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所设团练者,如遇地方有事,盗贼四起,奉宪举行开办招募练丁,以防土匪抢害;乡村人民恐有不虞,致有设各处总分局,办理保民政事。所有设局经费,系由本处业户捐派之资。

  ●屯丁

  新竹辖下十一社(屯丁四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

  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一、苑里社屯丁一十二名。

  一、猫盂社屯丁八名。

  一、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

  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

  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

  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

  一、霄里社屯丁二十五名。

  北路日北辖下(屯丁三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

  一、日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日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

  查此屯丁社名,惟有竹堑、中港二社归新竹管辖,余外概归苗栗管。因屯外委之官邵长发系竹堑人,故名堑屯。

  口粮系每年由竹堑屯外委邵长发、日北屯外委潘有财赴布政司请领,奉布政司委就新竹应解布政司税契银给发,不干新竹收款之事。

  ●粮总存根款式及其它簿册

  一、鱼鳞册田园款式一百一十四本。千字文四百七十七字。

  一、各业户完纳钱粮花名册。

  一、县丈量册(此册空白纸)。

  一、各堡钱粮日征册(自光绪十四年至十八年)。

  一、实征花户册(自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各三十三本)。

  一、各堡清丈戈声图。

  一、复丈各堡田园戈声。

  一、各堡总抄田园甲数。

  一、各堡投税红契花名簿。

  一、各堡庄户家甲册。

  一、户部则例书一部。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三十年上下忙印串根。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二十年上下忙流水簿。

  一、台北府新竹县简明总括总册。

  ●衙门八房经办案件列号

  一、户房案卷。

  一、粮房案卷。

  一、税房案卷。

  一、吏房案卷。

  一、礼房案卷。

  一、兵房案卷。

  一、刑房案卷。

  一、工房案卷。

  一、承发房案卷。

  一、各房科卯书案卷如山。

  ●紧要案件目录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

  一、狮里兴化番土目丝大尾禀请丈量新辟田园。

  一、查风雨大作民田有无被水冲坏查覆。

  一、苗栗县移追叶阿崁义渡银元。

  一、盐水港渡夫杨调、杨荫请领工食。

  一、被水冲案件。

  一、征收屯租查明造册。

  一、剿抚大嵙崁生番大概情形。

  一、管收息庄租务。

  一、税契炉课各款银两。

  一、明善堂收德化社租榖。

  一、给屯弁丁俸饷核实造册。

  一、查屯租情形并查收租若干。

  一、取具各廍户公平交易。

  一、添设苗栗县绘图注说。

  一、大甲东社业户陈福春等禀照汉人纳粮。

  一、收丈费准抵新粮。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