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理衷如此,不敢进言。”)。”八月,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享。其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十一月,释礻覃祭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丁卯,迁庙之神主於太庙,百官陪从。奉神主於斋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於太庙,诸侯王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职来祭。十六年十月诏:“先王制礼,经纶万代。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太祖有三层之宇,巳降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虔祀。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太庙。若复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缅详二理,谓宜省一。可废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敕有司,但命内典神者,摄行祭事。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迁都洛邑。二月,诏曰:“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五月,奉迁於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轨。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北齐文宣帝受禅,置六庙。献武以下不毁,以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既而迁神主於太庙,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庙。五祭同梁制。
後周闵帝受禅而告宗庙,追尊皇祖为德皇帝(名肱,生泰),父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太师、周国公,名泰)。拟祖以上三庙递迁,至太祖不毁,其下相承置二穆为五焉。明帝崩,庙号代宗。武帝崩,庙号高祖。并为祧庙不毁。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人礼。追尊号为武元皇帝(大司空,名忠),皇妣为元明皇后,迎神归於京师。改立左宗庙。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高祖以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皇曾祖康王庙,三、皇祖献王庙,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拟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
炀帝立七庙,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为三,馀并分室而祭。始及祧之外,从迭毁之法(时礼部侍郎许善心等议:“按周制自太祖以下,各别立庙,至於,皆食於太祖。是以前汉亦随处而立。後汉光武新平寇乱,务从省约,乃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自此以来,因循不变,请立七庙。”诏可),既营洛邑,後,有司奏请於东京建立宗庙。帝谓秘书监柳曰:“今始祖及二祧巳具,令後子孙处何所?”又下诏准议别立高祖之庙,属有行役,复寝。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立四庙於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四世,於太庙。
太宗贞观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庙。中书侍郎岑文本议曰:“祖郑元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纷而不定。《春秋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尚书 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至於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干宝之徒,商较今古,咸以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是以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六,岂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违群经之正说,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遵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於人臣,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臣等参详,请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制从之。於是增修太庙,始崇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太宗崩,迁弘农府君神主於夹室,太宗神主太庙。
初,有司请依典礼,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有诏停庙。英国公李等请曰:“窃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武穆文昭,严配之洪训,爱敬之至,率由兹道。礼有节文,事经列圣,苟违斯义,家国贻耻。况逾月之外,须申大,下管登歌,发扬雅颂,郊天配帝,光华勋烈,如停礼,诸美咸弃。伏愿取法前王,垂训翼子。”乃许焉。
高宗崩,神主太庙,又迁宣皇帝神主於夹室。
武太后垂拱四年,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制。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
武氏革命称帝,改唐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惟享高祖以下三室,馀四室闭其门,废享祀之礼。又於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室,武氏七代神主。又改西京崇先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
中宗神龙元年,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迁武氏七庙於西京崇尊庙。东都太庙以景皇帝为太祖,庙崇六室。
时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代不迁。商之元王,周之后稷是也。但商自元王以後,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周自后稷以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皆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