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剌中有罪。亦得奏闻。权更重矣。明之各省按察。比古剌史而秩过之。其举劾专达。终不敢望御史。而御史考满。则或参于藩臬。或出为太守。盖犹然举为守相之遗意焉。古之以遣使为下策者。惟苏文忠言最痛。盖有激于当时四十余辈兴利之使。而非今之察吏比也。
  官方淆杂。由来者渐。每念古人无失名誉之言。问遣洛中之事。窃叹为吏之难也。意者吏信纪纲。察吏者信诛赏。则虽仍是官。仍是人。而未尝不效。而不然者。人心风俗如故。胥吏格例如故。而堂上易一大吏。遂大异于前者之为矣。自古明圣。未有废刑而治者。肉刑始于蚩尤。厯数代圣人。因之不能废。至汉乃除。有虞氏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诸葛武侯以蜀刑不肃为戒。而欲威之以法。宽严之异。时势使然也。一律令也。刘向引古之议事以制。则以铸书讥侨。 【 郑子产】 郑昌惧后之政衰听怠。则以删定启汉。一赎金也。唐虞好生。而施之鞭扑何其慎。穆王髦悔。而并及五刑何其宽。一赦宥也。肆赦着于典文。不以为惠奸而贼良。委辔喻于管子。则忧其小利而大害。是盖古今异宜。而轻重殊势。不可以一定论也。
  路温舒之上书缓刑也。惟于治狱之吏。叹息痛恨者三焉。无亦有定者法。无定者人。峻深故之诛。厚雪冤之赏。则五刑虽设而不用。晋刘颂有云。君臣之分。各有所司。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是又言职有不同。而权自上操者也。

  ○马世俊 【 字章民江南溧阳人顺治辛丑状元官翰林修撰】

  古来全盛之时。不可以数遇。往往弊之所伏。即伏于其盛。贾谊之策。陆贽之议。苏轼之对。皆能举一代之治。而断其何以治。何以乱。何以治而不乱。何以乱而复治。盖一代之治。必有一代之才以应之也。
  古者人才既用。而尝有未用者存于既用之外。故尚书曰。有三宅。有三俊。而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今天下岩野川泽之中。其隐然备公辅之器者。谁耶。泛然而取之。泛然而应之。又泛然而任之。取之者。不知其何以取。应之者。不知其何以应。任之者。不知其何以任。欲兵则兵。欲刑则刑。欲钱谷则钱谷。古之圣人。一人止任一事者。今则以庸人兼之而有余。古之圣人。终身不易其官者。今则一旦应之而亦无不足。是亦理之所难信也。
  尝见败坏风俗之事。多自卿大夫开之。而后愚民从而效之。靖俗之谋。所宣亟讲。如巫风淫风。有一于身。家必败。士大夫多为淫靡无益之事。煽惑愚民。而后歌儿舞女之装。宝马画船之饰。探丸跳剑之侠。剌猴刻楮之巧。靡所不至。甚且富者必有术以求其贵。贵者必有术以求其富。圣人驭富驭贵之权。皆无所施。习为固然。而欲风俗朴厚。教化兴起。不可得也。
  处今日而欲如古者遂人治兵之法。劗长旗鼓之节。藏兵于民。则诚迂。然必使兵与民习。民与兵习。有事兵勇于鬬。民亦有自护其田畴庐井之心。此不战而自胜也。今则兵之所轻者民。民之所畏者兵。一旦有事。则民自为民。兵自为兵。天下未有民自为民。兵自为兵。而能久安长治者也。宋艺祖留意赏罚。平蜀之役。赏曹彬而罚全斌。夫亦赏其与民相安。罚其与民相扰者而已矣。行闲之功罪。以此定之可也。
  国家治本。不外纪纲法度。司马相如曰。风轨简易易遵也。湛恩庞鸿易丰也。垂统理顺易则也。宪度着明易继也。尝取厯代之典章而考之。其可得而损益者。不过质文异其尚。隆杀异其制。宽猛竞絿异其用耳。其纪纲法度。不可得而损益也。纪纲法度治。则吏治以肃。民俗以淳。文德于焉诞敷。武功于焉赫濯。创之有其基。而守之亦有其渐。纪纲法度乱。则吏治以乖。民俗以坏。文德伤于优游。武功失于争竞。创不可以宪后。而守亦不可以承前。故曰纪纲法度者。不可得而损益也。

  ○缪彤 【 字念斋江苏吴县人康熙丁未状元官翰林侍讲】

  百姓之苦。苦于有司之剥削也。下吏之苦。苦于大吏之诛求也。大吏之取于小吏。必饰其名曰公费。不知藏之私橐之中者。为公乎。为私乎。有司之取于百姓者。饰其名曰乐输。不知得之敲扑之下者。为乐乎。为怨乎。臣恐虽文致其辞。而终无以掩人之耳目也。于是一田之入。而有两田之出。使吾民曾不得卖丝而粜谷焉。一定之税。而有无定之征。使吾民曾不得聚庐而托处焉。耒耜方思东作。而输将不待西成。使吾民曾不得水耕而火耨焉。贪吏之弊。一至于此。民生安得不日困也。
  惩贪之法。不可不严。然惩其吏之小者。不若惩其吏之大者。夫大吏之贪。不止赋敛无度已也。其位愈尊。其害愈大。其害愈大。而人愈不敢言。即有不畏强御之臣出。力而排之。不过举其大概。而不能悉其实也。莫如访其贪之最者而惩之。彼贪冒无耻。止为家室妻子计耳。以今日居官之所得。为后日平居之所乐。何惮而不为之。惟行汉世惩贪之法。宋人禁锢贪吏之制。彼又何利而为此耶。此非过于刻核也。盖除吏之蠹也。去民之害也。杀一二人而天下皆生也。是天下之至仁也。仁以择吏。则澄清吏治。而可以致廉洁之风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