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之人
○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禁限
一各处官吏军民僧道人等来京、妄扶鸞祷圣、书符咒水、一切左道乱正、邪术扇惑人民、為从者、及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若容留潜住、及荐举引用、邻甲知情不举、并
皇城各门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拏者、各参究治罪
一凡左道惑眾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為从者、及称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并军民人等、不问来歷窝藏接引、或寺观住持、容留披剃冠簪、探听境内事情、及被诱军民、捨与应禁铁器等项、事发、属军卫者、俱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

仪制
合和御药

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厨子杖一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城医人厨子罪二等
○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所者、杖一百、所将杂药、就令自喫。门官、及守卫官、失於□检者、与犯人同罪。并临时奏闻区处

乘舆服御物

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杖六十。进御差失者、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坚完者、杖八十
○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
○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并临时奏闻区处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讖、应禁之书、及歷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璽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於犯人外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

御赐衣物

凡御赐百官衣物、使臣不行亲送、转附他人给与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失误朝贺

凡朝贺及迎接詔书、所司不预先告示者、笞四十。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亦如之

失仪

凡祭祀、及謁拜
园陵、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罚俸钱半月。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罪同

奏对失序

凡在朝侍从官员、特承顾问、官高者、先行面奏。卑者以次进对。若先后失序者、各罚俸钱半月

朝见留难

凡仪礼司官、将应朝见官员人等、託故留难阻当、不即引见者、斩。大臣知而不问、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上书陈言

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及听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官、各陈所见、直言无隐
○若内外大小官员、但有本衙门不便事件、许令明白条陈、实封进呈、取自上裁、若知而不言、苟延岁月者、在内从监察御史、在外从按察司纠察
○若百工技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亦许直至御前奏闻。其言可用、即付所司施行。各衙门但有阻当者、鞫问明白、斩
○其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
○若纵横之徒、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
○若称诉冤枉、於军民官司、借用印信封皮入递者、借者、及借与者、皆斩

见任官輒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跡、輒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若遣人妄称已善、申请於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减一等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凡公差人员在外、不循礼法、欺凌守御官、及知府知州者、杖六十。附过还役、歷过俸月不准、若校尉有犯、杖七十。祗候禁子有犯、杖八十

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僭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
○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一各
王府郡主仪宾、该鈒花金带、胸背狮子。县主仪宾、鈒花金带。郡君仪宾、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县君仪宾、鈒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故违僭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於本处儒学、读书习礼三年、方许復职
一两京堂上文职、四品以下、及五府管事、并在京在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俱不许乘轿。违者参问。其餘军职、若上马拏交床、出入抬小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