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者阙焉。
※《前汉古字韵编》五卷
陈氏曰:侍郎宣城陈天麟季陵撰。取《汉书》所用古字,以今韵编入之。
※《班马字类》二卷
陈氏曰:参政嘉禾娄机彦发撰。取二史所用古字及假借通用者,以韵类之。洪迈景卢作序。
※《阁本法帖》十卷
乐静李昭跋:太宗皇帝治定馀暇,游意翰墨,遣使购古帝王名卿墨帖,集为十卷,诏镂版藏禁中。每大臣登二府,即赐焉,岁久,浸不复赐。元丰中,嘉王尝从神考借其板,模拂几百本,王府官尽得之,士大夫亦见一二。初,长沙僧希白填本刻石,河东潘氏、御史刘次庄又作别本,识者谓希白善书,不甚失真;潘复易次,以他书;御史所模,尤疏阔。夫独前者纵,学步者拘,因人之迹,而又加意焉,则目乱而心疑,神巳亏矣,故终不近也。
※《法帖释文》十卷
晁氏曰:《淳化法帖》既巳焚板,元中,有刘次庄者模刻之石,复取帖中草书世所病读者,为《释文》,行於世。
陈氏曰:刘次庄元中为《官帖释文》,刻石临江。而武冈又尝传刻绛州民《潘氏帖》。嘉定中,汪立中取刘本分二十卷,中官帖所无者增附之。
※《法帖要录》十卷
陈氏曰:唐大理卿河东张彦远爱宾撰。彦远,弘靖之孙。三世相阅,其父文规尝刺湖州,著《吴兴杂录》。
※《金壶记》一卷
陈氏曰:僧之撰。集书家故事,以二字为题,而注所出於其下。凡三百馀条。
※《飞白叙录》一卷
陈氏曰:钱惟演希圣撰。天圣四年序进。
※《法帖刊误》二卷
陈氏曰:黄伯思长睿撰。《淳化帖出》於待诏王著去取。时秘府墨迹真赝杂居,著不能辨也,但欲备晋、宋名迹,遂至以江南人一手伪帖窜入其,鄙恶之甚。米南宫辨之,十巳得七八,至长睿,益精详矣。
※《籀史》二卷
陈氏曰:翟耆年伯寿撰。裒诸家锺鼎图说为一编,颇有考究。
※《绛帖评》二十卷
陈氏曰:鄱阳姜夔尧章撰。
山谷黄氏跋《绛》本《法帖》:心能转腕,手能转笔,书字便如人意。古人工书无他异,但能用笔耳。元丰八年五月戊申,赵正夫出此书於平原官舍,会观者三人:石庭简、柳子文、黄庭坚。
※《兰亭博议》十五卷
陈氏曰:淮海桑世昌撰。世昌居天台,陆放翁诸甥,博雅能诗。
※《兰亭考》十三卷
山谷黄氏《兰亭跋》曰:王右军衤契饮序草,号称最得意书,宋、齐以来,似藏在秘府,士大夫,未闻称述,岂未经大盗兵火时,盖有墨迹在《兰亭》右者。及萧氏、宇文焚荡之馀,千不存一。永师晚出,所见好迹,唯有《兰亭》,故为虞楮辈道之,所以太宗求之百方,期於必得。其後公私相盗,今竟失之。书家晚得定武石本。仿佛有古人笔意耳。褚庭晦所临极肥,而洛阳张景元地得缺石极瘦,武定本则肥不剩肉,瘦不露骨,犹可想其风流。三石刻皆有佳处,不必宝巳有而非彼也。
陈氏曰:即《博议》也,浙东庾司所刻。视初本颇有删改。初十五篇,今存十三篇,去其《集字篇》後人集《兰亭》字作书帖、诗铭之类者,又《附见篇》兼及右军他书迹,於《乐毅论》尤详。其书始成,本名《博议》,高内翰文虎炳如为之序。及其刊也,其子似孙主为删改,去此二篇固当,而其他务从省文,多失事实,或戾本意。其最甚者,序文本亦条达可观,亦窜改无完篇,首末阙漏,文理断续,於其父犹然,深可怪也。此书累十馀卷,不过为晋人一遗帖,自是作无益,玩物丧志,本无足云。其中所录诸家跋语,有昭然伪妄而不能辨者,不暇疏举。
※《法言撮要》十卷
陈氏曰:吴兴蔡山父撰。以书家事实分门条类,亦无所发明。淳熙中人。
※《书苑菁华》二十卷
陈氏曰:临安肆陈思者集别。
按:以字书入小学门,自《汉志》巳然。历代史志从之,至陈直斋所著《书录解题》,则以为《书品》、《书断》之类,所论书法之工拙,正与射御同科,特削之,俾列於杂艺,不以入经录。夫书虽至於锺、王,乃游艺之末者,非所以为学,削之诚是也。然《六经》皆本於字,字则必有真行草篆之殊矣,且均一字也,属乎偏旁音韵者则入於小学,属乎真行草篆者则入於杂艺,一书而析为二门,於义亦无所当矣。故今并以入小学门,仍前史旧云。
※《蒙求》三卷
晁氏曰:唐李瀚撰。纂经传善恶事实类者,两两相比为韵语,取《蒙卦》“童蒙求我”之义名其书,盖以教学童云。
陈氏曰:本无义例,信手肆意,杂袭成章,取其韵语易於训诵而巳。今举世诵之,以为小学发蒙之事。
※《补注蒙求》八卷
陈氏曰:徐子光撰。以李瀚《蒙求》句为之注,本句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