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所设团练者,如遇地方有事,盗贼四起,奉宪举行开办招募练丁,以防土匪抢害;乡村人民恐有不虞,致有设各处总分局,办理保民政事。所有设局经费,系由本处业户捐派之资。
●屯丁
新竹辖下十一社(屯丁四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
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
一、苑里社屯丁一十二名。
一、猫盂社屯丁八名。
一、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
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
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
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
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
一、霄里社屯丁二十五名。
北路日北辖下(屯丁三百名。姓名、年岁、箕斗清册在案)
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
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
一、日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日南社屯丁七十二名。
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
查此屯丁社名,惟有竹堑、中港二社归新竹管辖,余外概归苗栗管。因屯外委之官邵长发系竹堑人,故名堑屯。
口粮系每年由竹堑屯外委邵长发、日北屯外委潘有财赴布政司请领,奉布政司委就新竹应解布政司税契银给发,不干新竹收款之事。
●粮总存根款式及其它簿册
一、鱼鳞册田园款式一百一十四本。千字文四百七十七字。
一、各业户完纳钱粮花名册。
一、县丈量册(此册空白纸)。
一、各堡钱粮日征册(自光绪十四年至十八年)。
一、实征花户册(自光绪十九年至二十年,各三十三本)。
一、各堡清丈戈声图。
一、复丈各堡田园戈声。
一、各堡总抄田园甲数。
一、各堡投税红契花名簿。
一、各堡庄户家甲册。
一、户部则例书一部。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三十年上下忙印串根。
一、光绪自十六年至二十年上下忙流水簿。
一、台北府新竹县简明总括总册。
●衙门八房经办案件列号
一、户房案卷。
一、粮房案卷。
一、税房案卷。
一、吏房案卷。
一、礼房案卷。
一、兵房案卷。
一、刑房案卷。
一、工房案卷。
一、承发房案卷。
一、各房科卯书案卷如山。
●紧要案件目录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生息银五百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有登云会公款艰二千元案件。前件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新竹隆恩息租榖串票五本。
一、中港隆恩息庄租榖各佃户清册一本。
一、城工店公簿。
一、各屯社番租榖数。
一、征收光绪十二年分各垦缴到隘租数目。
一、户粮总奉举充当庄书专责过户。
一、选举香山、中垄、大安等港口书、澳甲查验船只。
一、盐务竹堑馆暨南北各晒厂盐务归县承办。
一、狮里兴化番土目丝大尾禀请丈量新辟田园。
一、查风雨大作民田有无被水冲坏查覆。
一、苗栗县移追叶阿崁义渡银元。
一、盐水港渡夫杨调、杨荫请领工食。
一、被水冲案件。
一、征收屯租查明造册。
一、剿抚大嵙崁生番大概情形。
一、管收息庄租务。
一、税契炉课各款银两。
一、明善堂收德化社租榖。
一、给屯弁丁俸饷核实造册。
一、查屯租情形并查收租若干。
一、取具各廍户公平交易。
一、添设苗栗县绘图注说。
一、大甲东社业户陈福春等禀照汉人纳粮。
一、收丈费准抵新粮。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