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详之。其不听者少矣。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向直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所称惠穆称亭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前辈尝言小人之性。专务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谨。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可惜也。
  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事有不可。当详处之。必无不中。若先暴怒。只能自害。岂能害人。前辈尝言。凡事只怕待。待者。详处之谓也。盖详处之。则思虑自出。人不能中伤也。尝见前辈作州县。或狱官。每一公事难决者。必沉思静虑累日。忽然若有得者。则是非判矣。是道也。唯不苟者能之。【治狱不苟。皆一点不忍之心非仅惧祸而已。】
  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方便二字。即利济也。要尽心体贴方得。】
  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又如旧举将。及旧尝为旧任按察官者。后己官虽在上。前辈皆辞避坐下坐。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当官取庸钱般家钱之类。多为之程。而过受其直。所得至微。而所丧多矣。亦殊不知此数。亦吾分外物也。畏避文法。固是常情。然世人自私者。率以文法难事。委之于人。殊不知人之自私。亦犹己之自私也。以此处事。其能有济乎。【在己畏为其难。偏欲以难责人。不恕故也。不恕由于不公。】
  唐充之。【广仁】 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讥刺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在人消详斟酌之尔。然求合于道理。本非私心专为己也。
  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百种奸伪。不如一实。反复变诈。不如慎始。防人疑众。不如自慎。智数周密。不如省事。【养诚心句所包甚广。】
  事有当死不死。其诟有甚于死者。后亦未必免死。当去不去。其祸有甚于去者。后亦未必得安。世人至此。多惑乱失常。皆不知义命轻重之分也。此理非平居熟讲。临事必不能自立。古之欲委质事人。其父兄日夜。先以此教之矣。中材以下。岂临事一朝一夕所能至哉。教之有素。其心安焉。所谓有所养也。
  忍之一字。众妙之门。当官处事。尤是先务。若能清慎勤之外。更行一忍。何事不办。书曰。必有忍。其乃有济。此处事之本也。谚有之。曰。忍事敌灾星。少陵诗云。忍过事堪喜。此皆切于事理。为世大法。非空言也。王沂公尝说。吃得三斗酽醋。方做得宰相。盖言忍受得事也。【耐琐屑。习烦苦。不轻喜。不易怒。不激不随皆忍字之妙。故居官以此为尚】

  ○杂说附

  大抵人臣多顾一分之害。坏国家十分之利。
  仕宦须脱小规模。一仰羡官职。二随人说是非。三乘空接响。揣量测度。四谓求知等事为当为之事。
  凡世俗所谓不妨。有例。不见得。未必知。众人都如此。也是常事之类。皆不可听。【许多苟且之事。俱由此起。】
  士大夫喜言风俗不好。风俗是谁做来。身便是风俗。不自去做。如何得会好。【讲风俗。能就自己身上讲起。便有许多不肯苟且之意。】
  凡听讼。不可先有所主。以此心而听讼。必有所蔽。若平心去看。便不偏于一。曲直自见。
  凡人有所干求。可不可。须便说。不可含糊。
  凡使人。须度其可行。然后使之。若度其不可而强使之。后虽有可行者。人亦不信。且如立限令三日可办。却只限一日。定是违限。其势不得不展。自此以后。虽一日可到之事。亦不信矣。
  与人交际。须是通情。若直以言语牢笼人情。岂能感人。须是如与家人妇子说话。则情自通。【居官临民。尤宜体此。】
  两人不足。自处其间。甲必来说乙不是。乙亦来说甲不是。若都不应和。人将以我为深。或以为党。在应和之语。须是如与甲同坐。对乙面前也说得方可。
  听人说话。或有不中节者。亦无都不应答之理。说十句中。岂无一句略可取。将此一句推说应之。亦于其人有益。【略其所短。取其所长。既不失己。亦不失人。推之。即大舜之隐恶扬善也。】

  ◆何西畴常言【先生名坦。字少平。广昌人朱淳熙进士。官宝谟阁直学士。谥文定。】

  弘谋按先生初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