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头,结托无赖之徒,骗胁客人,要勒钱物,稍不如意,羣然殴打,无异劫掠。徐汝德虽不在旁,平时紏集,此实主之,当以威力使人为首,客人非甚不得已,岂能越数百里求直于官。徐汝德、董十一,各勘杖一百,放。
裴乙诉邓四勒渡钱行打

裴乙过渡,邓四邀求,因而作闹。游八,邓三,殊无干涉,故人生事。令之买扑津岸,多是结集一党破落无赖之徒,遇有交争,羣然相助,无敢与较,此风最不可不惩。今作闹之端未欲鞫勘,是非当无两词,扭拽经官,中涂劝解,此意亦善。但据邓四赍出裴乙对定文状,甚于放债戒厉,既言裴乙通众兴贩茶货,又言裴乙自行装载檐杖,果如其说,船沉茶货,自与邓四不相干,何敢更以违法自来陈诉。其实兴贩茶货,则有以入裴乙之罪,自载檐杖,则又以脱邓四之罪。观此文约,非羣凶相翼,计议撰造,以絶裴乙之讼,决不能如此,可见奸驵。然见今裴乙无所伤损,不欲尽情根究。邓四、邓三、游八各杖十五,余人并放。

〔一〕令之买扑津岸“令”,疑作“今”。
约束张家渡乞觅

照得广济县张家渡,系是官民客旅往来之冲,月纳铁钱不过百贯,初非重征之地。访闻监渡,从客奸欺百出,除纳官钱之外、恣行骗胁,甚者夺攘财物,邀求收赎,方肯付还,违法已甚。当职居于隆兴,乡人来熟知其弊。去冬光州徐通判差人归临川,自有脚引,輙敢殴打,骗去官会两贯文。俟有公移,别行追究。官司所差,尚敢如此,民旅经过,何所忌惮。
今出榜地头晓谕,如遇被害之人,仰就本厅陈诉,切待追上付狱根勘。计从前所受过赃,先送法司指定,解州决配,断不虚示。除取合干人责状外,仰各知委。
私撑渡船取乞

撑船过渡,人出薄少以酬其劳,此固不免。停篙中流,要勒钱物,情最无状,法亦不轻,其与持仗劫掠何异?又且自擅外避,不伏出官。李二从轻杖一百,押下本县,就地头令众十日。自后水涨桥断,合行措置。再敢有违,追上县吏惩断,余人并放。
严四为争渡钱溺死饶十四

湖碛一渡,系收官钱,周寅出名揽扑,严四出力撑载。当饶十四落水之时,周以病故,不在渡头,无相及也。饶十四过渡,严四觅钱,既用输官,所不能免。但人收十七,其数太多,与以五文,似未为过,二者亦得其平矣。不应舟已离岸,又复作闹。饶十四挥拳在先,严四从而应之,遂中其面,检官申上,面有拳痕,他皆无故,饶之溺水,起于严四,却非严有意杀之也。但登舟非作闹之时,中流非觅钱之地。准法:诸津渡人于深阔湍险之处,恐吓乞取钱物者,以持仗窃盗论,不得财,杖一百,五贯,徒一年,五贯,配本城。严四所须不过
十七,所得不过五文,且以不得财论,纵无他故,亦合从杖一百。今饶十四溺水身死,夫岂无因,比附得钱五贯,决脊杖十二,刺配本城。近准宪台疏下,照检法所拟,饶十四面上系有拳痕,严四与之作闹,是与不是本人下手,饶庆祖不伏书押,格目两官所定致死,是与不是,当原本情。契勘饶十四之来,自有同伴,严四所载,亦多同舟,十目所视,众证可据,岂容其父妄指伤损面上拳痕。严四当官已行供认,无缘可以辞其责。第溺水死,则非其所料也。严四照断,余人并放。隆暑,郡合虑囚,稍可专决,不敢淹滞,庶几狱事简省,不为崇台之累。都厅备词申上,照会差脱,发回原任,正以其不能称职,今乃具状,既请正俸,又请添支,何不亷之甚。如此纵回本任,为政可知,备示本官。

附録一

宋版残序
清明集名氏

晦庵先生朱氏熹,字仲晦,新安人。
西山先生真氏德秀,字希元,建安人。
履斋先生吴氏潜,字毅夫,宣城人。
抑斋先生陈氏韡,字子华,三山人。
意一先生徐氏清叟,字直翁,建安人。
留畊先生王氏伯大,字幼学,三山人。
久轩先生蔡氏抗,字仲节,建安人。
庸斋先生赵氏汝腾,字茂实,三山人。
昌谷先生曹氏彦约,字简夫,南康人。
沧洲先生史氏弥紧,字固叔,四明人。
西堂先生范氏应铃,字旗叟,南昌人。
苕溪先生章氏良肱,字翼之,霅川人。
裕斋先生马氏光祖,字华父,婺州人。
铁庵先生方氏大琮,字德润,莆阳人。
后村先生刘氏克庄,字潜夫,莆阳人。
自牧先生宋氏慈,字惠父,建安人。
雨岩先生吴氏势卿,字安道,建安人。
丹山先生翁氏合,字与可,建安人。
秋崖先生方氏岳,字巨山,三衢人。
实斋先生王氏遂,字去非,镇江人。
石壁先生胡氏颖,字叔献,潭州人。
文溪先生李氏昴英,字俊明,番禺人。
浩堂先生翁氏甫,字景山,建安人。
庐山先生陈氏埙,字和仲,南康人。
桃巷先生刘氏希仁,字居厚,莆阳人。
立斋先生姚氏珤,字贵叔,延平人。
息庵先生叶氏武子,字诚之,邵武人。
臞轩先生王氏迈,字实之,莆阳人。

名公书判清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