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都察院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分委该司承行
凡各司地方堆垛发卖食盐。户部行该司官巡察有无文引、曾否掣割。其有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放入者、捕送治罪
凡军民人等、在於街市殴、及姦淫赌博、撒泼抢夺、一应不务生理之徒。俱许擒拏
凡地方军匠人等。旧例令各家俱於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并写不敢窝藏逃军逃匠囚徒盗贼等项。以凭挨究
凡每月捉获囚数。各司官於
御前奏知、送科
凡夜巡。各司每日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二面。正德五年令、犯夜者、照旧例禁行时候、方许呵问擒拏、不得非时惊扰
凡光禄寺打扫。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

驾诣
郊坛、及
亲王出府之国成婚、开设举场、修设斋醮、发送宫人。率领火甲供事
凡选
妃。礼部仪制司行各司选报该管地方良家女子、送
诸王馆备选
凡各司官。奉
旨不许各衙门擅自拘辱。及占用弓兵火甲。亦不许
内府衙门、拘要打卯、挨捕逃匠。嘉靖元年令、五城火甲人役打卯次数、照依弘治年间禁例行。若有故违、及兵马司官吏依阿听从者、许巡城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凡各司官员俸粮。俱於兵部带支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各司职掌巡捕、及街道沟渠囚犯等事。皆与五城兵马司同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寺。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燬、徙于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从以佃户充役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各府州县寺观。俱存宽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许杂处于外。违者治以重罪
凡各处额设寺、俱有僧人住持。从各寺僧人、保举有戒行、通经典者、僧纲等司、申本司给与札付。其有钱粮大寺、转申礼部、出给札付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所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种纳粮
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礼部奏准、在京行童从本寺具名、在外从僧纲等司造册给批、俱由本司、转申礼部施行。本部考试能通经典者、给与度牒。其僧人额设、府不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
○洪武六年令、各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併处其徒、择有戒行者领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还俗
○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併其父兄送京师、发五臺山做工。毕日、就北京為民种田。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為民种田
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字号。颁给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有不同、许获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后不造岁久、仍有诈偽者。至正统五年、令照旧造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僧官僧人服色、见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许穿靴
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僧录司 【见僧录司】
道录司

国初置玄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录司、正六品衙门。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职专道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建于朝天宫、两京同
凡本司官选用、并不支俸、及行移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属道纪司、州属道正司、县属道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凡道童限年给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试等项。俱与僧录司同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朢。如遇庆贺颁
詔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预。在外同
凡庆成宴、本司官皆预
凡道官道士服色、礼部仪制司。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许穿靴
凡内外道官、专一检束天下道士、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从有司惩治

南京道录司 【见道录司】
神乐观

洪武十二年、置神乐观。设提点、知观、专管乐舞生、以供祀事。属之太常寺云
凡乐舞生。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军民俊秀子弟為之
○十三年、
詔公候及诸武臣子弟、习乐舞之事
○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