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相利养。自当十钱行,一夫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难售,盐钞非操虚钱而得实价则难行,轻重之势然也。今欲权於内库并密院诸司,借支应干封椿金银、物帛并盐铁等,下令以当十钱盗铸为滥害法,限半年更不行用。令民尽所有於所在州军送纳,每十贯官支金银物帛四贯,文择其伪铸者送近便改铸小平钱,存其如样者。俟纳官足,十贯作三贯,文各拨还元借处,然後京城作旧钱禁施行,乃可议榷货通商钞法。”
蔡绦《国史补》:“国朝铸钱沿袭五代及南唐故事,岁铸之额日增,至庆历、元丰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馀万贯,及元、绍圣而废弛,崇宁初则已不及祖宗之数多矣。鲁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考夫古人之训,子母相权之说,因作大钱,以一当十,至大观,上又为亲书钱文焉。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始亦通流,又以其精致,人爱重之。然利之所在,故多有盗铸,如东南盗铸,其私钱既锲薄,且制作粗恶,遂以猥多成弊。大观三年,鲁公既罢,朝议改为当三,当三则折阅倍焉,虽县官亦不能铸矣,而大钱遂废。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之知,不两月命下,时传以为讪笑。”
交子 天圣以来,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熙宁元年,始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
二年,以河东公私共苦运铁钱劳费,诏置潞州交子务。
明年,漕司以其法行则矾、盐不售,有害入中粮草之计,奏罢之。四年,复行於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务,文彦博言其不便,未几,竟罢其法。
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後界给用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交子之有两界自此始。
九年,以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商人买贩,牟利於官,且损钞价。”於是罢陕西交子法。
绍圣元年,成都路漕司言:“商人以交子通行於陕西而本路乏用,请更印制。”诏一界率增造十五万缗。是岁,通旧额书放百四十万六千三百四十缗。
崇宁元年,复行陕西交子。
大观元年,改四川交子为钱引。自朝廷取湟、廓、西宁,籍其法以助兵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乃当旧者之四,故更张之。成都漕司奏:“交子务已改为钱引务,欲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後并更为钱引。”从之。又诏:“陕西、河东数路引直五千至七千,而成都才直二三百,豪右规利害法,转运司觉捕扇惑之人,准法以行。民贸易十千以上,令钱与引半用。”言者谓钱引杂以铜、铁钱,难较其直增损。诏令以铜、铁钱随所用分数比计,作铜钱闻奏。知威州张特奏:“钱引元价一贯,今每道止直一百文。盖必官司收受无难,自然民心不疑,便可递相转易通流,增长价例。乞先自上下请给不支见钱,并支钱引,或量支见钱一二分,任取便行,使公私不得抑勒,仍严禁止害法不行之人。”从之。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钱引,崇宁行於京东西、淮南、京师诸路,惟福建、江、浙、湖、广不行。赵挺之以为福建,蔡京之乡里也,故免焉。
高宗绍兴三年,刘大中宣谕江南归,言泉司官吏之费岁十三万缗,请省官属。从之。
宋朝鼓铸,饶、池、江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铜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饶州永平监,四十六万五千;江州广宁监,二十四万;池州永丰监,三十四万五千;建宁丰国监,二十四万四百);衡、舒、严、鄂、韶、梧州六监,岁铸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衡州咸宁监,二十万;舒州同安监,十万;严州神泉监,十五万;鄂州宝泉监,十万;韶州永通监,八十三万;梧州元丰监,十八万)。建炎兵革,州县困敝,鼓铸皆废。绍兴初,并广宁监於虔州,并永丰监於饶州(後来只在饶州置司,赣州只系巡历),岁铸才及八万缗。以铜、铁、铅、锡之入,不及於旧,而官吏廪稍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二年复铸十二万缗,泉司应副铜、锡六十五万馀斤。
二十四年,罢铸钱司,归之漕司。
二十八年,上命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铜器,告者有赏,其后得铜二百馀万斤。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务外,不得添铸。
二十九年,立为限制,命官之家存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馀限二年听变转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隐寄,许人告。
按:此即唐元和所行,皆是以民钱少而不能流通,县官费重而不能广铸,故为此末策耳。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自乾、淳、迄嘉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