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其状,总为卒篇。传如《太史公记》,颂如《诗》之四言,而图为屏风。然世所行向书,乃分传每篇上下,并颂为十五卷。其十二传无颂,三传同时人,五传其後人,通题曰“向讠巽”,题其颂曰“向子歆讠巽”,与《汉史》不合。故《崇文总目》以“陈婴母”等十六传为後人所附。予以颂考之,每篇皆十五传耳,则凡无颂者,宜皆非向所奏书,不特自《陈婴母》所断也。颂云画之屏风,而史有《颂图》在八篇中,莫得而考。以向所序书多散亡,独此幸存而完,复为他手窜疑於其真,故并录其目,而以颂证之,删为八篇,号《古列女传》。馀二十传,其文亦奥雅可喜,故又以时次之,别为一篇,号《续列女传》。公武按:《隋经籍志》有刘向《列女传》十五卷,又有刘歆《列女传颂》,又有项原《列女後传》。今回删此书为八篇,以合《汉史》,得之矣。至於疑颂非歆作,盖因颜籀之言尔,则未必然也。二十传岂项原所作邪?
陈氏曰:其七篇,篇十五人,为一百五人,第八篇为《颂义》。《隋》、《唐志》及《崇文总目》皆十五卷,盖以七篇分为上下,而自陈婴母以下十六人附入。其中或在向同时,或在后者,後者皆好事者所益也。王回、曾巩二序,辩订详矣。巩之言曰:“後世自学问之士多徇於物而不安其守,其室家既不见可法,故竞於邪侈,岂独无相成之道哉!士之苟於自恣,顾利冒耻而不知反已者,往往以家自累故也。故曰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况於南乡天下之主哉!”愚尝三复其言而志之。向书传於世鲜矣,惟此书独全。其称《诗 苜》、《柏舟》、《大车》之类,与今说《诗》者乖异,盖齐、鲁、韩之学固不尽与毛氏同也。
※《高士传》十卷
晁氏曰:晋皇甫谧撰。纂自陶唐至魏,八代二千四百馀载世士高节者。其或以身徇名,虽如夷、齐、两龚,皆不录。凡九十六人,而东汉之士居三之一。自古名节之盛,议者独推焉。
陈氏曰:序称自尧至魏咸熙,二千四百馀载,得九十馀人。今自被衣至管宁,惟八十七人。
※《襄阳耆旧记》五卷
晁氏曰:晋习凿齿撰。前载襄阳人物,中载其山川城邑,後载其牧守。《隋经籍志》曰《耆旧记》,《唐艺文志》曰《耆旧传》,观其书,纪录丛脞,非传体也,名当从《经籍志》云。
※《谈薮》二卷
陈氏曰:北齐秘书省正字北平阳松撰。事综南北,时更八代,隋开皇中所述。
※《梁四公记》一卷
陈氏曰: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说,注大“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说。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妄诞,而四公名姓怪异无稽,不足深辩。
※《闽川名士传》三卷
晁氏曰:唐黄璞撰。录唐神龙以来闽人知名於世者,效《楚国先贤传》为之。
陈氏曰:所记人物,自薛令之而下,凡五十四人。
※《杨贵妃外传》二卷
晁氏曰:皇朝乐史撰。叙唐杨妃事迹,迄孝明之崩。
※《绿珠传》一卷
晁氏曰:乐史撰。
※《补江总白猿传》一卷
晁氏曰:不详何人撰。述梁大同末,欧阳纥妻为猿所窃,後生子询。《崇文总目》以为唐人恶询者为之。
後村刘氏曰:欧阳率更貌寝,长孙无忌嘲之曰:“谁令麟阁上画此一猕猴?”好事者遂造白猿之说,谤及其亲。
陈氏曰:言江总,必无名子所为也。
※《狄梁公家传》三卷
陈氏曰:唐海州刺史江都李邕撰。
※《高士外传》一卷
陈氏曰:唐大理司直郑撰。
※《凤池历》二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记长孙无忌历官本末及家世子孙。按《唐志》,冯宇《凤池录》五十卷,《李淑书目》惟存五卷,记宰相名次事迹,非此书。
※《安禄山事迹》三卷
陈氏曰:唐华阴尉姚汝能撰。
※《相国邺侯家传》十卷
晁氏曰:唐亳州刺史李繁撰。繁,邺侯泌之子也。太和中以罪系狱,当死,恐先人功业不传,乞废纸拙笔於狱吏,以成传藁。戒其家求世人润色之,後竟不果。宋子京谓其词浮侈云。
陈氏曰:按《中兴书目》有柳比後序,今无之。繁尝为通州,韩退之《送诸葛觉诗》所谓“邺侯家多书,插架三万轴”者也。其曰:“行年馀五十,出守数以六。屡为丞相言,虽恳不见录。”则韩公於繁亦拳拳矣。《新》、《旧史》本传称繁无行,漏言裴延龄以误阳城,师事梁肃而其室,殆非人类。然则韩公无乃溢美,而所述其父事,庸可尽信乎?
※《汾阳王家传》十卷
晁氏曰:唐陈雄撰。雄本汾阳王郭子仪僚吏,後又从事浑幕府,故传不名。第九卷录行状,第十卷录副佐三十三人、大将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