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丧 【奔出陵附】  国有大丧受他国吊慰服议 君遣使吊他国君

  第三十一凶礼 未踰年天子崩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 【皇后为祖父母服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公主服所生议

  第三十二凶礼 臣民为太皇太后皇太后服议 臣民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皇后以下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臣民为皇后服议 皇太子为皇后不终三年服议 皇太子为所生母服议 皇太子为庶母服议 诸王出后为本生父母议 为皇太子服议 为太子妃服议 为皇子服议 为公主服议 为诸王服议 为诸王妃服议 为王子殇服议

  第三十三凶礼 丧制上 初丧 复 【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大夫士吊服 三不吊议 沐浴 含 袭 设冰 设铭 悬重 始死服变 始死襚 【大敛襚附】 小敛 既小敛敛发服变 小敛奠 【代哭附】  棺椁制

  第三十四凶礼 丧制中 大敛 大敛奠 殡 【设熬附】 将葬莁宅 【卜日附】 启殡朝庙 荐车马明器及饰棺 祖奠 赗赙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第三十五凶礼 丧制下 葬仪 【合葬附】  虞祭 卒哭祭 祔祭 小祥变 大祥变 禫变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 五服衰裳制度 五服制度考

  第三十六凶礼 五服年月降杀 斩衰三年 孙为祖持重议 适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承重议 适孙承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 齐衰三年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在为出母服议 父卒为嫁母服议 齐衰不杖周 齐衰三月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大功成人九月 为众子妇 小功殇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缌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第三十七凶礼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 士为所生母服议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 继适母党服 妻己亡为妻父母服议 总论为人后议 近亲无继官为继绝议 闲代立后议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承重服议 并有父母之丧议 有适母丧而所生母死为服位议 居重丧遭轻丧易服议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

  第三十八凶礼 祖先亡父后卒而祖母亡服议 祖与父先后丧亡服议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 小功不税服议 庶祖母慈祖母服议 父母乖离知死亡及不死亡服议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 昬有期而夫死服议 丧遇闰月议 忌日议 国忌日议 忌日祭奠议 忌日祭祀停乐议 忌日易服议 忌日不废军务议 立春遇忌日议 庆节遇忌日议 忌日辍经筵议 祧庙废忌日议 忌月举乐议

  第三十九凶礼 师弟子相为服议 朋友相为服议 除心丧议 周丧察举议 丁忧终制议 改葬服议 改葬反虞议 父母墓毁服议 三年而后葬变除议 久丧不葬服议 招魂葬议

  第四十凶礼 卒哭后讳及七庙讳字议 上书犯帝讳议 山川与庙讳同应改变议 诔议 丧礼杂制 服术有六 从服有六 绝族无移服 上杀下杀旁杀 亲疏嫌疑同异 五服十制四疑 冠制 笄总制 绖带制 杖制 屦制 丧不用乐 丧不宴客 丧不嫁娶 匿丧不举 释服从吉 停丧不葬 神像 墓祭 礼从简约 居丧读礼

  吉礼一

  ○吉礼一

  (臣)等谨案吉礼以郊庙为重杜典述历代郊天明堂社稷山川宗庙祫禘之制与夫太学释奠巡狩告礼以及享禜诸杂祀其仪文可谓备矣夫祭必躬亲致悫致虔交于神明以通昭假前代每遇大祀人君多迟疑畏葸惮于对越届期或遣官摄行纵使辨章旧闻核定仪度岂有当于诚敬之本哉况夫所议之礼又未协于中也如南北郊之分祀开元礼颇为合宜至天宝而即自紊其制改为合祀至宋而举行益稀议论徒为繁芜明堂之制辽金元俱未举行明嘉靖中始议举祀然大享卒未亲举内殿殷荐亦祗有司摄事则当时所为更正祀典及于群庙百神者亦仅事虚文耳今自天宝以后每门存其仪注证以议论以备考核惟杜典载禋于六宗及移庙主师行奉主诸仪与夫兄弟俱封各得立祢庙诸议悉后世所不行兹不复续纂老君祠附见先贤颇乖名制亦为厘正焉

  郊天上

  △郊天上【唐 五代 宋】

  唐

  五代

  宋一

  唐

  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丙戌诏曰凡所祭享必在躬亲朕不亲祭礼将有阙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辛卯亲享玄元皇帝于新庙 【二年三月改西京玄元庙为太清宫】 甲午亲享太庙 【按唐自天宝以后凡将郊祀必先亲享太清宫次日亲享太庙次日合祭天地谓之三大礼宋人因之先郊三日奉谥册宝于太庙次日亲享玉清昭应等宫非礼之礼吕升卿议之是矣语见后】 三月丙申合祭天地于南郊 【按唐书礼乐志玄宗既定开元礼至是合祭天地于南郊其后遂以为故事终唐之世莫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