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万全都司一千三百八十五隻
陕西都司寧夏左屯等卫、共一万四千六百九十隻
直隶寧山卫二千八百二十一隻
直隶兴州后屯卫八十九隻
永乐二年、令太僕寺给山东屯牛
○又令陕西兰州等卫屯牛、凡百人、官共给牛一隻
○宣德以后、各处卫分牛隻数目、俱由五军都督府照会工部立案备照。倒死者、著令买补。孳生者、查勘明白、年终依例造册、奏送该府、转行工部知会
○弘治八年议准、南京广洋等卫、洪武永乐年间、俵散屯牛无存。每年造报虚册、科害屯军。悉令除豁裁革
○嘉靖十四年、令发太仓银六千两、与甘肃佃种荒田军民、收买牛隻犁鏵。其牛隻、秋成不必收价、责令餵养。如有倒死盗卖、严併追补。遇事故顶闻等项、务将原给牛犁告官、随田交割


大明会典 山陵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三
山陵

山陵营建之事、俱本司掌行。其规制事宜、略载於后若泗州
祖陵、凤阳
皇陵、南京
孝陵、遇有修理、皆隶南京工部。故不载
天寿山
九陵规制
长陵 【正中】
献陵 【在 长陵之右】
景陵 【在 长陵之左】
裕陵 【在 献陵之右】
茂陵 【在 裕陵之右】
泰陆 【在 茂陵之右】
康陵 【在 泰陵之右】
永陵 【在 景陵之左】
昭陵 【在 长陵之西南】
宝城 【宝城、惟 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次则 永陵、径八十一丈、 各陵深广丈尺不等】
明楼 【有灵寝门、惟 永陵、中為券门、左右墙门各一】
裬恩殿 【殿惟 长陵重簷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 永陵重簷七间、配殿各九间。 各陵俱殿五间、配殿各五间。】
神库 【或二座、或一座、惟 献陵无神库】
神厨
宰牲亭
碑亭 【长陵神功圣德碑、在 神道正南、近 红门、 各陵碑、俱就近安设】
神道
石桥
石像生十八对 【统於 长陵神道、 各陵无】
坐立狮子二对   坐立兽二对
立卧骆驼二对   立卧象二对
立卧麒麟二对   立卧马二对
带刀执□盔甲将军二对
朝衣冠文像二对  朝衣冠武像二对
擎天柱四
石望柱二
红门
石牌坊 【木柱五架】
时陟殿 【在 红门内、為 车驾更衣之所】
感思殿 【在 永陵稍东、驻蹕之所】

陵工兴建。
敕武职大臣一员、工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工程。礼部堂上官一员、总拟规制。兵部堂上官一员、总督官军。科道官各一员监视。仍於各卫门选取才干官一员、协同工部堂上官、兼理工程。又请
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嘉靖中、乃
命阁臣知建造事。取石採木、各
敕大臣。其分管工程、司属十六员。外差、司属官四员
○十五年、重修
长陵等七陵、始用石砌
神道。其石像生等项、各护以石臺
兴都
显陵
嘉靖六年、特
敕修理、各项规制、俱照
天寿山。添设石像生碑亭。八年、工完。十年、以
香殿煖阁渗漏、重修。十八年、
玄宫改卜、议扣户工二部。及派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等处、两淮、两浙盐运司、共银四十七万五千八百餘两。二十年、工完。三十五年、
(祀去巳改夌)恩殿重簷殿宇工完

坟塋

礼部职掌、丧葬项内、有咨工部造坟安葬之条。而本部所载、职官坟塋、止开武职。今具列
王府制度於前。而以职官事例、附见於后

王府坟塋


王府造坟。永乐八年定、
亲王坟塋、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中门三间、广四丈五尺八寸、高二丈一尺、深二丈五尺五寸。外门三间、广四丈一尺九寸、高深与中门同。神厨五间、广六丈七尺五寸、高一丈六尺二寸五分、深二丈一尺五寸。神库同。东西厢、及宰牲房、各三间、广四丈一尺二寸、高深与神厨同。焚帛亭一、方七尺、高一丈一尺。祭器亭一、方八尺、高与焚帛亭同。碑亭一、方二丈一尺、高三丈四尺五寸。周围墻二百九十丈。墻外、為奉祠等房十二间
○正统十三年定、
亲王坟塋、地五十亩、房十五间。
郡王地三十亩、房九间。
郡王之子地二十亩、房三间。
郡主县主地十亩、房三间
○天顺二年奏准、
亲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或
王、或妃、有先故者、并造其壙。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壙安葬。
继妃、则附葬其傍。同一享堂、不许另造
○成化十三年、令
亲王、并妃、照旧差官开壙。
郡王以下、止令所在官司、量备工料开壙
○十八年令、
王府擅奏重修坟塋者、先将辅导官、参奏

○弘治五年、令
亲王、
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