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
敕建寺观、许二人。
敕赐并在外寺观、各止许一人
○正德十六年奏准、今后再有私刱庵院寺观、私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拏问治罪、寺观拆毁入官
○嘉靖六年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
○十四年、大兴隆寺燬、令永不许復。併大慈恩寺一应修斋俱革。僧徒听告就各寺依住。有归化者、量给原寺田亩、仍免差徭六年
○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遵
圣諭、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二十二年、令毁大慈恩寺
○万历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观庵院、有游食僧道、驱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开写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访拏治罪
凡禁止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按衙门、督率有司、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时查点、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寄住游僧、发回原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地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戒、姦淫不法者、访拏重治
○万历元年、
詔禁革万寿广善二坛、僧人戒法
凡保举僧道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保举到僧人札付僧录司、道士札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式、就申吏部施行
凡僧道罪犯。弘治七年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姦淫者、就於本寺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发落
○十三年奏准、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问发原籍為民。若姦拜认义父母亲属、俱发边卫充军
○凡僧道额外擅收徒弟者、问发口外為民。住持还俗。僧道官知而不举者、罢职
○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问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冒作番人、发边卫充军
凡尼姑女冠、洪武六年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為尼姑女冠
凡真人名号。洪武中革前代所称天师、止称正一真人
○隆庆二年题准、革正一真人名号、勒令缴纳真人府印、止许承袭上清观提点
○万历五年、仍准復真人名号
凡道士差遣。万历四年题准、道士差往
各陵寝祭告者、止穿本等服色、不许假称太常寺官、擅乘轿舆、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人夫、致扰驛递

教坊司承应乐舞

朝会宴享等礼、各有承应乐舞。以教坊隶祠司、故具列焉、而乐户禁例附
教坊司额设奉鑾一员、左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二员、共五员。遇缺以次递补。又有协同官十员、实授俳长四名、 【隆庆六年以 东宫出閤、添协同□五员、俳长四名】 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名、及抄案执灯色长等、亦以次递补

圣节冬至正旦行朝贺礼、上
徽号、进
实录、册封、颁
詔、进春、进历、遣祭、
郊祀、听受誓戒、进士传臚、及进士上表、俱用中和韶乐、兼用堂下乐
中和韶乐、设于
奉天殿内。先一日于
御前奏知。如再用、即奏云安定不动。计用举麾奉鑾一员、侍班韶舞一员、看节次色长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七十二人
凡朔朢并岁首半月、太常寺奏祭祀陞殿、俱用堂下乐
凡大祀
天地、享
太庙、祭
社稷神祇、耕耤田、幸太学、导
驾、俱用堂下乐
堂下乐、设于
奉天门北簷下。计用领乐韶舞等官三员、俳长二人、色长十二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三人
凡大祀、庆成、
圣节、冬至、正旦大宴、俱用丹陛乐、侑食乐
丹陛乐、设于
奉天殿前丹陛上。计用领乐俳长二人、色长四人、歌工十二人、乐工一百八人
侑食乐、设于
奉天殿内。计用唱盏奏乐奉鑾等官五员、领乐色长四人、歌工四人、乐工三十一人
凡礼部进表笺、及迎
詔、俱用大乐
大乐、提调色长一人
凡大祀
天地导
驾回。
圜丘出南天门、
方泽出北天门、锦衣卫官奏起輦、色长一人唱作乐、奉鑾一员唱乐奏神欢之曲、乐作。导至
奉天门、乐止。
驾至奉天门、堂下乐作。
驾至奉天殿、乐止。
上易服。鸿臚寺官奏请陞殿。色长唱作乐。奉鑾举麾唱乐奏圣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上陞座。乐止。鸣鞭。致词。俟赞礼、堂下乐作。礼毕、乐止。赞礼毕、奉鑾举麾唱乐奏定安之曲、中和韶乐作。
驾兴、还至
华盖殿、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四人、协同俳长办事色长十二人、各色色长八十四人。乐工十八拨、第一拨一百八人、第二拨至十八拨、每拨不等、大约二三十人、歌工每拨十二人

太庙时享导
驾回。
上祭毕、至
庙街门内陞輦、锦衣卫官奏起輦、俳长唱作乐、官一员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导至
午门里、乐止。计用领乐官五员、俳长十人、各色色长四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