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奉司、正房三间。厢房六间。承奉歇房二所、每所、正房三间。厨房三间。厢房六间。六局、共房一百二间。每局、正房三间。后房五间。厢房六间。厨房三间。内使歇房二处、每处、正房三间。厨房六间。歇房二十四间。禄米仓三连、共二十九间。收粮厅、正房三间。厢房六间。东西北三门、每门二间。门房六间。大小门楼四十六座。墙门七十八处。井一十六口。寝宫等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共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郡王府制

天顺四年定、
郡王、每位盖府屋共四十六间。前门楼三间、五架。中门楼一间、五架。前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后厅房五间、七架。厢房十间、五架。厨房三间、五架。库房三间、五架。米仓三间、五架。马房三间、五架

王府营建。嘉靖三十三年、营建
景王府第、於湖广德安府。题准、工部差司官一员、前去会同抚按、督同三司府卫官、相度起盖。合用物料价银、先派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川、南直隶、江南府分、共十万两。於抚按司府等衙门赃罚、及无碍官银内动支。如有不足、量於湖广地方均派。工匠人力、於本府州县坐派。不敷之数、量於附近府县、起取协济凡
王府给价。成化十四年奏准、自
郡王、至乡君、出府之日、奏请勘报、无房屋者、有司给价、自行起盖

给价则例
山西

晋、代、瀋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并郡主、五百两
奉国将军、镇国、辅国中尉、并县主、郡君、县君、四百两
奉国中尉、并乡君、三百两
庶人、一百两

湖广

辽、岷、楚、荆、吉、襄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七百两
辅国将军、六百六十两
奉国将军、六百二十两
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并郡主、五百两
县主、四百六十两
郡君、四百两
县君、三百六十两
乡君、三百四十两

陕西

秦、韩、庆、肃府、郡王、在城、一千五百两、寧夏、平凉、九百两
郡主、五百三十两
镇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
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俱自行起盖

河南

唐、郑、赵、伊、周、徽、崇府、郡王、官拨地基、料价一千一十两

山东

德、鲁府、郡王、一千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中尉、四百两
郡主、五百两
县主、三百五十两
郡君、二百五十两
县君、二百两
乡君、一百五十两

江西

淮、寧府、有地基
郡王、一千二百两
镇国将军、六百两
辅国将军、五百五十两
奉国将军、四百五十两
奉国中尉、四百两

四川

蜀府内江等五府子女、
蜀府出办工料、摘拨护卫军餘成造
弘治以后续定、
蜀府、镇国将军、二百四十两
辅国将军、二百两
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两
镇国中尉、一百两
辅国中尉、八十两
奉国中尉、六十两
郡主、二百两
县主、二百两 【后议减五十两、给一百五十两】
郡君、一百六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四十两】
县君、一百二十两 【后议减二十两、给一百两】
乡君、八十两 【后议减十两、给七十两】

广西

靖江王府、
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
奉国中尉、八十两
庶人、四十两

弘治二年奏准、各处
王府奏讨房价者、勘实、依原价量减一半、给与自造
○十四年奏准、除
郡王、并妃、自镇国将军以下、其应得减半房价、每一百两者、减二十两。不及一百两者、减十两
○嘉靖二十二年题准、庶人房价、每名给银一百两。勘係家口繁重、不能同居者、方行处给。不许假以分析為名、节外奏讨
○万历十年、题定要例。
郡王初封、係
帝孙者、仪仗、房屋、冠服、坟价、俱照例全给。係
王孙者、惟坟价量给一半。其餘免给。若将军、中尉、郡县主君、房屋、冠服、坟价、一概免给

王府修理。成化十四年奏准、各处新封营建
王府以工完日為始、五十年之后、遇当修理、如有仪卫司、群牧所、并侍卫护卫千户军校者、令自具工力、不给价。果係人力俱乏、该府具奏行勘、给价自修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各
王府以后府第、如有损坏、务遵典制、自行修理。不得輒称人力俱乏、及引给价例、妄行奏扰

王府承住。弘治元年奏准、
郡王、并镇国、辅国将军等长子、应出閤者、於本府择便房成婚。如无、开奏勘实、拨工料银一百两、送府、自於府侧修盖。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