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自胥吏,上至王公,四海之内,必备。按梁昭明太子薨,略是成例,岂容凡百士庶,悉此日服重,而侍中至於武卫,最是近官,反鸣玉纡青,与吉不异?左丞既推以山陵事,愚意或谓与成服有殊。”众议不能决,乃具录二议奏闻。上从师知议。
武帝崩,葬万安陵(六月丙午崩,八月丙申葬)。
文帝崩,葬永宁陵(四月癸酉崩,六月丙寅葬)。
宣帝崩,葬显宁陵(正月甲寅崩,二月癸巳葬)。
後魏道武帝崩,葬盛乐金陵(天赐六年十月戊辰崩,永兴二年七月甲寅葬)。
明元帝崩,葬中金陵(十一月已巳崩,十二月庚子葬)。
太武帝崩,葬中金陵。
文成帝崩,葬中金陵(五月崩,八月葬)。
献文帝崩,葬中金陵。
孝文太和十四年,太皇太后冯氏崩,帝哀毁过礼,诸王公诣阙上表,请时定兆域,及依汉魏故事,并太皇太后终制,既葬,公除。诏曰:“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希仿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王公复上表固请,诏曰:“山陵可依典册丧服之宜,情所未忍。”帝欲亲至陵所,诏“诸常从之具,悉可停之。其武卫之官,防侍如法”。葬太后於永固陵。帝谒陵,王公固请公除。不从。
按:古者天子之丧,七月而葬。《左传》以为同轨至。荀卿子曰:“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又曰:“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士三月,皆使其须足容事,事足容成,成足容文,文足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须,待也,谓所待之期也。事,丧具也。道者,委曲容物备物者也)。”盖以万乘之尊,四海之广,丧期至於三年,则必备物尽礼,以致其孝,勿之有悔焉耳。此古孝子之心也。秦、汉以来,习为短丧之制,例以既葬释服,於是惟恐葬期之不促。自两汉至六朝,人主之丧,大行在殡,少有及两月者,是天子而不克行大夫、士之礼也。魏孝文立行古道,独为三年之丧,而其臣狃於历代之制,固请释服。欲释重服,则必先促葬期,而帝答诏曰:“侍奉梓宫,犹希彷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固请而始葬,既葬而终不释服,贤矣哉!
孝文帝崩,葬长陵(四月丙午崩,五月丙申葬)。
初,帝孝於文明太后,乃於永固陵东北里馀营寿宫,遂有终焉瞻望之志。及迁洛阳,乃自表西以为山陵之所,而方山虚宫号曰万年堂云(方山即永固陵)。
宣武帝崩,葬景陵(正月丁巳崩,二月甲午葬)。
孝明帝崩,葬定陵(二月癸丑崩三月乙酉葬)。
齐神武帝葬於邺西北漳水之西,号义平陵。
齐世子澄虚葬神武於漳水之西,潜凿成安鼓山石窟佛顶之旁为穴,纳其柩而塞之,杀其群匠。及齐之亡也,一匠之子知之,发石取金而逃。
文宣帝崩,葬武宁陵(十月甲午崩,次年二月丙申葬)。
孝昭帝崩,葬文静陵。
武成帝崩,葬永平陵(十二月辛未崩,次年二月甲申葬)。
周文帝崩,葬成陵。
孝闵帝崩,葬静陵。
明帝崩,葬昭陵(四月辛丑崩,五月辛未葬)。
武帝崩,葬孝陵(六月丁酉崩,七月已未葬)。
宣帝崩,葬定陵(五月已酉崩,七月丙申葬)。
隋文帝崩,葬太陵,与独狐后同坟异穴,士庶赴葬者,皆听入视陵内(七月丁未崩,十月乙卯葬)。
炀帝初葬哭公台下,後改葬雷塘。
唐高祖崩,葬献陵,在京兆府三凉县界(五月六日崩,十月庚寅葬)。
贞观九年,高祖崩。诏定山陵制度,依汉长陵故事,务存崇厚。时限既促,功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垅,珍物必备,此通为亲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於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今为邱垅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之万代之後,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於陵侧,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於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後代子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巳依霸陵;今为坟垅,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书奏,不报。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馀岁,远者十五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而造数十年事,其於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遣诏,朕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後,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