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
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凡兵粮边备、并听釐正。巡抚之设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专一镇。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设。后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永乐六年、
命都御史出镇大同。旋罢。正统元年、始与宣府共设巡抚、至景泰三年、大同始专设。后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专设。加赞理军务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兵部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至正统十三年、始
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鴈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復置。嘉靖间、给旗牌四面副。隆庆三年、令秋冬暂驻寧武关、就近调度。定為巡抚山西、提督鴈门等关都御史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而无专设。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参赞军务。遂為定制。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寧夏地方、赞理提督一员。宣德六年、
命侍郎、理陕西甘肃寧夏屯政。十年、
命都御史、镇守陕西延绥寧夏等处。未有专职。正统元年、以都御史镇抚寧夏地方、参赞军务、整飭边备。遂為定制。天顺元年、革。二年、復设。去参赞军务。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间、
命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
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镇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抚。遂為定制。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
命侍郎、镇守甘肃地方。正统元年、甘凉多事。
命侍郎参赞军务出镇。於是甘肃以文臣参赞。遂為定制。景泰元年、定為巡抚都御史。至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提督军务、巡抚四川等处地方一员。宣德五年、
命都御史抚镇。事寧停遣。正统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抚四川。遂定设。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餉一员。正统九年、
命侍郎参赞军务。一年、始
命侍郎镇抚。天顺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
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以土苖乱。
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设。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设。嘉靖七年、设云贵四川湖广等处总制、抚勦苗蛮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设。沅州驻札。四十二年、復革。令贵州巡抚、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元年、改总督两广都御史、兼巡抚广西地方。三年、復设广西巡抚
【以上俱见在督抚】
总制宣大偏关保定等处军务一员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一员
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一员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寧。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督南京粮储一员整飭北直隶山西河南等处军务粮餉一员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设、陆续住补】
总督宣大山西偏保等处军餉一员
勘处湖广贵州夷情一员
督理承天工务一员
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寧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巡视浙江、兼制邻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员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
经略居庸山海东西二路关一员
清理两淮两浙山东长芦等处盐法都御史一员
淮徐兗州等处地方招抚营田一员
北直隶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员
经略易州地方一员
驻守昌平州地方一员
通州驻札右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南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总理江北等处屯盐僉都御史一员
总理山西等处屯盐副都御史一员
山西宣大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蓟辽保定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陕西延绥寧夏固原甘肃等处行边侍郎一员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后、因事题设、事毕住补】
永乐十九年、
敕大臣十三员、各同给事中一员、巡行天下
○宣德间、令巡抚官、每岁八月、一赴京议事
○五年、定巡抚官赴京议事例。辽东、大同、每年一次。寧夏、延绥、甘肃、二年一次。俱四月初一日至京。南北直隶、及北方腹里者、仍每年一次。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俱八月初一日至京。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应议者。听从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抚官赴京议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抚都御史、遇有迁秩、或以忧去者。必候代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