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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丝七百九十八斤十四两九钱(每斤银六厘),计银四两七钱九分四厘。

  生铁五百四十四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五两四钱四分。

  炭一千六百三十二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二两六钱一分一厘。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粉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四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六百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九两。

  棕六百二十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八两六钱。

  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五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二丈一尺、宽一尺二寸、厚六寸(每门银一两五钱七分八厘),计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

  中橹二枝,各长四丈八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一两九钱五分七厘),计银三两九钱一分四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九尺、宽七寸、厚四寸,计银三钱七分二厘。

  大风篷一扇,长六丈、宽三丈二尺,计银五两九钱八分七厘。

  头风篷一扇,长三丈、宽一丈六尺,计银一两四钱九分七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计,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分别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两九分。

  大、小无底升七百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五钱六分。

  竹篾五百九十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九钱四分四厘。

  草心六百二十五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四钱三分八厘。

  櫆藤二十九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七钱二分五厘。

  舰匠五百三十四工七分三厘、安装五十三工四分七厘、锯匠一百四十六工五分三厘、艌匠三百四十七工九分一厘、铁匠五十四工四分、油画匠十工、绳匠五十八工四分七厘、棕匠三十一工、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八分、刻字匠三工、壮夫二百四十三名一分;以上匠夫共一千四百九十三工四分一厘(每工银五分),计银七十四两六钱七分。

  又置备物件开后;

  木桶三十件(每件银三分),计银九钱。

  铁锅三口换新(每口贴工料银一钱二分),计银三钱六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六百十一两二钱五分七厘五毫;内部价银二百九十一两七分五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二十两一钱八分二厘五毫,台厂运费银五十八两二钱一分五厘。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六百十六两五钱三分七厘;内部价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八分九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二十二两九钱四分八厘,台厂运费银五十八两七钱一分八厘,计加增工料银五两二钱八分、运费银五钱三厘。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加增银两在于各则节减银内动支。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四百二十两三钱八分三厘;内部价银一百九十一两八分三厘,加九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二十九两三钱,台厂运费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七厘。小修工料银二百九十九两三钱二分二厘;内部价银一百三十两一钱四分,加十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一百六十九两一钱八分二厘,台厂运费银二十六两二分八厘。

  其余一船仿此。
 
卷十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十)

  第十则赶缯船,五十七只。内台湾协标中营「平」字三号船一只:身长七丈,头起■〈乔亢〉五尺、尾起■〈乔亢〉三尺八寸。船头长二丈四尺五寸,面匀宽一丈二尺七寸、底匀宽一丈一尺;船中长二丈四尺五寸,面匀宽一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