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处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敢执夏侯之直。今圣朝遵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未尝有祭天之礼;东都宗庙之制,代代称宗,未尝有祧迁之法。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然郊天之礼,至王莽而後定;七庙之法,至董卓而後定。盖权奸擅国,意所欲行,不复依违顾忌,故反能矫累代之失。然礼虽稍正,而国且亡矣,可胜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为七庙。其说似矣。但以和、安、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灵帝也。按古之所谓天子七庙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则当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过而废。今以献帝言之,灵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继五世之祖,於义何所当乎?当时此议虽一出董卓,帝无所预。然东汉自和帝而後,皇统屡绝,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继和帝,顺、桓二帝以河间王之孙入继安帝,灵帝以河间王之曾孙入继桓帝。至灵帝方有亲子为献帝,是则献帝之所谓父者亲父,所谓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继之大宗也。自安、顺以来,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礼崇其私亲之父母,而昧两统二父之义,往往於大宗与私亲阴有厚薄,伯喈岂亦习闻时指,阴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毁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灵帝上继章帝,初不问其世次之悬隔,是岂得为知礼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讳嵩,後汉太尉,大长秋腾养子也),考曰武皇帝。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晋志》曰:“《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则祭於寝,帝者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邺庙。庙之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沛国谯人曹萌)、曾祖高皇(萌之子腾)、祖大皇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代不毁,所祠止於亲庙四室。其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祖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
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更奏定七庙之制,曰:“武皇帝肇造洪业,为魏太祖。文帝继天革命,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宜为魏烈祖。於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其明帝时见在造庙及称祖,当时之制,非前代旧规也)。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吴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乃於临湘县立坚庙。依後汉奉南顿故事,令太守奉祠。後又尊坚庙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於建业立兄长沙桓王庙。子亮立,明年,於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制。
晋武帝受禅,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
太始二年,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於是群臣议奏:“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宏,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远旨。舜承尧禅,受终於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於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诏曰:“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然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於是改创宗庙。
庙制:於中门外之左,通为屋,四阿。殿制:堂高三尺,随见庙数为室,代满备迁毁。
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
六年,因庙陷,当改创,群臣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於礼无废,於情为叙,亦随时之宜。”至十年,乃更改筑於宣阳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耳。
武帝崩,迁征西(六世祖)。惠帝崩,迁豫章(五世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