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二百两

  ○额设繁费

  晋省州县额支繁费银数多寡不等原系按照缺之繁简于乾隆十三年耗羡章程案内奉 户部酌定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两续于乾隆二十七八等年奏裁清源平顺二县减除银三百两外实支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所有各州县额支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辽州 沁州 忻州 代州 保德 解州 绛州 隰州 吉州九州岛每州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平定州额设繁费银三百两
  阳曲县额设繁费银五百两
  榆次 祁县 徐沟 临汾 洪洞 曲沃 灵石 霍州 平遥 介休 永济 临晋 寿阳 盂县 乐平 安邑 闻喜十七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
  太原 太谷 交城 文水 岢岚 岚县 兴县 襄陵 浮山 赵城 太平 岳阳 翼城 汾西 长治 长子 屯留 襄垣 潞城 黎城 壶关 汾阳 孝义 临县 石楼 永宁 宁乡 灵邱 广灵 凤台 高平 阳城 陵川 沁水 荣河 猗氏 万泉 虞乡 榆社 和顺 沁源 武乡 定襄 静乐 五台 崞县 繁峙 河曲 夏县 平陆 芮城 河津 稷山 绛县 垣曲 乡宁 大宁 永和 蒲县五十九州岛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
  大同 怀仁 山阴 阳高 天镇 马邑六县每县额设繁费银一百两
  应州 浑源 左云 右玉四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八十两
  朔州 平鲁 宁武 神池 偏关 五寨六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朔州 平鲁 宁武 神池 偏关 五寨六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五十两
  以上每年共额设繁费银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两
  又于乾隆五十一年经前任廵抚福奏请添设太原满营兵丁一百名酌减繁费银四千两外实支繁费银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两所有酌减细数开列于后
  计开
  榆次 临汾 洪洞 曲沃 平遥 介休 安邑七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五十两
  祁县 徐沟 永济 临晋 闻喜五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两
  太原 太谷 襄陵 浮山 太平 翼城 长治 长子 襄垣 壶关 汾阳 孝义 凤台 高平 解州 夏县 绛州十七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一百两
  交城 文水 岳阳 潞城 临县 永宁 阳城 荣河 猗氏 平陆 芮城 稷山 垣曲 河津 绛县十五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五十两

  ○试员薪水(并附案)

  查雍正七年奉上谕各省学习人员着该督抚等酌量每月给以三四金为薪水之资于本省存公银内支发钦此嗣经户部议定同知知州每员月给薪水银四两通判知县月给银三两佐杂每员月给银二两又乾隆十三年晋省酌定耗羡章程每年酌定银八十五两零以为试员薪水之资仍五年截长补短通融牵算所有原详附录于后
  计开
  一件试用人员薪水动支耗羡历年逾额事案查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奉准户部咨山西司案呈乾隆三十年十月初三日准晋抚彰 咨称乾隆二十五六七三年耗羡奏销案内试用薪水一款较之章程案内酌给银八十五两俱有多支节准部咨前项多支银两虽按试用人员多寡支给但既浮于章程之处应令将多支银两另行奏明办理等因查试用人员薪水原无定数是以定立章程之初议令同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回籍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乡场支用各款俟届五年统计比较晋省自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止五年比较案内试用薪水二十三年止支银六两三钱照酌留之数尚少支银七十八两七钱二十四年止支银八十四两一钱八分九厘照酌留之数尚少支银八钱一分迨二十五年试用人员渐多支过银二百七十一两六钱三厘二毫照酌留之数计多支银一百八十六两六钱三厘二毫二十六年支过银三百二十七两四钱三厘三毫照酌留之数计多支银二百四十二两四钱三厘三毫二十七年多支银二百一十五两四分六厘二毫通共合算除扺二十三四等年少支银两实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但此外编审饭食主考路费书院膏火囚粮钱米微员路费孤贫口粮藩司交盘饭食文武科场支用等款各有节省共余剩银八千七百二十四两零内除扺补前项多支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零外仍余剩银八千一百五十两零当经造册咨部嗣于乾隆二十七年比较案内奉部议开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将各本省五年内别款少支各数核算扺补外尚未出章程范围应毋庸议等因在案晋省试用人员薪水统计多支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零似即在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零之内将别款余剩核算扺补是前项多支薪水银两巳于比较案内准销毋庸再行奏明办理相应咨部示覆等因随将晋省乾隆二十五六七等年多支薪水银五百六十四两五钱四分三厘有无核入广东等五省多支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零数内准将别款少支银两扺补毋庸具奏之处移付湖广司查明付覆去后今准该司付称应将比较广东湖南山东山西广西等五省不敷银六千九十八两二钱一分三厘一毫零原奏稿一件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