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不至也。书曰。如保赤子。诚能以保赤子之心爱民。则民岂有不亲者哉。
  锦衣玉食。古人谓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当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时。即侈用无节。甚至里衣皆绫绮之类。宜其颠覆之无日。此余有目覩其事者。可为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为。当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余无不苟矣。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而贤知之所深虑。
  李景让母郑氏曰。士不勤而禄。犹灾其身。虽妇人之言。亦可以为居官怠职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
  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苟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谓律是八分书。盖律之条目。莫非防范人欲。扶翼天理。故谓之八分书。【看得律是防范人欲。扶翼天理。则可以用律矣。】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处大事。不宜大厉声色。付之当然可也。
  为政须通经有学术者。不学无术。虽有小能。不达大体。所为不过胥吏法律之事尔。
  识量大。则毁誉欣戚。不足以动其中。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王文成公告谕【公名守仁。号阳明。明余姚人。官四省总制。封新建伯。崇祀庙庭。】

  弘谋按为治虽有德礼。不废政刑。告谕者。所以章德礼之化。与民相告语。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乃以政防刑。而非以刑为政也。张横渠为令。每有告诫之事。必谆谆恳恳。令其转相传述。并不时觇其晓喻与否。即是此意。近世告文。不论理而论势。止图词句之可听。不顾情事之可行。不曰言出法随。则曰决不宽恕。满纸张皇。全无真意。官以挂示便为了事。而民亦遂视为贴壁之空文矣。阳明先生告谕。动之以天良。剖之以情理。而后晓之以利害。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推心置腹。期勉备至。民各有心。宜其所至感动也。其余持论。大概即仕即学。扩公溥之量。远功利之习。皆居官之药石。因并录之。
  兵荒之余。困苦良甚。其各休养生息。相勉于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从。长惠幼顺。勤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毌怀险谲。事贵含忍。毌轻鬬争。父老子弟。曾见有温良逊让。卑己尊人。而人不敬爱者乎。曾见有凶狠贪暴。利己侵人。而人不疾怨者乎。夫嚚讼之人。争利而未必得利。求伸而未必能伸。外见疾于官府。内破败其家业。上辱父祖。下累儿孙。何苦而为此乎。此邦之俗。争利健讼。故吾言恳恳于此。吾愧无德政。而徒以言教。父老其勉听吾言。各训戒其子弟。【谕军民】
  莅任之始。即闻尔等积年流刼乡村。杀害良善。本欲即调大兵。剿除尔等。因念尔等巢穴之内。岂无胁从之人。况闻尔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间固有识达事势。颇知义理者。自吾至此。未尝遣一人抚谕。遽尔兴师剪灭。是亦近于不教而杀。今特遣人告谕。尔等勿自谓兵力之强。更有兵力强者。勿自谓巢穴之险。更有巢穴险者。皆巳诛灭无存。尔等岂不闻见。夫人情之所共耻者。莫过于身被盗贼之名。人心之所共愤者。莫甚于身遭刼掠之苦。今使有人骂尔等为盗。尔必怫然而怒。岂可心恶其名而身蹈其实。又使有人焚尔室庐。刼尔财货。掠尔妻女。尔必愤恨切骨。宁死必报。尔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乃必欲为此。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此等苦情。亦甚可悯。然亦皆由尔等悔悟不切。尔等当初去从贼时。乃是生人寻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从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尔等肯如当初去从贼时。■〈扌弃〉死出来。求要改行从善。我官府岂有必要杀尔之理。我每为尔等思念及此。辄至于终夜不能安寝。亦无非欲为尔等寻一生路。尔等冥顽不化。然后不得已而兴兵。此则非我杀之。乃天杀之也。今谓我全无杀尔之心。亦是诳尔。若谓我必欲杀尔。又非本心。尔等今虽从恶。其始同是朝廷赤子。譬如一父母所生十子。八人为善。二人背逆。要害八人。父母之心。须除去二人。然后八人得以安生。均之为子。父母之心。何故必欲偏杀二子。不得已也。若此二子者。一旦悔恶迁善。号泣投诚。为父母者。亦必哀悯而收之。何者。不忍杀其子者。乃父母之本心也。吾于尔等。亦正如此。闻尔等辛苦为贼。所得亦不多。其间尚有衣食不充者。何不以为贼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农。运之于商贾。可以坐致饶富。游观城市之中。优游田野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