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赦天下,改元。五年,诛鱼朝恩,赦京师囚系。七年,赦天下。九年,赦天下。
德宗即位,赦天下。建宗元年,改元,赦天下。兴元元年正月,上在奉天,大赦。七月,平朱Г,复长安,大赦。贞元元年,赦天下,改元。四月,赦天下。九年,祀圜丘,赦天下。
顺宗即位,赦天下。
德宗之末,十年无赦,群臣以微过谴逐者,皆不复叙用,至是,始得量移。
宪宗元和元年,赦天下,改元。二年,祀圜丘,赦天下。三年,受尊号,赦天下。十三年,赦天下。十四年,受尊号,赦天下。
穆宗长庆元年正月,赦天下,改元。七月,受尊号,赦天下。
敬宗即位,赦天下。宝历元年,赦天下,改元。
文宗太和元年,赦天下,改元。三年,祀圜丘,赦天下。开成元年,赦天下,改元。
武宗即位,赦天下。会昌元年,祀圜丘,赦天下。二年,受尊号,赦天下。五年,赦天下。
宣宗即位,赦天下。大中元年,赦天下,改元。二年,受尊号,赦天下。四年,赦天下。七年,祀圜丘,赦天下。十三年,赦天下。
懿宗即位,赦天下。咸通二年,祀圜丘,赦天下。三年,受尊号,赦天下。四年,祀圜丘,赦天下。十一年,受尊号,赦天下。
僖宗即位,赦天下。乾符二年,祀圜丘,赦天下。中和元年,上在成都,赦天下,改元。光启元年,上还京,赦天下。文德元年,赦天下,改元。
昭宗龙纪元年,赦天下,改元。二年,赦天下。景福元年,大赦,改元。乾宁元年,大赦天下。光化元年五月,赦天下。天复元年,赦天下。
●卷一百七十三 刑考十二
○赦宥
梁太祖开平元年即位,大赦,改元。开平三年正月,祀圜丘,大赦。十一月,告谢圜丘,大赦。乾化元年,大赦。郢王友即位,大赦。
均王乾化三年,祀圜丘,大赦。
唐庄宗同光元年即位,大赦。二年,祀南郊,大赦。
容斋洪氏《随笔》曰:“赦过宥罪,自古不废,然行之太频,则惠奸长恶,引小人於大谴之域,其为害固不胜言矣。唐庄宗同光二年大赦,前云:‘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而又曰:‘十恶、五逆、屠牛、铸钱、故杀人、合造毒药、持杖行劫、官典犯赃,不在此限。’此制正得其中。当乱离之朝,乃能如此,亦可取也,而今时或不然。”
明宗天成元年即位,大赦。长兴元年,祀圜丘,大赦。
闵帝即位,大赦。
潞王清泰元年即位,大赦。
晋高祖天福元年十一月即位,大赦。十二月,入洛阳,大赦。二年,至汴州,大赦。三年,大赦。
左散骑常侍张允进《赦论》,曰:“窃观自古帝王,皆以水旱,则降德音而宥过,开狴牢而放囚,冀感天心,以救其灾者,非也。假有二人讼,一人有罪,一人无罪,遇赦则有罪者幸免,无罪者衔冤。衔冤者何疏,见赦者何亲,冤气升闻,乃所以致灾,非弭灾也。小民遇天灾则喜,皆劝为恶,曰:‘国家好行赦,必赦我以救灾。’如此,则赦者教民为恶也。且天道福善祸淫,若以赦为恶之人而变灾为福,是则天助恶民也。或曰天降之灾,警诫人主,岂以滥舍有罪而能救其灾乎!”上嘉纳之。中书舍人李详上疏,以为:“十年以来,赦令屡降,诸道职掌,皆许推恩,而藩方荐,论动逾数百,乃至藏典、书吏、优伶、奴仆,初命则至银青阶,被服皆紫袍象笏,名器僭滥,贵贱不分。请自今诸道主兵将校之外,节度州听奏朱记大将军以上十人,他州止听都押牙、都虞候、孔目官,自馀但委本道迁职名而已。”
按:赦之为言,宥有罪之谓也。後来之赦,非独宥罪而已,又从而推恩焉。於是有罪者幸免,无功者超迁,刑赏俱失,皆由於赦,其无益而有害也明矣。
齐王即位,大赦。开运元年,大赦,改元。二年,大赦。四年,契丹主入汴,大赦。
汉高祖即位,大赦。乾佑元年,大赦,改元。
隐帝即位,大赦。二年,大赦。
周太祖广顺元年即位,大赦。显德元年,祀圜丘,大赦。
世宗即位,大赦。二年克凤州,曲赦秦、凤、阶、成境内。三年,赦淮南诸州系囚。
恭帝即位,大赦。
宋朝赦宥之制,其非常覃庆,则常赦不原者咸除之;其次释杂犯死罪以下,皆谓之大赦,或止谓之赦。杂犯死减等,而馀罪释之;流以下减等,杖、笞释之,皆谓之德音;亦有释杂犯罪至死者。其恩霈之及,有止於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之地者,则谓之曲赦。
太祖皇帝建隆元年,受周禅,大赦,改元。二年,以皇太后疾,赦。乾德元年四月,平荆、湖,赦其地。十一月,郊,大赦。
诏:“两京、诸道,自後犯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当告谕下民,毋令冒法。”是後,将祀郊丘,必申此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