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旗丁按月支给者为月粮。按,行、月钱粮,各卫、各帮本色、折色数目不一,详载《户部则例》,兹不赘。漕赠每正米百石征米五石,以为运粮军丁长途挽运、盘剥等项之用,谓之"漕赠",又谓之"漕赠五米"。六项,是谓"北漕",由江安粮道派兑起运。嗣因徽州地处万山,不通舟楫,详明批价征银,委官采买。又宁国府之宁、太、旌三县,六安州之英山县,亦准民折官办,每年于开征时,按产地时价,漕粮照上米,行、月粮照中米,借领司库公项,购买兑运。照数摊征,分解还款。军兴以后,运道中阻,漕艘不具。同治三年,巡抚乔松年会同两江总督曾国藩、漕运总督吴棠,疏请暂征折色,分别解支,其随漕给丁之款,仍征存司库,留为将来起造漕船之用。故北漕虽悉改折色,而历年奏销犹区分本色、折色,以存旧制,爰本此例,条列左方。
  安庆府属漕粮正、耗米八万四千四百四十八石九合九勺。内正兑正米五万九千六百一十三石四斗四合八勺,耗米二万三千八百四十五石三斗六升一合九勺。南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一百四十石六斗六升六合九勺,耗米三十九石三斗三升三合。兵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五百一十四石五斗一升四合八勺,耗米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九升七合六勺。行、月米改抵漕粮,正兑正米一百一十六石五斗六升二合三勺,耗米三十四石九斗六升八合六勺。
  随漕杂项本色米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合五勺。内漕赠五米二千九百八十石六斗七升二勺,南米改抵漕赠米九石一勺,兵米改抵漕赠米二十六石二斗八升七合六勺,行、月米改抵漕赠米七石五斗七升六合六勺,安庆卫行、月米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一石六斗。
  随漕杂项银二万七千七百二十一两八钱三分一厘。内轻赍芦席银七千九百五十八两三钱六分九厘,楞木松板银一百三十七两一钱一分,本色芦席银八十九两四钱二分二厘,漕赠五米银二千九百八十两六钱七分,裁扣书役并安庆卫书(识)[役]工食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民漆料价银一千八百七十五两六厘,运军行、月拨作军参料价银一千五百四两,鱼课、房地等银五百五十三两二钱五分六厘,运随俸工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六厘,守千俸薪工食银二百八十六两一钱,安庆卫行、月银八千一百七十六两五钱五分一厘,协济庐州府月粮银一千五两三钱五分八厘,怀、桐、望三县归并安庆卫劈分漕项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八钱八分三厘。
  协济庐州府月粮折色麦二千四百五十六石四斗四合九勺,每石五钱折银一千二百二十八两二钱三厘。
  怀宁县漕粮正、耗米一万三千九百六十五石四斗八升五合七勺。内正兑正米九千九百八石,耗米三千九百六十三石二斗。南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五十三石五斗八升七合四勺,耗米一十四石九斗八升四合。兵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二十石九升五合三勺,耗米五石六斗一升九合。
  随漕杂项本色米三千二十四石七斗一升三合三勺。内漕赠五米四百九十五石四斗,南米改抵漕赠米三石四斗二升八合六勺,兵米改抵漕赠米一石二斗八升五合七勺,行、月米二千五百二十四石五斗九升九合。
  随漕杂项银五千七十八两三钱六分。内轻赍芦席银一千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一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二千二两七钱八分八厘,本色芦席银一十四两八钱六分二厘,漕赠五[米]银四百九十五两四钱,裁扣书役工食银四百五十一两二钱,民漆料价银三百八两七分四厘,行、月拨作军参料价银八百一十三两,鱼课等银五十二两八钱六分七厘,行、月银六百五十八两九钱五分,协济庐州府月粮银一百六十五两五钱五分五厘, 又归并安庆卫劈分漕项银七百七十二两九钱四分六厘。
  协济庐州府月粮麦四百二石六斗三升七合五勺,每石五钱折银二百一两三钱一分九厘。
  桐城县漕粮正、耗米一万六千三百一十二石五斗八升五合七勺。内正兑正米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四石五斗,耗米四千六百三十三石八斗。南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五十三石五斗八升七合四勺,耗米一十四石九斗八升四合。兵米改抵漕粮,正、改兑正米二十石九升五合三勺,耗米五石六斗一升九合。
  随漕杂项本色米三千一百八十三石五斗五合。内漕赠五米五百七十九石二斗二升五合,南米改抵漕赠米三石四斗二升八合六勺,兵米改抵漕赠米一石二斗八升五合七勺,行、月米二千五百九十九石五斗六升五合七勺。
  随漕杂项银五千九十六两九钱四分二厘。内轻赍芦席银一千五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一厘,楞木松板银二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本色芦席银一十七两三钱七分七厘,漕赠五银五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五厘,裁扣书役工食银三百三十七两二钱,民漆料价银三百六十两二钱四厘,行、月拨作军参料价银六百九十一两,鱼课等银一百六十九两六钱九分九厘,行、月银八百六十七两八钱六厘,协济庐州府月粮银一百九十三两六钱三分八厘, 又归并安庆卫劈分漕项银三百七两六钱一分八厘。
  协济庐州府月粮麦四百七十石五斗九升三合八勺,每石五钱,折银二百三十五两二钱九分七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