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一本注云:谱序自“周公致太平”以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一作八)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一有矣字)。
※《毛诗小疏》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因孔《疏》为本,删去要义,辅益经注云。
※《毛诗指说》
《崇文总目》:唐成伯撰。略序作《诗》大指,及师承次序。
※《毛诗断章》
《崇文总目》:唐成伯撰。大抵取《春秋》赋《诗》断章之义,钞取《诗》语,汇而出之。
※《石经毛诗》二十卷
晁氏曰:伪蜀张绍文书。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总叙诗义,次述章旨,盖近儒为之者欤?
※《诗折衷》二十卷
陈氏曰:皇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欧阳《诗本义》十六卷
晁氏曰: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质诸先圣则悖理,考於人情则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於《诗》、《书》者多矣。《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後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使汉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朱子语录》曰:欧公《诗本义》煞说得有好处。有《诗本末论》。又有论云:“何者为《诗》之本?何者为《诗》之末?《诗》之本,不可不理会;《诗》之末,不理会也无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见有了,也害事。
陈氏曰:其书先为论,以辨毛、郑之失,然後断以己见。末二卷为《一义解》、《取舍义》,《时世》、《本末》二论,《豳》、《鲁》、《序》三问,而补亡郑《谱》及《诗图总序》附於卷末。
※《新经诗义》三十卷
晁氏曰: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毛诗》,先命王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云。
※苏子由《诗解》二十卷
晁氏曰: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旧,止存其首一言,馀皆删去。按司马迁曰“周道缺而《关雎》作”,扬雄曰“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与今《毛诗序》之意绝不同,则知《序》非孔子之旧明矣。虽然,若去《序》不观,则《诗》之辞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诗说》二首
晁氏曰:伊川门人记其师之所谈之经也。
※《毛诗辨疑》一卷
晁氏曰:杨时中立撰,一卷。
※陈氏《诗解》二十卷
晁氏曰:陈少南撰,凡二十卷。
※《诗学名物解》二十卷
陈氏曰:蔡卞元度撰。卞,王介甫婿,故多用《字说》。其目自《释天》至《释杂》,凡十类,大略如《尔雅》,而琐碎穿凿,於经无补也。
※《诗物性门类》八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多取《说文》,今考之,盖陆农师所作《埤雅》也。详见《埤雅》。
※广川《诗故》四十卷
《中兴艺文志》:董撰。谓班固言《鲁诗》最近,今徒於也书时得之。《齐诗》所存不全,或疑後人为,然章句间有自立处,此不可易者。《韩诗》虽亡阙,《外传》及章句犹存。《毛诗训故》为备,以最後出故独传,乃据毛氏以考正於三家,且论《诗序》决非子夏所作。建炎中,载是书而南,其志公学博,不可以人废也。
陈氏曰:说兼取三家,不专毛、郑。谓《齐诗》尚存,可据。按《藏书志》有《齐诗》六卷,今《馆阁》无之。自言隋、唐亦巳亡久矣,不知今所传何所从来,或疑後世依为之。然则安得便以为《齐诗》尚存也。然其所援引诸家文义,与《毛氏》异者,亦足以广见闻,续微绝云。
※《毛诗补音》十卷
陈氏曰:吴或撰。其说以为《诗》韵无不叶者,如“来”之为“”,“庆”之为“羌”,“马”之为“姥”之类。《诗》音旧有九家,唐陆德明始定为《释文》。《燕燕》以“南”韵“心”,沈重读“南”作“尼心切”,德明则谓古人韵缓,不烦改字。《扬之水》以“沃”韵“乐”,徐邈读“沃”“郁缚切”,德明亦所不载。颜氏《纠谬正俗》以傅毅《郊祀赋》“穰”有“而成切”,张衡《东京赋》“激”有“吉跃切”。今之所作,大略仿此。其援据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