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兴贤能厉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廉察其政治国初设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曰守道设按察使副使佥事曰巡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各以职事设立于要地后因时裁设衔额无定均视其升补之本职为差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由郎中员外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乾隆十八年省去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定为守巡各道 各道库大使直隶山东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云南各一人江苏二人仓大使陕西广东各一人库仓大使掌各道之库藏仓庾皆因所掌之事先后设定员额

  △府州【知府 直隶州知州 各府同知 通判 经历 知事 照磨 司狱 宣课司大使引 税课司大使 仓大使 检校 库大使 茶批验所大使 长官司吏目 各直隶州州同 州判 吏目 巡检 驿丞 闸官 税课司大使】

  各府知府奉天府一人直隶山东福建湖北广东各十人陕西七人江苏安徽各八人山西河南甘肃湖南各九人浙江广西四川各十一人江西贵州各十三人云南十四人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以教养万民凡阖府属吏皆总领而稽核之国初定制每府设知府一人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康熙二年陕西分省三年湖广分省各以其府分隶之嗣后各府互有建置裁并员额亦因之增减焉又初制知府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直隶二十四人江苏二十三人浙江十五人安徽贵州各七人山东十二人陕西六人山西江西各十一人河南甘肃广西各八人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各十人湖南九人云南十三人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事 通判奉天府一人直隶安徽湖北各八人江苏十六人山东河南各十一人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各十人陕西三人甘肃广西云南贵州各六人福建广东各七人四川九人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理事诸务均各量地置员以佐知府之政治其有兼理民事直隶于各省者其职如各府各直隶州之制而品级则同国初每府设同知通判或一二人或三四人不等嗣后酌量繁简因时裁设又各府旧设推官专掌谳狱之事康熙六年裁 各府经历直隶湖北湖南广西各十人江苏六人安徽河南广东各八人山东山西甘肃福建各九人陕西四人浙江云南各十一人江西四川贵州各十一人 各府知事江苏三人浙江一人广西二人云南五人 各府照磨江苏五人安徽河南各一人陕西浙江各四人甘肃贵州各二人江西十二人四川十人掌受发文移磨勘卷宗 各府司狱直隶四人江苏安徽河南陕西四川贵州各一人山东十人山西广西各三人浙江湖北各六人福建广东各八人湖南二人云南五人掌察理系囚 各府宣课司大使江苏三人 各府税课司大使浙江四人广东一人 各府仓大使直隶二人山西陕西各一人 各府检校江苏三人 各府库大使山西一人 各府茶引批验所大使江苏一人 各府长官司吏目贵州三人各守其职以分理府属之事  各直隶州知州直隶甘肃各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陕西各五人山东福建各二人山西十人四川九人河南湖南云南各四人江西广西各一人掌直隶州一州之政令其规制与知府同惟无倚郭县其所治州即以知州行知县之事国初各直隶州俱置知州一人嗣后或以府改设析置或以府属州升或省并入各府其员额亦因之增减焉 各直隶州同直隶安徽四川各三人江苏山东陕西甘肃福建各一人河南广东各一人 州判直隶五人江苏安徽山东陕西广东广西各二人山西湖南各四人河南甘肃各三人江西云南各一人四川七人所掌如府同知通判之职以贰各州而佐其政治其员额因事之繁简并随各州升改之制而建置焉 各直隶州吏目直隶六人江苏广东各三人安徽陕西甘肃各五人山东广西各二人山西四川各九人江西一人湖南云南各四人掌禁戢奸宄防护狱囚典司簿籍 各直隶州巡检直隶山东甘肃江西广西各一人江苏七人安徽山西广东四川各五人福建二人湖南云南各三人 各直隶州驿丞直隶山西四川各一人 各直隶州闸官山东八人 税课司大使江苏山东各一人各掌其职与各县所属同员额随州建置复因地裁减如今制焉

  △州县【知州 知县 各州州同 州判 吏目巡检 驿丞 库大使 闸官 各县县丞 主簿 巡检 典史 驿丞 闸官 税课大使 河泊所官 仓官】

  知州顺天府五人奉天府四人直隶十二人江苏安徽湖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陕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湖北广东各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广西二十六人四川十一人云南二十七人贵州四人掌一州之政治以县之地大而事繁者升而置之所统辖一如县制国初每州置知州一人嗣后随地制宜或由特设或由县升或以属州升为直隶州其员额亦因时而增减焉 州同顺天府一人江苏安徽各三人山东六人河南甘肃江西湖南四川云南各一人陕西贵州各二人湖北四人广西十人 州判顺天府三人直隶七人江苏甘肃湖南四川各二人山东河南广西各五人陕西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云南各四人贵州三人分掌各州粮马巡捕之事 州吏目顺天府五人奉天府四人直隶十三人江苏安徽湖南各三人山东九人山西陕西各五人河南六人甘肃七人浙江江西各一人湖北广东各七人广西二十一人四川十一人云南二十七人贵州十四人掌辅理各州之刑禁 各州巡检顺天府一人奉天府一人直隶四川各五人江苏广西云南各七人安徽六人山东四人山西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