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请旨
  一卓异计俸以在一省已满三年者为例限其前在别省历俸年月无论繁简缺俱不准其接扣
  一乾隆二十九年定例办理大计如藩司到任未届三月者准奏请展限其臬司道府直隶州到任巳及三月者照例具结外如未及三月前官巳经核定者即令前官将册结列衔交接任官用印代详如未经前官核定但据册申转毋庸出结仍听到任巳逾三月之该管各上司具结申送督抚具题仍于本内声明某官到任未及三月未经出结字样
  一乾隆二十九年定例晋省盐务巡检遇大计毋庸州县注考由运司核移藩司一面由运司详盐院核移巡抚具题
  一大计正项钱粮处分虽不及一分亦不准卓异如常社仓粮处分虽降俸亦准其卓异
  一乾隆三十二年定例三年大计卓异以及平等官员巳经列叙政绩造册填考可以核办所有另具经手仓库钱粮并无亏缺以及居官并无踰闲滋事贪婪败检等印结准其停止
  一乾隆三十一年定例卓异大典务由道府等官具揭保送率同两司核实具题以昭慎重
  一乾隆三十五年定例大计正附荐举之员显然未满三年者不得故违定例滥行列入
  一乾隆三十八年定例大计之年督抚等于藩臬考语另折具奏声明交部存案毋庸再于本内夹单以昭画一
  一乾隆四十八年奉旨查部院及各省填入大计人员参劾字样改
  入计典六法请汉字样
  入于计典才力不及
  入于计典不谨
  入于计典罢软
  入于计典浮躁
  入于计典有疾
  入于计典年老
  一乾隆四十八年奉上谕大计卓异官员有犯贪赃枉法原保各上司核其犯赃年月是否尚未离任分别议处藩司并于督抚一例处分
  一乾隆五十年定例嗣后佐杂内自从六品以至未入流保荐卓异人员查明与例相符俟具题奉旨后准其卓异加一级注册候升无庸送部引见
  一乾隆五十年定例嗣后各省大计保荐卓异人员分别分定有额数州县以上至道员为一项佐杂教职为一项山西省酌定保荐地方盐员州县以上官九员教职佐杂运经以下三员

  ○各官俸银

  晋省各官俸银载在赋役全书奏销各册今查晋抚俸银旧额在阳曲县申解者一百三十两嗣于乾隆二十五年七月经湖北布政使公泰条奏奉部议定如督抚兼尚书衔者支食一品俸银一百八十两其兼侍郎衔者支食二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晋抚系兼侍郎衔照二品俸加二十五两在司库支领其一百三十两仍由阳曲县从司库支领申解藩臬二司冀宁道俸银由阳曲县从司库请领解支归绥道俸银由右玉县从司库领解雁平河东二道运司运同太原等九府知府同知通判以及布按运府各经厯照磨盐库大使运知事并运府各学教授训导俸银由坐落之州县从司库领回支领辽州等十六州阳曲等八十七县并各州县州判县丞吏目巡检典史驿丞及各州县学教谕学正训导俸银由本州岛县从司库请领支给归化绥远二同知和清托萨四通判归化城等七巡检俸银在于司库支领 抚宪衙门笔帖式俸银及丰赡库大使加增俸银八两四钱八分亦俱在司库支领太谷县新设主簿俸银在于该县从司领回银内支给统计晋省院司道府厅州县教职佐杂等官每年共额支俸银二万二千二百四十八两零所有各官额支俸银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抚部院俸银一百五十五两内一百三十两由阳曲县存司库地丁项内请领仍阳曲县申解 抚院查收余照乾隆二十五年湖北布政司公泰奏准条例于司库地丁银内动支二十五两申解以定一百五十五两之数 抚院衙门笔帖式二员每员俸银二十八两
  布政使俸银一百五十五两 经历俸银六十两 照磨俸银四十两 丰赡库大使俸银四十两在存留奏销册内造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于司库兵饷建旷内造支银八两四钱八分
  按察使俸银一百三十两 经历俸银四十五两 司狱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
  运同俸银九十两又蔬菜油烛银四十两运司俸银一百五两 运经历俸银四十五两 运知事俸银四十两 运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运训导俸银四十两 盐库大使俸银四十两 中东西三场盐大使三员每员俸银四十两
  冀宁道俸银一百五两查冀宁道俸银向系一百三十两嗣因乾隆二十五年湖北布政司公泰条奏各道员俱定为四品俸银一百五两减去二十五两解存司库
  雁平道俸银一百五两
  河东道俸银一百五两
  归绥道俸银一百五两
  太原府俸银一百五两 同知俸银八十两 通判俸银六十两 经历俸银三十九两九钱 司狱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大盈仓大使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训导俸银四十两
  平阳府俸银一百五两 同知俸银八十两 通判俸银六十两 经历俸银三十九两九钱 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训导俸银四十两
  潞安府俸银一百五两 同知俸银八十两 经历俸银三十九两九钱 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训导俸银四十两
  汾州府俸银一百五两 张兰同知俸银八十两 通判俸银六十两 经历俸银四十两 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训导俸银四十两
  大同府俸银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