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二分。

  麻四千一百斤(每斤银一分五厘),计银六十一两五钱。

  棕六千九百斤(每斤银三分),计银二百七两。

  竹篾九百六十斤(每斤银一钱六分),计银一两五钱三分六厘。

  草心二千斤(每百斤银七分),计银一两四钱。

  櫆藤四十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一两。

  舰匠九百七十工八分五厘、安装匠九十七工九厘、锯匠二百五十一工六分八厘、艌匠四百九十九工一厘、铁匠六十五工、油画匠十六工、绳匠二百三十二工一分六厘、棕匠三百四十五工、藤匠八工、壮夫三百八十六名一分八厘,共匠夫二千八百七十工九分七厘(每工银五分),计银一百四十三两五钱四分九厘。

  又置备物件开后:

  棕参门(齿全),每门长二丈、宽一尺二寸、厚七寸(每门银一两七钱五分四厘),计银五两二钱六分二厘。

  橹二枝,各长四丈四尺、宽九寸、厚六寸(每枝银二两四钱二分二厘),计银四两八钱四分四厘。

  舢板橹二枝,各长三丈六尺、宽八寸、厚五寸(每枝银六钱六分),计银一两三钱二分。

  小桨四枝,各长二丈六尺、宽四寸、厚三寸(每枝银二钱七分四厘),计银一两九分六厘。

  大、小风篷二扇,计银七两。

  桅饼四个(每个银一钱二分一厘),计银四钱八分四厘。

  大、小无底升八百个(每百个银八分),计银六钱四分。

  大纛紬旗一面、什长紬旗五面(彩画、贴金、红缨、皮顶、铁身、漆栏全),计银八两五钱四分。

  大纛雨帽一顶,计银二钱二厘。

  什长旗雨帽五顶(每顶银一钱五厘),计银五钱二分五厘。

  妈祖紬旗一面,计银二两二钱。

  色布旗帜,计银五两三钱二分五厘。

  櫆藤六十四斤(每斤银二分五厘),计银一两六钱。

  大撑六枝,各长三丈四尺、宽五寸、厚三寸(每枝银三钱二分二厘),计银一两九钱三分二厘。

  木桶三十件(每件银三分),计银九钱。

  铁锅四口(每口银一钱六分二厘),计银六钱四分八厘。

  装塑妈祖金身像一位,计银八钱。

  尾楼灯一盏,计银三钱二分二厘。

  琉璃灯一架,计银一钱二厘。

  刊刻「靖海」二字描金朱漆;计银一钱。

  金一面重六斤(每斤银一钱三分),计银七钱八分。

  鼓一面,计银四钱。

  以上成造前船准销成案内开:每只需用工料及添备加增长阔料工,共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两五钱五分五厘,今按册开丈尺做法,按条查核,与准销银数相符;应令该抚于前船届应更造之年,饬令承办之员撙节妥办。如有应行节省之处,据实核明,在于应领银内扣除;仍令照例委员雇觅舵水人等,驾送奉天应用。
  卷一

  ——福建省外海战船做法(一)

  第一则赶缯船,五只。内水师提标后营「清」字八号船一只:身长四丈六尺,头起■〈乔亢〉四尺、尾起■〈乔亢〉三尺。船头长一丈八尺,面匀宽八尺八寸、底匀宽八尺;船中长一丈六尺,面匀宽一丈三尺二寸、底匀宽一丈二寸;船尾长一丈二尺,面匀宽一丈二尺六寸、底匀宽九尺四寸。两边■〈舟皮〉长五丈二尺六寸。计十五舱。深四尺三寸。

  今将拆造前船需用工料、价值细数开后。计开:

  船底松木龙骨一道,计三节:船头一节,长一丈五尺;船中一节,连交接匙头长三丈一尺;船尾一节,长一丈。均宽一尺、厚八寸。做净每折见方尺二十尺,用舰匠一工。交接匙头二处,每处用长一尺钉八个;〔又〕,每边用长六寸钉十二个。共核用宽一尺、厚八寸松木枋五丈六尺六寸(查成规内开:大吉、中吉、浮溪、高洋四项木植,俱截去尖梢,作栏杆、灶柜、剑子、木牌等项之用。其本身木料毋庸另加长荒外,一切枋段各料有截去一二尺至三五尺不等者,亦有未加长荒者,参差不一。今将枋段各料每件长五尺以内者加长荒一寸,五尺以外者加长荒二寸;圆径樟木料一丈以内者每根加长荒二寸,长一丈以外者每根加长荒五寸一律核定。余仿此),长一尺钉十六个,长六寸钉二十四个,舰匠十工八厘。

  船底板,连起■〈乔亢〉长四丈六尺。内船底匀宽九尺六寸七分,两站各匀高四尺九寸五分;用长四丈二尺、宽八寸、厚三寸大吉木板二十八块。做净每折见方尺八十尺,用舰匠一工;锯板折宽一尺、长七丈,用锯匠一工(以下锯板用工仿此)。钉缝凑长一百十七丈六尺,每丈用长六寸钉三十个。艌缝凑长二百三十五丈二尺,每丈用灰一觔、桐油六两四钱、网纱竹丝各六两;每七丈,用艌匠一工。舂制油灰,每四十斤用舂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