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先后移司汇解银十一万八千两。嗣因饷项不敷,详请截留,实无另行提存之款,仅于每年销册载明应存减平银若干,悬为虚数而已。牙厘局所发皖南马、步队练饷及炮船、弁兵等薪饷扣存减平银每年计二千两,解局兑收。
  芜湖关提解撙节用款
  光绪三十二年,巡抚恩铭饬由芜湖关道遵照部饬,撙节新关解款汇费并存款盈余等项和盘托出,以济要需。案内经认每年解银一万二千两,自是年九月起按月提银一千两,分季汇解支应局充饷。
  谨按:以上各项均系经常收入,有定数之款。此外如凤阳关筹拨新政经费自光绪三十年丁未届为始,按年解库平银一万两。又高等学堂经费,司库每年解库平银四千三百二十两,牙厘局每年解库平银二千五百九十二两,由局兑收,转解学堂济用,亦系岁有定数。惟与饷需有别,故不编入。附志。
  芜湖四分四厘米
  光绪二十六年,添练防军十营,饷项不敷。巡抚王之春奏明仿照江宁,在芜湖抽收米厘。章程以一百五十斤为一石,每石收捐银三分三厘,合宁省米厘银数三分之一。由芜湖关道于是年六月起征,按月解交支应局充饷。二十七年七月详准加抽一分,又并入功德捐一厘,共抽四分四厘。惟功德一厘仍扣归芜湖育婴、救生、牛痘等局应用,支应局实收四分三厘,故报部销册只有四分三厘之数。二十九年筹议公所偿款一钱米捐减为七折,详见筹议米捐。将功德一厘另由米商捐助,支应局收足四分四厘,是为实收四分四厘米捐之始。芜湖于二十七年设商务局办理筹饷各捐,此项米捐亦归该局兼办。及设米捐专局,因与筹议公所七折。一钱捐银均由米捐局统收分解,每年视米市衰旺定收数赢绌。旺年收至十五六万两,三十三年仅收六万余两。酌中比较,每年约收曹平银十二万两。
  练军功盐加价
  金陵下关掣验局暨沙漫洲缉私局两处查获之私盐并余斤毛盐,由官局搭销,每百斤缴督销局正价银三两。其隶皖岸行销者另缴皖省练军加价,湘平(营)[银]一钱三分五厘,由督销局汇交大通厘卡,转解支应局兑收,每年约收湘平银三千余两。
  筹议公所拨新续添偿款功盐加价
  筹议公所于练军功盐加价外,每功盐百斤另收偿款加价库平银一钱六分,续添偿款曹平银一钱五分。光绪三十二年,支应局于详请筹饷案内获将此款悉数拨局充饷,每年约收库平银四千余两,曹平银四千两。
  牙厘局解牙帖捐税
  皖省于同治三年仿照鄂赣章程,饬令牙行捐领部帖,分上、中、下三则办理,并岁收牙税,详见厘金二。历年收数约在万两以上。自筹议公所创办牙行,单照商人避重就轻,捐数锐减,每年牙厘局经收汇解约计银四千两。
  牙厘局解轮船厘金
  《沿江六处轮船起、卸货物章程》第十二条内载"所有厘金细数及货色斤件,由该处委员按七日开折具报"等语。皖省历由安庆、大通两厘卡经收,汇解牙厘局,转解支应局充饷。光绪初年收数尚巨,近十年来每年只收银十余两。
  芜湖筹饷木捐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巡抚王之春饬设芜湖商务局,办理木捐、土药捐并火油、棉花、京广各货预完出口、落地等捐,由局收解支应局充饷。嗣土药捐于三十年春季停止,火油、棉花及京广各货捐亦于是年十月由牙厘局详准,仍由各厘卡抽收。商务局所办仅止木捐一项。三十二年五月,裁商务局,归并米捐局兼收,每年约收曹平银三千两。
  芜湖关二成红银等款
  光绪三十二年,巡抚恩铭饬由芜湖关道将应得二成红银、四文米费暨书役解存之新加一等款,自是年正月起按月提存,汇解支应局充饷,每年约解银一万两。
  常备军截旷银两
  军营截旷本无定数,此款由陆军各营管带官按月造册解交督练公所,于年终结出总数,汇解支应局备用。嗣由局详准归协统按月截清,划抵下月饷项。现在六十二标尚待续征,每月应截银四千余两,一经征集足额,即属零星无几。据光绪三十四年月报册,是年截旷计京湘折库平银二万五千余两。
  巡防营截旷银两
  此项旷银向由巡防各营管带官按月造册解交营务处,年终汇解支应局备用。光绪三十四年,整顿营制,遵照部章将防营饷项改归一律,并经汰弱留强,挑选足额。据是年月报册,计截旷湘折库平银三千两。
  各州县厘卡缴领枪枝火药价
  各州县印官暨厘卡委员向军械局具领枪支火药,所缴半价或全价均由营务处经收。年终汇造清册,解交支应局备用,每年多寡无定。据光绪三十四年月报册,计收银二千余两。
  支发局收淮北盐厘
  皖北各属行销淮北票盐,向由江宁委员于五河、正阳两处抽收盐厘。五河岁拨皖省钱十一二万串,以钱一千七百八十文合银一两,计银六万一千八百至六万七千四百余两不等。正阳岁拨钱十二三万串,以钱一千八百一十六文合银一两,计银六万六千至七万一千余两不等。两款并计,每年约银十三万两,解由支发局就近放给北路各营薪饷,仍由支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