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任接收丈单经费抵完钱粮银两清册。

  一、每任经收口费抵支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应领津贴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捐收修理城垣经费开支工料银两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当税银两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义渡租银、工食各数目清册。

  一、每任支给额内外孤贫月米折银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收支番租银元数目清册。

  一、每任经手征解炉课银两数目清册。

  一、明善堂收结开支租额清册。

  一、剿抚台湾生番缘由文书一件。

  ●新竹县全年额征

  一、全年征额五万一千二百一十九两零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内:竹北一堡二万零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上二堡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两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两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内: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余六千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每年无未完)。

  一、全年补水四千零九十七两五钱二分四厘一毫七丝(每年无未完)。

  新竹县额征钱粮银两(光绪二十年五月查)

  正耗:一、银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内:除存留坐支各款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但此款衙门办公事开销。

  实征:一、银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五两五钱一分一厘一毫。每一年三、四月开征起,收至明年五月为止。惟历年所收有九成六分,余外四分均系重大错误以及荒埔无人承完。

  带征前年民欠钱粮项

  旧管未完两钱分厘毫丝忽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二四三.九六二七○

  一、同十五年分五七九一.八七七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九九二八.六二九二○

  一、同十七年分一三、二二一.三二六八○

  一、同十八年分一五、七六○.一○八八○

  新收(光绪十九年新收)

  一、光绪十四年分一二二二.四二二○○

  一、光绪十五年分三一二.六○六四○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一三.五八○八○

  一、同十七年分二、一五八.六六五六○

  一、同十四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五年分○○.六二九六○

  一、同十六年分一一二.五○二四○

  一、同十七年分一九六.九三一二○

  一、同十八年分七八八.三一五二○

  实在未完

  一、光绪十四年分二五、一一○.九一一一○

  一、同十五年分五、四七八.六四一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八、七○二.五四六○○

  一、同十七年分一○、七六五.七三○○○

  一、同十八年分一四、九七一.七九三六○

  一、同十九年分一五、四六五.六二一六○

  注意:光绪二十年征租数目未报。

  应支存留各款银

  一、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内:

  一、知县俸银四十五两。

  一、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一、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一、春秋祭祀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

  一、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一、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

  一、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

  一、习仪拜贺银六钱。

  一、文庙、城隍社稷等坛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一、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一、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一、乡饮银六两。

  一、县学岁贡生旗匾六钱二分五厘。

  一、县前、大湖口、中港、杨梅坜等四铺铺司兵一十二名,共工食火炬银八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

  一、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

  一、斋夫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

  一、门斗一名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