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字一号起四面
宿字一号起四面
碣字一号一面
辞字一号起三面
清字四号一面
鬱字四号一面
殿字四号一面
能字二号一面
兄字二号一面
毁字二号一面
邇字三号五号二面
罪字三号一面
居字五号一面
遣字一号一面
计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
旗手字一号起二百六十九面
府军字一号起二百七十面
府左字一号起二百五十五面
府右字一号起三百六十四面
府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金左字一号起七十七面
金右字一号起一百四面
金前字一号起二百八十六面
金后字一号起二百三十五面
羽左字一号起二百四十五面
羽右字一号起二百六十面
羽前字一号起五十面
虎左字一号起二百六十六面
本司官员俸粮与尚宝同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国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僉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后改监為院。设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晹司时序郎、纪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监候、司晨、漏刻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衙门。四年、改监令為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监丞灵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等散官。十四年、定品级员数、其散官、从文职给授。二十二年、改监令為监正、监丞為监副。三十一年、革回回监、而其历法亦隶之本监
凡本监习业者、分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业、以本国土板历、相兼推算
凡天文。如日月星辰、风云霾雾、本监各委官生、昼夜占候。或有变异、旧例自具白本占奏。正统后、始会堂上官、僉书同奏。弘治十八年、始用印信。其观象臺、分定四面、每面天文生四人专视
凡本监观星有盘、係洪武十七年造。又浑天、璿璣玊衡、简仪、俱正统四年造。十一年奏准、简仪修刻黄道等度、圭表壶漏、俱如南京旧制。又造晷影堂、以便窥测调品。景泰六年、造间仪铜壶。弘治二年奏准、浑天仪修改黄道度分。嘉靖七年奏准、立四丈木表测晷以定气朔
凡定时刻有漏、换时有牌、报更有鼓、警晨昏有鐘鼓、其器皆设於譙楼。初皆属顺天府。正统六年、改属本监。轮差漏刻博士、提调阴阳人、如法调壶换牌。其阴阳人、仍从顺天府各县僉充。鐘鼓改属旗手卫、拨军击撞
凡推算日月交食。本监先期、备开分秒时刻、并起復方位具奏、礼部通行内外诸司、临时救护。食毕、本监仍按占书具奏。如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以上、俱不行救护。至救护时、本监官专报时候、不随班行礼。如遇阴雨不见食、本监官候復完时、报各官行四拜礼而退
凡岁造大统历。先期二月初一日、进呈来岁历样。然后刊造一十五本、送礼部差人齎至南京并各布政司、照样刊印
凡每岁进
御览月令历、大统历、七政躔度历。洪武间、以九月初一日进。后以十一月初一日进。当日以大统历给赐百官、颁行天下。
东宫历、同日於
文华殿进。 【仪注俱见礼部祠祭司】
太皇太后、
皇太后、
中宫历、俱司礼监捧进。本监仍具本奏知
○嘉靖十九年、令以十月初一日进历、颁赐百官
凡颁历后。各
王府差人於
内府司礼监关领。其
内府各衙门、亦於司礼监给散。如琉球、占城等外国、正统以前、俱因朝贡、每国给与王历一本、民历十本。今常给者、惟朝鲜国、王历一本、民历一百本
凡造历。以洪武甲子為历元、仍依旧法推算、不用捷法。洪武二十九年、
钦定历註、永為遵守
上历註三十事
东宫亲王历同
祭祀 【祈福】
施恩封拜 【覃恩 行赏 赏劳 受封 封爵 封册 拜官 庆赐 肆赦】
上册进表章   颁詔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 行幸 【註时】
宴会      招贤
出师 【註时出某方位、选将训兵、安抚边境】
遣使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进人口 【註时纳奴婢】
沐浴      整容
剃头      整手足时
疗病 【求医鍼剌】   入学 【註时】
安床 【註时】     裁製 【註时】
兴造动土竖柱上梁 【註时】
缮城郭     开渠穿井
扫舍宇     般移 【註时】
栽种      牧养
捕捉      畋猎
民历註三十二事
祭祀 【求嗣 求福 解除】  上表章
上官 【註时 赴任 临政亲民】  结婚姻
嫁娶 【註时】     冠带 【註时坐向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