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罪以上充军者、极边 【以上俱极边烟瘴边远沿海口外】
管庄佃僕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挟制把持害人者、边卫永远拨置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烟瘴永远
罢閒官吏、在京潜住、擅出入禁门交结者、烟瘴永远
沿边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土夷峒寨潜住者、边卫永远
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捏契典卖、及山东河南北直隶例听民开耕、永不起科田土、若占夺投献者、俱边卫永远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一十两、钱帛等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并腹里、节差科道查盘去处、侵盗、比各边加一倍者
其餘腹里、节差巡守官查盘去处、侵盗、比京漕又加一倍者、俱边卫永远
在京在外、并各边收放粮草、积棍人等、抢夺占堆、打搅仓场、挟诈财物者、属军卫、边卫永远。属有司、附近永远
在京刁徒、访知铺行与解户交关价银、輒集党指称揽纳、索取厚赂者、照打搅、仓场例
捏称皇店、在京城内外、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极边永远
汉人交结夷人、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為乱者、边卫永远
海防武职、听受分利、私通番货、貽害地方、及引惹海寇、戕害居民者、除真犯死罪外。边卫永远
黄船附搭客货、及夹带私货、小甲客商人等、俱边卫永远
盗卖骑操官马、至五匹、及三犯以上、军、极边、民、边卫、各永远
诬指良民為盗、及指赃抢夺淫辱者、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用强略卖人口、与境外土夷、為从者、边卫永远
聚眾执持兵器伤人、及围绕抢夺姦淫者、除真犯死罪、其餘不分首从、边卫永远
沿边总副参游卫所等官、科歛及扣减入已赃私二百两以上者、边卫永远
描摸印信、誆骗财物、犯徒以上、边卫永远 【以上俱边卫永远】


万历十三年定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未除授者、及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五十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越境兴贩官私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
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
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搅扰商税、徒罪以上者
僧道军民人等、於寺观神庙、刁姦妇女、因而诱逃誆财者
宰杀耕牛、私开圈店、及知情贩卖、再犯累犯者、若盗而宰杀货卖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见棺槨、為从、与发而未至棺槨、為首者
发常人塚、开棺见尸、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文官 【以上俱附近终身】
军职异姓买袭之人、比照乞养子冒袭律
文职官员人等、曾经考察问革、年老事故、买求选用、已除授者
势豪大户、逼军私兑二百石以上、比照不纳秋粮者
内府钱粮仓场粮草等项、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者
漕运跟官书算、科索军人、赃至二十两以上者
军职卖放正军二十名、餘丁三十名以上、及卖放纪录幼军者、照餘丁例。卖放备边壮勇者、照正军例
打造海船、卖与夷人图利、為从者
私卖硝黄与外夷、及边海贼寇、為从者
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為从者、
发掘王府将军中尉郡县主、及歷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塚、开棺、為从与发见棺槨為首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
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从者
军旗赴别衙门、挟告运官诈财者
姦徒假以访察、挟制官府、陷告良善、名為窝访者
酷刑官员、致死三命以上者、武官 【以上俱边卫终身】
誆骗听选官吏人等财物、指称买官卖缺、及买求中式等项、不分首从、其央浼营干、致被誆骗者、俱烟瘴
各府州县、被贼攻陷城池、劫掠焚烧、与卫所同住一城、及设有守备官、驻札本城者、府州县掌印捕盗官、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虏掠人民律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计赃二百两以上者 【以上边卫终身】
充军人犯、原问杂犯死罪以下、逃回再犯者
问发自在安乐二州為民人犯、逃回再犯者 【以上俱边卫终身】
漕运官军、将船放失漂流、乘机侵匿者
内府财物、监守盗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银六十两、钱帛等值银六十两以上者
各边仓库钱粮、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两京衙门、漕运各仓、监守盗粮六十石、草一千二百束、银三十两、钱帛等值银三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其餘腹里、节左巡守官查盘去处、监守盗粮一百石、草二千束、银五十两、钱帛等值银五十两以上、常人盗加一倍者
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三命以上者 【以上俱边卫永远】
各边武职、科歛财物、扣减月粮、至三百两以上者
宗室越关奏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