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出巡御史、并书吏批文。本科给销
凡南京三法司、差人奏缴季册。本科给批、回还销缴。俱月终、类送司礼监
凡南京五城兵马司、每月捕获过盗数、及奉过各衙门发问犯人、参送南京刑部缘由。赴科註销

南京工科

凡南京
内府衙门、及
皇城门铺等处损坏、合该修理工程大者。本科官、与南京工部等官、会勘具奏修理
凡南京丁字戊字等库军器钱粮。本科会内官同收
凡南京龙江瓦屑坝二处抽分竹木等物。工部局官、每季、具收放数目、造册呈报本科
凡南京工部差官管运军需、及催儹木料等项批文。本科填给销缴
凡南京工部宝源局、鼓铸铜钱。本科、同御史、会该部主事估验。军器局、成造军器。会该部堂上官试验
凡南京工部营缮等四司钱粮。每三年一次、差本科官、及南京该道御史、同本部堂上官查盘。具造本册奏缴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国初、置大理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洪武元年、革。十四年、復置。改為大理寺。正五品衙门。其属置左右二寺。设左右寺正、左右寺副、左右评事、及审刑司官。十九年、审刑司革。二十二年、陞正三品衙门。二十六年、设司务。二十九年、寺革。后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官為都评、副都评。司务為都典簿。永乐初、左右寺及官俱復旧。左右寺、职专主审录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辩门。务俾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二寺分属

洪武初、令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按轻重狱囚。连案牘俱送左右二寺、覆审冤滥。然后送审刑司、评驳是非。復转送磨勘司、磨考当否以闻。后革去二司。诸司刑狱、惟二寺分审。十四年、遣御史分按各道罪囚。罪重者送京、令大理寺详讞。其在京刑狱。係军者、属左寺。係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衙门、属左寺。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所辖卫所府州县、属右寺。续又定南北两京五府六部
内府京卫等衙门、及长史司之未出京城者、属左寺。应天顺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所辖卫所府州县、及边卫外夷、属右寺。万历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管衙门、分左右二寺审讞。今左寺审浙江等六司道。右寺审江西等七司道。无外详日行、与军民之分矣
左寺分审衙门旧定
内府各监局      六科
尚宝司     光禄寺
宗人府     中书舍人
五府      六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太僕寺     鸿臚寺
行人司     太医院
钦天监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未出京长史司
都税司     太仓等仓
大兴隆寺    臺基厂
锦衣卫     旗手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羽林前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左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
彭城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江淮卫     济川卫
留守中卫    留守左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留守后卫    神策卫
应天卫     和阳卫
广阳卫     蕃牧千户所
驍骑右卫    镇南卫
龙虎卫     龙虎左卫
龙江右卫    瀋阳右卫
瀋阳左卫    水军左卫
水军右卫    英武卫
龙江左卫    虎賁右卫
武德卫     广武卫
龙驤卫     飞熊卫
天策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兴武卫
牺牲所     鹰扬卫
江阴卫     横海卫
义勇右卫    义勇前卫
义勇后卫    武成前卫
武成中卫    武成后卫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忠义后卫    神武左卫
神武右卫    神武后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蔚州左卫    富峪卫
会州卫     宽河卫
牧马千户所
万历九年更定
浙江司道
崇府      中府
御用监     司设监
内官监     成国公
刑科      神策卫
留守中卫    和阳卫
腾驤左卫    广洋卫
金吾前卫    瀋阳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