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明

  赗赙

  五代

  宋

  明

  遣奠

  宋

  明

  器行序

  宋

  元

  明

  挽歌

  五代

  宋

  元

  明

  卷七十九 礼三十五

  凶礼六

  丧制下

  葬仪合葬附

  晋

  唐

  宋

  辽

  金

  元

  明

  虞祭

  宋

  明

  卒哭祭

  宋

  明

  祔祭

  宋

  金

  元

  明

  小祥变

  宋

  明

  大祥变

  宋

  明

  禫变

  宋

  明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宋

  五服衰裳制度

  五代

  宋

  五服制度考宋

  卷八十  礼三十六

  凶礼七

  五服年月降杀

  斩衰三年

  唐

  宋

  元

  明

  孙为祖持重议

  宋

  元

  适孙亡无后次孙为祖承重议宋

  适孙承重在丧而亡次孙代之议宋

  齐衰三年

  五代

  宋

  金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晋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

  宋

  明

  父卒母嫁复还及庶子为嫡母继母改嫁服议

  父在为出母服议元

  父卒为嫁母服议

  宋

  金

  元

  明

  齐衰不杖周

  宋

  明

  齐衰三月宋

  大功殇服九月七月

  为众子妇

  宋

  元

  小功殇服五月周

  小功成人服五月

  唐

  宋

  嫂叔服

  唐

  五代

  宋

  元

  明

  缌麻成人服三月

  宋

  明

  舅之妻及堂姨舅

  唐

  宋

  元

  卷八十一 礼三十七

  凶礼八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隋

  唐

  宋

  明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宋

  士为所生母服议

  宋

  明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明

  继适母党服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

  五代

  宋

  总论为人后议明

  近亲无继官为继绝议宋

  闲代立后议

  晋

  宋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宋

  明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隋

  宋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承重服议

  南北朝

  宋

  明

  并有父母之丧议

  宋

  明

  有适母丧而所生母死为服位议宋

  居重丧遭轻丧易服议

  宋

  明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明

  卷八十二 礼三十八

  凶礼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