以精明。濡滞则弊不可胜言矣。
  廉者。守令之桢干也。运之以乐易和平。持之以精明强固。循良不是过矣。
  三四十年前士大夫犹以素餐为愧。未窃窃焉以禄入不继为忧。其时退食从容。有以自适。冬裘夏葛。朴略犹存。今则相向言贫。十八而九。而服御日以华。筐篚日以盛。时诎举盈。往而不返。士大夫才力日耗。竭于酬酢经营。忧固其所。又何暇咏伐檀之诗。而引以为愧也。
  士大夫不以素餐为愧。而以朝夕不继为忧。久且不以贪黩为羞。治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