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次轻重,有所取舍,尤不可以轻易。昔唐文宗、武宗皆无配享功臣,本朝太祖、英宗既无御集,亦不建阁,盖崇奉祖宗必审其实,必当於理,不虚尚文饰以苟塞人情而已,既无可配享者,乞更不集议。”从之。
光宗绍熙元年,诏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俊并已配享。
高宗皇帝庙庭,绘像讫,各许长房陈乞恩例一名。
中书门下省检会元丰五年诏:景灵宫绘像旧臣推恩,本支下两房以上,取不食禄者,均有无,取齿长者;若子孙亦绘像,本房不食禄,更不取别房应推恩人,愿与以次别房者听。元七年诏故相富弼配享神宗庙庭,其子绍延特差江陵府通判,仍与子孙一名恩泽。崇宁二年诏哲宗皇帝神御殿绘像文武臣僚,并与子若孙一人初品官。故有是命。
△宋配享功臣
太祖 太师、赠尚书令、韩王赵普,枢密使、赠中书令、济阳郡王曹彬。
太宗 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太尉、中书令薛居正,右仆射、赠侍中石熙载,忠武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中书令潘美。
真宗 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太尉、中书令李沆,太尉、赠太师、尚书令王旦,忠武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李继隆。
仁宗 左仆射、赠尚书令王曾,太尉、赠尚书令吕夷简,彰武军节度使、赠侍中曹玮。
英宗 司徒兼侍中、赠尚书令韩琦,太傅兼侍中、赠太师、中书令曾公亮。
神宗 宁武军节度使、守司徒、开府仪同三司、赠太师富弼(绍圣元年,诏以故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享。三年,罢富弼配享。高宗建炎二年,诏罢王安石,仍以富弼配享)。
哲宗 左仆射、赠太师温国公司马光(徽宗崇宁元年诏,以观文殿大学士、赠太师蔡确配享。高宗建炎元年诏,蔡确罢配享,以司马光代之)。
徽宗 左光禄大夫、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赠太师、魏国公韩忠彦。
高宗 左仆射、赠太师、秦国公吕颐浩,左仆射、追复特进观文殿学士赵鼎, 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赠太师、蕲王韩世忠,太师、静江宁武靖海军节度使、赠循王张俊。
孝宗 左丞相、赠太师鲁国公陈康伯,右丞相、太师、追封越王史浩。
光宗 右丞相、赠太师葛必阝。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祖宗故事,大臣配享,皆庙。後议之,若赵韩王、曹秦王之配享太祖,盖真宗咸平时。而韩魏王、曾鲁公之配享英宗,皆其身薨旦降制,亦在庙十数年。後永思陵复土,翰林学士洪迈言:‘圣神武文宪孝皇帝庙有期,所有配食臣僚先期议定。臣两蒙宣谕,欲用文武臣各两人,文臣,故宰相、赠太师、奏国公、谥忠穆吕颐浩,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谥忠简赵鼎;武臣,太师、蕲王、谥忠武韩世忠,太师、鲁王、谥忠烈张俊。此四人皆一时名将相,合於天下公论,望付侍臣详议以闻。’议者皆以为宜,遂从之。秘书少监杨万里独谓张丞相俊不与配食为非宜,争之不能,因补外去国焉。孝宗既庙,诏以故相陈康伯侑食。宝文阁待制吴总上疏,请以其父配享庙庭。不报。”
○祀先代帝王贤士(修陵墓附)
《祭法》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叙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厉,力世反,《左传》作烈山。共,音恭。鄣,音章。殛,纪力反。去,起吕反。喾,口毒反。颛,音专。顼,许玉反。《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厉山氏,炎帝也。起於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后稷名也。共工氏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太昊、炎帝之间。著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期也。赏,赏善,谓禅舜封禹、稷等也。能刑,谓去四凶。义终,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也。野死,谓征有苗死於苍梧也。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也。民成,谓知五教之礼也。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元冥,水官也。虐,谓桀纣也。烈,业也。疏曰:“法施於民则祀之”者,若神农及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是也。“以死勤事则祀之”者,若舜及鲧、冥是也。“以劳定国则祀之”者,若禹是也。“能御大及能捍大患则祀之”者,若汤及文、武是也。“其子曰农,能殖百农者”,农,谓厉山氏後世子孙,名柱,能殖百,故《国语》云“社农之名柱,作农官,周名农後也。”“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故祀社为稷”者,谓农及弃皆祀之,以配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