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六斤八两;长八寸钉二百六十九个,每五个重一斤,计重五十三斤十二两八钱;长六寸钉一万六千七十个,每十五个重一斤,计重一千七十一斤五两三钱;长五寸钉一万二千四个,每二十个重一斤,计重六百斤三两二钱;长四寸钉七百二十个,每三十个重一斤,计重二十四斤。以上铁钉,共重一千九百二十五斤十三两三钱;除选用旧钉九百十九斤外,添新一千六斤十三两三钱(每斤银二分二厘),计银二十二两一钱五分。

  灰二千二百九十四斤十三两(每百斤银二钱),计银四两五钱九分。

  桐油九百二十一斤十三两八钱(每斤银三分),计银二十七两六钱五分六厘。

  网纱七百五十斤三两二钱(每斤银一分二厘),计银九两二厘。

  竹丝七百五十斤三两二钱(每斤银六厘),计银四两五钱一厘。

  生铁五百十一斤八两(每斤银一分),计银五两一钱一分五厘。

  炭一千五百三十四斤八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二两四钱五分五厘。

  乌烟三斤五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五分。

  广红五斤(每斤银五分),计银二钱五分。

  铜碌四两(每斤银三钱),计银七分五厘。

  京红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南粉二斤(每斤银一分),计银二分。

  银朱一两(每斤银六钱四分),计银四分。

  螣黄四两(每斤银二钱),计银五分。

  蓝粉四两(每斤银八分),计银二分。

  杭粉一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分。

  水胶六两(每斤银四分),计银一分五厘。

  松香八两(每斤银二分),计银一分。

  墨二块(每块银一分),计银二分。

  淡底一斤,计银五分。

  麻五百七十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八两五钱五分,

  棕五百九十斤(每斤银三分),计银十七两七钱。

  幅宽一尺色布五十丈(每丈银一钱),计银五两。

  苎线十两(每斤银一钱二分),计银七分五厘。

  椗二门(齿全),各长二丈一尺、宽一尺二寸、厚六寸(每门银一两五钱七分八厘),计银三两一钱五分六厘。

  橹二枝,各长四丈八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一两九钱五分七厘),计银三两九钱一分四厘。

  舢板橹一枝,长二丈九尺、宽七寸、厚四寸,计银三钱七分二厘。

  大风篷一扇,长六丈、宽二丈七尺八寸,计银五两二钱一厘。

  头风篷一扇,长二丈八尺、宽一丈四尺,计银一两二钱二分二厘。

  查原送成规内开:一则至十七则,大篷每扇银五两五钱,头篷每扇银一两五钱。所开丈尺,大篷长自四丈八尺至七丈、宽自二丈六尺至三丈三尺不等,头篷长自二丈四尺至三丈五尺、宽自一丈四尺至一丈六尺五寸不等,俱属参差。均匀核计,每折见方一丈需银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今照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之数分别核定。

  大、小桅饼七个(每个银七分),计银四钱九分。

  大、小无底升六百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四钱八分。

  竹篾五百二十斤(每百斤银一钱六分),计银八钱三分二厘。

  草心五百五十八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三钱九分一厘。

  櫆藤二十八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七钱。

  舰匠五百五工九分五厘、安装匠五十工六分、锯匠一百三十五工二分、艌匠三百二十六工九分七厘、铁匠五十一工一分五厘、油画匠十工、绳匠五十三工一分九厘、棕匠二十九工五分、裁缝匠五工、藤匠五工六分、刻字匠三工、壮夫二百三十一名六分六厘;以上匠夫共一千四百七名八分二厘(每名银五分),计银七十两三钱九分一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

  木桶二十七件(每件银三分),计银八钱一分。

  铁锅三口换新(每口贴工料银一钱二分),计银三钱六分。

  鼓一面修理换皮,计银四钱八分。

  金一面重四斤换新(每斤贴工料银七分),计银二钱八分。

  以上拆造前船成规内开:共需工料银五百八十二两四钱六分八厘六毫;内部价银二百七十七两三钱六分六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五两一钱二厘六毫。今按条查核,分别增减更正,需用工料银五百八十九两一钱四分八厘;内部价银二百八十两五钱四分七厘,加八津贴并另加三分银三百八两六钱一厘。计加增银六两六钱七分九厘四毫,行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拆造之期,将加增银两在于各则节减银内支领。

  至大、小修理成规内开:大修工料银三百九十七两六钱二厘;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