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新庄山脚十九年分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三百六十四石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一、收八里坌十九年分计共六成租榖六百三十六石正。

  以上二条计共收榖一千零零零一斗九升四合三勺六撮正。

  开除谷额项下

  一、除兴直存仓晒煽餂耗榖一十二石七斗二升四合正。

  一、除兴直院夫工食榖一十八石正。

  一、除兴直完纳武朥湾、摆接二社番租榖一十四石零零四合正。

  一、除兴直旧明志书院朱夫子香灯去榖五石正。

  一、除八里坌存仓晒煽餂耗榖二十三石七斗七升五合正。

  一、除洪赞、江信二户被水冲崩无收(三石八斗半)共谷三石八斗五升正。

  以上六条共除去榖七十七石三斗五升三合正。

  实存租榖项下

  一、存兴直、八里坌两处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九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撮(每石依时变价番银一元五角),计共番银一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又收园租银项下

  一、收摆接堡桕仔林十九年分浮复充公园税银一百二十元正。

  以上征收实存三处计共番银一千五百零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开除番银项下

  一、除开兴直收榖入仓工钱一.二九五万折番银一十二元九角五瓣正。

  一、除开兴直挑晒工钱一.九二千折番银一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买底板、篾篷、榖笨、气筒泥修理仓廒银九元七角五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雇工挑运老干坑下罟仔庄、长道坑挖仔尾庄、红水仙港过沟仔庄、八里坌等处租榖暂存埤仔头仓共用去钱三.九八二万折番银三十九元八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存仓挑晒工钱三.九二千折番银三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缴新竹明志书院膏伙银五百七十元正。

  一、除缴淡水学海书院经费银三百元正。

  一、除发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考会文膏伙奖银八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春秋二祭朱夫子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修理厅堂房屋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缴台北府城隍庙需费银六十元正。

  一、除发淡水龟仑岭义塾束修银四十元正。

  一、除兴直完纳摆接社六成饷银五两零四分折番银七元正。

  一、除贴兴直胡焯猷裔孙祭墓银一十二元正。

  一、除贴八里坌郭宗嘏裔孙祭墓银一十六元正。

  一、除八里坌天后宫捐题油香普度银二元正。

  一、除发承办董事薪水银一百一十六元正。

  以上一十八条,计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一元三角六瓣正。

  外实存番银项下

  一、存开剩银一百五十二元九角零二尖正。

  ●学租所在及事由

  一、年额征收新庄山脚、八里坌董事陈绳芳、张东峰学租榖折缴番银六百六十四元二角六瓣五尖七周。

  前件向系拨充明志书院经费,嗣于淡、新分治案内奉府宪抄禀行知,以前项学租田亩坐落淡水,其租归淡水征收,而租仍归新竹县收用;历经遵办在案。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拨租银四百五十元解归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记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地租银八十元。

  前件案经厅任议定自同治辛未年起算至甲戌年后,年纳租银一百元;再自辛未年起算至十年后,年纳银一百二十元。除给龟仑岭义学修金外,尚存银八十元,拨充明志书院经费。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每年将前项租银一百二十元拨解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金包里、大二坪等庄充公学租七十一元六角四瓣七尖六周。

  一、收竹北二堡石岗仔佃户温阿满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元。

  前件系温阿满与范李养互相控争茶埔,经县诣勘讯结,将温阿满越界占茶二万余株之埔业断充明志书院,业经饬差定界,谕令董事陈朝纲经理承收;自光绪十九年秋季起,以后每年分作二季:早季征收银三十三元、晚季征收银三十二元。理合登明(经办人陈朝纲住五坌埔)。

  一、又收竹南一堡大北埔佃户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三十四石。

  前件系陈维藻与秀生互相控争,业经前县断将该业充入明志书院,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