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赦宥、亦追夺
○正德五年、令文官有间住為民充军者、非犯赃罪、皆免追夺
○万历八年题准、文官犯该充军以上重罪。及以贪酷除名者、原给
誥敕、吏部每年两次类题追夺
凡各
王府将军郡主仪宾等
誥命。礼部奏准、移咨本部、类奏撰写用宝、并造袱匣完备、该府具奏关领。仍候礼部移咨到日、类奏给授
○万历七年题准、
王府应给
誥命者、礼部移咨郅部、随即题覆。用宝后、类送本部收贮。遇有该省朝贺官员、顺便齎回。付各该布政司、分发各长史司教授颁领。本部随将所给轴数、行文各布政司知会。取各长史司教授领状类缴
凡各处土官请给
誥敕。行本布政司、转行按察司、委官访察无碍会奏。仍具结状缴报到部单题
○万历五年题准、凡土官积有年劳、地方安静、当得封典。止申呈各该司道衙门、勘结明白、转呈抚按、即与具奏。不必自行陈请。如有阻滞不行者、方许具实陈奏
凡新选駙马
誥命。准礼部咨具题、引奏
御前颁给
凡朝鲜国王
誥命。准礼咨具题、照例颁给
凡番僧袭替国师禪师应给
誥敕。礼部奏准、移咨本部单题撰写。其颁给与王
誥事体同

敕諭封宫内夫人。准礼部咨具题撰述。用宝完日仍题行中书捨人、转送司礼监颁给
凡给发
誥敕。万历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应给官员
誥敕、及各
王府
誥轴、给发过数目。该衙门一月一报。听
内阁查理、毋得留滞
凡领过
誥敕、偶因水火盗贼燬失者、查例覆题、准与重给



散官



自荣禄大夫、至登仕佐郎、九等十八级。有初授、陞授、加授、以歷考為差。至今遵行。而例小异。在京文职。初授散官、春秋类题。或遇
覃恩、概与陞授。惟考满仍旧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白身人入仕、并杂职人等初入流者、与对品初授散官。任内歷俸三年、初考称职、与陞授散官。又歷俸三年、再考功蹟显著、方与加授散官、若考覈平常者、止与初授。其任内未经初考、迁调改除者、仍照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已经初考、合得陞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或有已得陞授、未经再考、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已经再考、合得加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与加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其有先曾歷仕二品三品等职、今次降用、若係有罪及闒茸不称职贬降者、照依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若量材任使、不係贬降、但今授职事、比与原授降等、其原授散官
誥敕仍旧者、亦照见授职事、与对品初授散官。俱於三年之后、照例陞授。其加赠一节、考验本人生前功蹟、合得加授者、照例给与
○又定、凡封赠文官散官、如上阶特进光禄大夫、光禄大夫之类、非特奉
圣旨者、不与
正一品 【初授特进荣禄大夫 陞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 【初授荣禄大夫 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 【初授资善大夫 陞授资政大夫 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 【初授中奉大夫 陞授通奉大夫 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 【初授嘉议大夫 陞授通议大夫 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 【初授亚中大夫 陞授中大夫 加授太中大夫】
正四品 【初授中顺大夫 陞授中宪大夫 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 【初授朝列大夫 陞授朝议大夫 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 【初授奉议大夫 陞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 【初授奉训大夫 陞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 【初授承直郎 陞授承德郎】
从六品 【初授承务郎 陞授儒林郎(儒士出身) 宣德郎(史才干出身)】
正七品 【初授承事郎 陞授文林郎(儒士出身) 宣议郎(吏才干出身)】
从七品 【初授从仕郎 陞授徵仕郎】
正八品 【初授迪功郎 陞授修职郎】
从八品 【初授迪功佐 郎陞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 【初授将仕郎 陞授登仕郎】
从九品 【初授将仕佐郎 陞授登仕佐郎】



大明会典卷之七
吏员



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见设名数、备列於后云。旧隶文选司、今隶此



在京衙门



宗人府
提控一名   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