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杖期亦解官申心丧则与通礼五服制度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刑统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其义一也郭■〈禾贞〉应得子为父后之条缘其解官行服巳过期年难于追改为当依此施行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丧 【按范文正公年谱公生二岁而孤母夫人谢氏再适朱氏天圣四年丁母夫人忧六年服除是为嫁母服三年丧也盖丧服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王肃以从字绝句从母嫁则继母尚有服况公以二岁从亲母乎此礼以义起故当世无议之者】

  金

  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

  元

  元典章八母服图父亡母改嫁适人齐衰杖期

  明

  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进士王希曾言其母任氏之丧以改嫁服止期年愿终三年之制帝命礼部议之尚书李原名奏曰不丧出母古之制也希曾之母既巳失节难渝定制诏从之

  齐衰不杖周【宋 明】

  宋

  明

  宋

  宋开宝礼为父所生庶母政和礼嫁母出母为其子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巳者

  明

  明会典父母为适长子及众子妾为家长父母

  齐衰三月【宋】

  宋沈括曰丧服但有曾祖齐衰三月曾孙缌麻三月而无高祖玄孙服先儒皆谓同曾祖曾孙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之服丧三月朱子语类沈存中 【沈括字存中】 说丧服中曾祖齐衰服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则皆合有齐衰三月服看来高祖死岂有不为服之理须合行齐衰三月也存中又云高祖齐衰三月不特世也祖为然自四世以上凡逮事皆当服衰麻三月高祖盖通称尔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臣)等谨案仪礼有三殇之服汉晋迄元皆相沿不废朱子为家礼则略之而赘其例于末云凡为殇服者降一等明初编集礼及令皆仍古制至改制孝慈录尽去殇服不载又案礼无七月之服惟殇有之殇之中又惟中殇有之盖长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中殇则无定其在大功之殇则中从上而降一等在小功之殇则中从下而降一等降二等者固与小功之服同其降一等者不可即与大功之服同故特设七月以处之诚先王尽伦之善制也大功成人九月

  (臣)等又案宋政和礼司马氏书仪朱子家礼明集礼会典多与唐律同惟元典章为嫡孙妇缌麻而为众孙妇大功此议礼者之误也

  为众子妇【宋 元】

  宋

  元

  宋

  宋黄干曰魏征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先师朱文公曰礼经严适故仪礼适妇大功庶妇小功此固无可疑者但兄弟子之妇则正经无文而旧制为之大功乃更重于众子之妇虽以报服使然然于亲疏轻重之闲亦可谓不伦矣故魏公因太宗之问而正之然不敢易其报服大功之重而伹升适妇为期乃正得严适之义升庶妇为大功亦未害于降杀之差也

  元

  元典章为嫡妇杖期为众妇大功

  小功殇服五月【周】

  丧服从父昆弟之长殇传曰问者曰中殇可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 【按成人当服大功者其中殇与长殇同成人当服小功者其中殇与下殇同凡不见于经者皆当以此例求之 杜典不载今补纂】

  小功成人服五月【唐 宋】

  唐

  宋

  唐

  唐律为舅为从母显庆礼为甥 【杜典不载今补纂】

  宋

  宋政和礼女适人者为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为人后者为其从父兄弟

  嫂叔服【唐 五代 宋 元 明】

  唐

  五代

  宋

  元

  明

  唐

  唐颜师古嫂叔服议原夫服纪之制异统同归或本恩情或申教义所以慎终追远敦风厉俗轻重各顺其适名实不可相违丧过乎哀易象之明训 【按文苑英华易象作承象误】 其易宁戚圣道之遗旨所议两条实为舛驳特降丝纶俾革遗谬历代之所不寤儒者于是未详超然远览独照深致窃以旧馆脱骖尚云出涕邻里有殡且辍巷歌况乎昆弟之妻严亲自奉夫之昆弟赀业本同遂乃均诸百姓绝于五服当其丧没合门缟素己独晏然玄黄莫改静言至理殊非宏通无益关坊实开偷薄相为制服孰谓非宜在昔子思仲尼之胄为位哭嫂事着礼文哭既施位明其惨怛苟避凶服岂曰称情愚谓昆弟之妻服当五月夫之昆弟咸亦如之则亲疏中节名数有伦帷簿之制更严内外之序增睦 【与魏征议同杜典不载今从唐会要纂入】

  五代

  后唐末帝清泰三年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马缟 【案册府元龟作户部侍郎】 言衰麻丧纪所以别亲疏辨嫌疑礼叔嫂无服推而远之也唐太宗时有司议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今有司给假为大功九月非是废帝下其议太常博士段颙议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