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古曰:“方与者,山阳之县也。女子姓田,名无啬。方与音房豫。”)。先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收养。 平帝元始元年二月,朔方广牧女子赵春病死(师古曰:“广牧,朔方之县也。姓赵,名春。”),敛棺积六日(师古曰:“敛音力赡反。棺音工唤反。”),出在棺外,自言见夫死父,曰:“年二十七,不当死。”太守谭以闻。京房《易传》曰:“‘父之蛊,有子,考无咎(韦昭曰:“蛊,事也。子能正父之事,是为有子,故考不为咎累。”师古曰:“《易》、《蛊卦》初六爻辞也。”)。’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见先人之非(师古曰:“言久有不善之事,当速改之,若唯思慕而已,无所变易,是重显先人之非也。一曰,三年之内,但思慕而已,不暇见父之非,故不改也。重音直用反。”),不则为私,厥妖人死复生。”一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六月,长安女子有生儿,两头异颈面相乡,四臂共胸俱前乡(师古曰:“乡读曰乡。”),尻上有目长二寸所。京房《易传》曰:“‘睽孤,见豕负涂(师古曰:“《易》、《睽卦》上九爻辞也。睽孤,乖刺之意也。涂,泥也。睽音苦携反。”)’,厥妖人生两头。下相攘善,妖亦同。人若六畜首目在下,兹谓亡上,正将变更。凡妖之作,以谴失正,各象其类。二首,下不一也;足多,所任邪也;足少,下不胜任,或不任下也。凡下体生於上,不敬也;上体生於下,渎也;生非其类,淫乱也;人生而大,上速成也;生而能言,好虚也。群妖推此类,不改乃成凶也。”
王莽始建国二年,甄丰子寻坐伪作符命诛,党与死者数百人。寻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视之,曰:“此一大子也,或一六子也。六者,戮也。明寻父子当戮死也。” 是岁,池阳县有小人景,长尺馀,或乘车马,或步行,操持万物,大小多相称(车马及物皆称人之形。),三日止。 天凤四年,连率韩博上言:“有奇士,长丈,大十围,来至臣府,曰欲奋击胡虏。谓巨毋霸,出於蓬莱东南,五城西北昭如海濒(昭如,海名也)。轺车不能载,三马不能胜。即日以大车四马,建虎旗,载霸诣阙。霸卧则枕鼓,以铁箸食。乞迎之於道,京师门户不容者,开高大之,以视百蛮。”
後汉灵帝建宁三年春,河内妇食夫,河南夫食妇(臣昭曰:“以夫之尊,在河之阳,而阴承体卑,吞食尊阳,将非君道昏弱,无居刚之德,遂为阴细之人所能消毁乎?夫为家之主,而乃自食正内之人。时宋皇后将立,而灵帝一听阉宦,无所厝心,宋后终废。天戒若曰,徒随嬖竖之意,夫啖其妻乎?”)。 二年,雒阳上西门外女子生儿,两头,异肩共胸,俱前向,以为不祥,堕地弃之。自此之後,朝廷乱,政在私门,上下无别,二头之象。後董卓弑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废天子,後复害之。汉元以来,祸莫逾此。四年,魏郡男子张博送铁卢诣太官,博上书室殿山居屋後宫禁,落屋ん呼。上收缚考问,辞“忽不自觉知(臣昭曰:“魏人入宫,既夺汉之徵,至後宫而ん呼,终亦祸废母后。”)。”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阳男子刘仓居上西门外,妻生男,两头共身。 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於深渊,其後时出见。初浴簪一银钗,及见,犹 在其首(臣昭曰:“黄者,代汉之色。女人,臣妾之体。化为鼋,鼋者元也。入於深渊,水实制火。夫君德尊阳,利见九五,飞在於天,乃备光盛。俯等龟鼋,有愧潜跃;首从戴钗,卑弱未尽。”)。献帝初平中,长沙有人姓桓氏,死,棺敛月馀,其母闻棺中声,发之,遂生。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其後曹公由庶士起。 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县女子李娥,年六十馀,物故,其家以杉木敛,墓於城外数里上,己十四日,有行者闻冢中有声,便语其家。其家往视闻声,便发出,遂活。七年,越有男子化为女子。时周群上言,哀帝时亦有此异,将有易代之事。至二十五年,献帝封於山阳。建安中,女子生男,两头共身。
魏文帝黄初初,清河宋士宗母化为鳖,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邱奚农女死复生。时有开周世冢,得殉葬女子,数日而有气,数月而能言,郭太后爱养之。又,太原人发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妇人,问其本事,不知也。视其墓木,可三十岁。按京房《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宣帝起之象也。汉平帝、献帝并有此异,占以为王莽、曹操之证。 青龙元年,并州刺史毕轨送汉故渡辽将军范明友鲜卑奴,年三百五十岁,而言品饮食如常人。奴云:“霍显,光後小妻。明友妻,光前妻女。”时京邑有一人,失其姓名,食啖兼十许人,遂肥不能动。其父曾作远方长吏,官徒送彼县,令故义传供食之,一二年中,一乡辄为之俭。 三年中,寿春农民妻自言为天神所下,命为登女。当营卫帝室,蠲邪纳福。饮人以水,及以洗创,或多愈者。於是立馆後宫,下诏称扬,甚见优宠。及景初二年,帝疾,饮水无验,以致大渐,於是斩焉。 元帝咸宁二年八月,襄武县言,有大人见,长三丈馀,迹长三尺二寸,白,著黄巾、黄单衣,拄杖,呼王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