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李商隐。
※《包孝肃奏议》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圣五年进士。为御史中丞、知开封府。为人刚严无私,闻者皆惮之。
汪玉山序:公奏议分门编类,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请那移河北兵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议兵门》,其一在第九卷《议边门》,其不相贯穿如此。今考其岁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记其履历於後。若其岁月可见於章中者,不复重出,与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阙也,庶几读者尚可以寻其大概云。如劾罢张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议》不载,岂包氏子孙所不欲以示人者邪?
※《范文正公奏议》二卷
陈氏曰:范仲淹撰。
※《谏垣存稿》三卷
陈氏曰:韩琦撰。
※《富文忠公子》十六卷
陈氏曰:富弼撰。平生历官辞免陈情之文也。
※《从谏集》八卷
陈氏曰:欧阳修撰。
※《南台谏垣集》二卷
陈氏曰:参政信安赵阅道撰。
※《范贯之奏议》十卷
直龙图阁范师道贯之撰。曾南丰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馀年间,公常以言事任职。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隐,一有得失善恶关於政理,公无不极意反覆,为上力言。或矫拂情欲,或切靡刂计虑,或辨别忠佞,而处其进退,章有一再或至於十馀上。事有阴争独陈,或悉引谏官、御史合议肆言。仁宗常虚心采纳,为之变命令,更废举,近或立从,远或越月逾时,或至於其後,卒皆听用。盖当是时,仁宗在位岁久,熟於人事之情伪,与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净休养元元,至於是非与夺,则一归之公议,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为职者如公,皆一时之选,而公与同时之士,亦皆乐行其言,不曲从苟止。故天下之情,因得毕闻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袤恣睢,有为之者,亦辄败悔。故当此之时,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无大阙失,群公奉法遵职,海内又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国四十馀年,能承太平之业者,繇是而巳。後世得公之遗文,而论其世,见其上下之际,相成如此,必将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叹,然後知其时之难得,则公言之不没,岂独见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无穷也!
※《吕献可奏章》二十卷
晁氏曰:吕诲字献可。熙宁中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邓州。司马温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历观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己可载之史籍,在献可盖不足道也。
陈氏曰:献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孙也。
※《孙莘老奏议》十卷
晁氏曰:孙觉字莘老。元丰末,自秘书少监除右谏议大夫。元初,迁给事中,吏部侍郎。莘老素与王介甫善,後为谏官论新法,遂绝。
※《李公择庐山奏议》十七卷
陈氏曰:李常字公择。早年读书於庐山。熙宁间为谏官,论青苗法而罢。元初为御史中丞。
※《范蜀公奏议》二卷
晁氏曰:范镇字景仁,成都人。举进士,为礼部第一。仁宗朝知谏院,後言王安石新法不便,乞致仕,归颍昌。元初,诏召不赴。封蜀郡公。年八十一。谥忠文。
※《经纬集》十四卷
陈氏曰:枢密副使会稽孙元规撰。
※《傅显简奏议》四卷
陈氏曰:傅尧俞撰。
汪玉山跋略曰:范忠宣公志公墓曰:司马温公言傅钦之清且勇。邵康节谓钦之清而不耀,直而不许,勇而能温云。
※《范忠宣弹事》五卷《国论》五卷
陈氏曰:范纯仁撰。
※《范德孺奏议》二十五卷
陈氏曰:龙图阁直学士范纯粹德孺撰。文正公三子。中子纯礼彝叟至尚书右丞。纯粹守边,有将才。文正尝谓仁得其忠,礼得其静,粹得其略。其长子纯天成尤英悟,不幸病废蚤世。富文忠深惜之,为作墓志。
※《尽言集》十三卷
陈氏曰:谏议大夫元城刘安世器之撰。
※《王明叟奏议》二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海陵王觌明叟撰。坐党籍谪临江而卒。其在朝,专论苏、程朋党之弊,以为深患。
※《丁骘奏议》一卷
陈氏曰:右正言毗陵丁骘撰。元中在谏垣。嘉二年进士也。
※《谏垣集》二卷
陈氏曰:陈撰。
※《闲乐奏议》一卷
陈氏曰:殿中待御史建阳陈师锡伯修撰。熙宁九年第进士,裕陵素知其文行,擢为第三人。苏轼知湖州,师锡掌书记。轼下御史狱,师锡笃宾友之义,安辑其家。轼入西掖,荐自代,明著其事。师锡在元丰巳为察官,坐论进士习律,罢出。建中靖国再入,未几又罢。
※《河间公奏议》十卷
晁氏曰: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